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勘察、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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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象湖湿地公园及滨江景观绿化设计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RJ2012001
项目名称:瑞金市象湖生态湿地公园设计
招标人: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2 年3月22日
总目录
第1章招标公告 (3)
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3章合同条款 (20)
第4章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 (26)
第5章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27)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1章招标公告
瑞金市拟建瑞金市象湖湿地公园及古城河滨江景观绿化带,现决定进行设计方案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

1项目概况:项目地块位于瑞金市象湖镇,含湿地公园及古城河一江两岸滨江景观带两个子项目,总用地面积720亩,其中湿地公园占地372亩,滨江景观绿化带占地面积348亩。

公园主题定性为瑞金市中心城区内集生态湿地修复、科普教育、生态观光以及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性生态湿地公园.公园文化定位以客家文化为主,展示瑞金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悠久的民俗民情,体现淳朴的客家乡味。

1.2项目总投资:9640万元
1。

3项目地点:瑞金市城东。

1.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1.5设计工期:详细规划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风景园林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评标方式及方案报酬
3.1本项目评标内容为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3.2本项目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3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方案设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有效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方案。

3。

4该项目设计费不超过190万元。

3.5设计成果通过评标委员会技术审核,达到投标设计要求但未中选的设计方案,每家将获得设计补偿费:3万元。

四、设计单位确定
4.1中标方案的投标人按设计费投标报价承接该项目设计,签订项目设计合同.
4.2中标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的修改和深化工作,以及开展完成施工图设计。

五、时间安排
5.1报名时间: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2年3月28日17:00时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
5.2招标人于2012年3月28日21:00时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参加
投标的单位发出投标报名确认函。

5。

3经确认参加的投标人于2012年3月30日前自行安排进行现场踏勘,然后由招标人组织于2012年3月30日16:00集中答疑.
5。

4投标人于2012年4月18日8:30前将设计方案文本(不含施工图设计)、设计费投标报价(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并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逾期提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六、其它
6.1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2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不予返还,招标人无偿拥有投标设计方案的版权及使用权。

6。

3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6。

3。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书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6。

3。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
6.3.3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并附相关人员职称复印件;
6。

3。

4与资格后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6.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邱水林0797-*******(传真)、0797—2522229、139******** 电子邮箱:641358872@qq。

com 27808856@
2012年3月21日
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4 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及设计工作要求
2.1.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
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3.本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2.3.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2.3.2.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合同段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

2.3.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根据业主要求派设计代表到现场服务,协助业主解
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根据现场情况局部设计变更或修改完善设计,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追加设计费.
3 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须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执行。

6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6。

1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

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

3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
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合同条款
第4章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5章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含附件—-设计任务书——地形图)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经确认参加的投标人于2012年3月30日前自行安排进行现场踏勘,然后由招标人组织于2012年3月30日16:00集中答疑.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招标人的要求,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赣州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

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赣州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并且通知到各个投标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

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电子图(光盘)及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1。

2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签署本项目设计文件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1.2.2授权委托书;
11.2。

3投标函(附开标一览表);
11。

2.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
11.2.5投标文件附件。

包括投标报价。

11.2。

6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1。

3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11.4投标文件之电子图(光盘)内容:应含本次招标要求设计的所有内容及多媒体汇报材料.
11.5相关证件原件内容: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相关证书。

(职称证书、证明属本企业人员)
12 投标文件的要求
12。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附开标一览表。

12。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2。

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12。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
有方案。

13 投标价格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内容和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

2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报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或根据现场情况局部变更或修改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13.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3.4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

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

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不收取。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之商务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

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4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正本还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

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和任何可能影响评标的标识、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应由四个内包封组成:一是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技术标文件内包封;三是电子图(光盘);四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四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18.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和说明书等)须符合18。

3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18.2.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2.1.将商务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

18.2.2.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3.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18.3.1.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8.4.投标文件之电子图(光盘)须单独用信封密封,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
标人公章,多媒体汇报材料中不能体现单位讯息。

18.5.相关证件原件单独一包封,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6.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通知书.投标人签署文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或开标时不能完整出具以上
证件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

22.2.开标程序:
22.3.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
22.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2.5.开标时将宣读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公布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
24评标会议
24.1.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工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27.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按照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7.1.1.未按规定密封的;
27.1.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7.1.3.技术文件无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签章的;签署投标文件的设计人员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27.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1.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须知第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27.1.6.技术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27.1.7.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7.1.8.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
27.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1.10.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7.1.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1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报名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改正
28.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9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对按照第27条规定的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程序的评价与比较.
29.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29.3 评标办法和标准
29。

3。

1 评标原则
29.3。

1。

1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竞争优选、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29。

3.1.2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2)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评标要求澄清的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9。

3.1.3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议评分法,以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由评标委员会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3。

2 评标机构
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产生的技术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9.3。

3 评标程序
29。

3.3.1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

3。

3.2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3.3。

3提交评标报告。

29.3。

4 评审标准
29。

3。

4.1技术标投标文件
29。

3。

4。

1.1技术标投标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副本评审结束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其正本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29.3。

4。

1。

2技术标正本封面及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技术标投标文件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页码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技术标不得分.
29。

3.4.2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鉴定
29.3.4.2。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招标人对投标响应性的鉴定将基于投标文件的本身内容。

29。

3.4.2。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范围相符,无重大偏差和保留。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
①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明显不符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⑤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竞争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29。

3。

4.2。

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的澄清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拒不澄清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根据评标标准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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