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海长海医院为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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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海长海医院为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9.10
•【字号】沪卫科教[2008]24号
•【施行日期】2008.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海长海医院为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
化培养临床基地的批复
(沪卫科教〔2008〕24号)
上海长海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上海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请示》(院医[2008]69号)收悉。
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院为本市全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
希你院的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全科医学理念的认识,建立健全全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的管理制度,加强与社区培训基地的联系,按照卫生部和上海市全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化培养工作。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