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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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8.01.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市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连市水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7年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围绕水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现将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还需完善。
2017年初,我局将解决上述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积极加以改进。
一是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水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的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是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修改完善了《大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组织落实。
同时,对照《2016年度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从执行国家政策性文件效果等六个方面认真查找问题,制定了《大连市水务局关于2016年度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的整改方案》,完成了《大连市水务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满意度调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二、2017年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根据《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我局的《权责清单》提出了动态调整建议,拟调整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事项共15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16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坚持限时办结制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所有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全年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85项,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40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5项,入河排污口设置1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3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3项,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19项,城市建设项目供水配套核准114项。
自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均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
3.强化市场监管。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2017年市水务局随机检查工作细则》和《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5次,其中节水设施检查1次、
取用水检查1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次,行业安全监督检查2次,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的全覆盖,体现了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检查结果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定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4.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编报工作。
实现了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压缩办事时限40%的目标。
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共计3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9项,行政征收类5类,行政确认类3项,公共服务类4项,现已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
牵头组织完成了《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组织起草了《大连市河(库)长制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经市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启动了“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12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连市推进河(库)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我市今年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向媒体进行介绍。
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减少水土流失,绿化美化库区环境,完成了碧流河水库水源涵养林生态绿化工程(一期)建设。
三是水源地上游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以复州河为研究对象,创新性地结合各项生态修复技术,注重治理技术工艺组合应用,使出口水水质得到改善。
项目目的为构建水质净化系统,通过多种方案比对,研究适用于大连地区河道生态治理技术体系,为今后进行水源地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目前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
1.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以下简称《条例》)被市人大列为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
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会,并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形成修订草案报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
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批准《条例》,《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条例》实施前予以宣传。
大连电视台、大连日报等六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2.认真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市水务局2017年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
此次清理,我局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经认真清理,完成了《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报告》和《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我局现有4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时,我局印发了《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决策机制。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对拟报市政府批复的《大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
了专家论证会,对《规划(2016-2030年)》的主体权限、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规划(2016-2030年)》,同意报请市政府审批。
2.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选定聘请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为2017年度局法律顾问,按合同约定,昌信律师事务所对我局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对外签订的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一般法律服务。
按照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的通知》要求,我局法制处一名工作人员申报并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取得了公职律师执业资格。
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为我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水务综合执法。
将涉及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城市供水、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行政处罚权委托市水政监察支队行使,推进行政执法属地化管理,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对区市县水政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2.加强执法资格管理。
通过局门户网站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和7家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示;根据《关于开展2018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全局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审验工作,全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00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4人,全部符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持证资格要求,同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将我局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和持有水利部水政监察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
3.建立水政执法与水务公安联动执法机制。
市水政监察支队与市公安局水务治安管理分局在水行政执法方面已经基本建立起顺畅的联合执法模式,市水政监察支
队先后参与了水务公安的“蓝天碧水”、“爱我家园-2017春风2号”专项行动。
同时水务公安为水政监察的涉河、涉库及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了警力保障,双方共联合执法18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
2017年,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共立案2起,结案1起,行政罚款四万元,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河涉库违法采砂案件移交区市县3起。
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为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召开了“市水务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印发了《大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检查文书(试行)》,将经市政府同意的《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办事窗口公示后组织实施。
全年开展地下水检查40余次,城市公共供水检查50余次,水源地检查20余次,河库检查27次。
按要求,将《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今年,我局无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5起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组织完成了行政处罚案件局领导集体讨论会议,并按要求完成了3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4.完善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组织召开了“市水务局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会议”,动态调整完善了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明确了各项权力的依据、内容,行使的要求、程序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用的合法、公正、规范,我局共有209项行政裁量基准。
印发了《关于公布大连市水务局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完成了《大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动态调整和修订工作,对行政执法
流程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全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19件,受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共办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件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2.畅通民心网、民意网、公众交流平台、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行为的意见、建议。
全年民心网办件5件,按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民意网办件18件,按时回复率100%,回访率100%;12345市民热线办件30件,回访率100%;政民互动办件7件,按时回复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3.加强审计监督。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大连市水务局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6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发挥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监管和监督作用。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制定《大连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任务指标落实到局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主责清晰、履职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责任体系。
出台了大连市水务局《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监督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案件查办(协办)工作暂行规定》。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以及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计918条, 其中公开查阅文件36份。
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均为网络申请,其中正常告知1件,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非本机关信息2件,均按时答复。
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大连”网站公开,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全年共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06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思想疏导贯穿工作始终。
对来信来访认真了解、及时听取、耐心解释,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按照法定途径和规定程序时限,认真做好信访事项接待、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工作,全年共处理信访件18件,办结17件,1件待办结。
今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法治意识提升
1.推进普法工作。
调整了大连市水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依据《大连市水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制定了《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
局党委中心组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普法学法用法相关规定,集中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重大行政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
2.开展法治宣传。
制定了《大连市水务局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3月22日,在《大连日报》发表文章《我市今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宣布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已全面启动。
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河(库)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全民关注、全民宣传、全民践行、全民参与、全面监督、全面治理。
12月15日,我局领导及市河(库)长制办公室工作处相关同志做客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大连—在线访谈”栏目,宣传解读河(库)长制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提问。
5月份,制定了《大连市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选出一些重视节水宣传、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基层单位,将其建设成为节水教育基地,分别是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为主体的节水政策法规教育基地、以社区为主体的生活节水常识教育基地和以小学校园为主体的水资源知识教育基地,广泛传播城市节水文化,使节水理念深入人心。
3.加强学习培训。
以《树立法律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题,为全局领导干部举办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专题辅导讲座。
同时,全年共举办了三次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机构、局相关处室、单位水行政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大连市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28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七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行政决策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两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尚有不足的方面。
同样,2017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依法行政相关制度需进一步落实。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2009年出台了《大连市水务局依法行政制度汇编》,但相对于制度建设而言,部分制度还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落实。
(二)“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放管服”改革涉及全局工作,点多面广,在局相关处室、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文件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
路,不断推进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基本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重点突出、行动上合力推进、成效上不断突破,推动水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连市水务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