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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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注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需提供;2、合同要素应包含:
合同标的:即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用以判定非居民取得所得的类型;合同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报告)和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定数额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
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风险
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实质,准确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并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款。《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上本次付汇金额原则上应为扣缴税款后(居民企业签订包税合同除外)金额,且包括应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缴纳的相应全部税款。对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
篇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合同或协议涉税事项备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合同或协议涉税事项备案
事项内容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每次签订与下列所得有关的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其中,所得包括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办理备案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对于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判定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情形,在备案人对外支付前可口头或书面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或协议进行纳税判定,避免发生适用法律不正确或对纳税义务判定不准确而产生税务问题。
三、未准确填报资料风险
备案人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确认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且属于40号公告应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备案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时,外汇指定银行主要审核合同号、本次支付金额与合同金额逻辑关系、本次支付金额与付汇金额是否一致三项内容。备案人应准确填写《备案表》并报送相关资料,避免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资料不齐全影响对外支付进度。
其中,承包工程作业是指非居民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非居民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3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年第19号)
4、如需补正资料,将另行通知,并请申请单位于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税种核定期限将相应顺延十个工作日,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补齐的将无法对合同涉及所得需代扣代缴的税种税率进行正确核定。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扣缴义务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2、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主要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19号)
所需资料
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涉及境内劳务且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时需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原件一份
一、未履行税收法律义务风险
40号公告的施行简化了对外支付手续,但支付程序的变化并不改变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法定源泉扣缴税款的义务,也不改变非居民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辖的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报告)和登记手续,并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办结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备注:
6所受理范围:张江地区、川沙地区;28所受理范围:南片除临港以外地区;临港一所受理范围:临港分局地区;
综合保税区一所受理范围:综合保税区分局地区;1所受理范围:上述以外的浦东地区。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篇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
(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XX]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的备案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国税发[20XX]124号文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
4.发生变更时需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三、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权益性投资收益项目需提供:1.申请分配股息的非居民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篇三:对外支付备案税收法律风险告知书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自20XX年9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等项目下有关外汇资金,仅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后即可对外支付,此举极大方便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为使境内机构和个人更好地了解税务风险,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现将对外支付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风险告知如下:
3.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
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履行地点和方式:劳务合同必须约定劳务发生地;
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税种税款分别由何方承担,如果税款由居民企业(个人)承担,须将合同金额换算成含税金额计算税款;
知识产权归属: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归属何方所有;3、“非居民做出的书面说明(提供样张)”主要包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要素、涉及境内外劳务的划分说明等;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注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需提供;2、合同要素应包含:
合同标的:即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用以判定非居民取得所得的类型;合同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报告)和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定数额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
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风险
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实质,准确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并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款。《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上本次付汇金额原则上应为扣缴税款后(居民企业签订包税合同除外)金额,且包括应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缴纳的相应全部税款。对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
篇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合同或协议涉税事项备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合同或协议涉税事项备案
事项内容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每次签订与下列所得有关的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其中,所得包括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办理备案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对于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判定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情形,在备案人对外支付前可口头或书面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或协议进行纳税判定,避免发生适用法律不正确或对纳税义务判定不准确而产生税务问题。
三、未准确填报资料风险
备案人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确认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且属于40号公告应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备案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时,外汇指定银行主要审核合同号、本次支付金额与合同金额逻辑关系、本次支付金额与付汇金额是否一致三项内容。备案人应准确填写《备案表》并报送相关资料,避免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资料不齐全影响对外支付进度。
其中,承包工程作业是指非居民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非居民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3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年第19号)
4、如需补正资料,将另行通知,并请申请单位于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税种核定期限将相应顺延十个工作日,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补齐的将无法对合同涉及所得需代扣代缴的税种税率进行正确核定。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扣缴义务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2、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主要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19号)
所需资料
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涉及境内劳务且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时需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原件一份
一、未履行税收法律义务风险
40号公告的施行简化了对外支付手续,但支付程序的变化并不改变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法定源泉扣缴税款的义务,也不改变非居民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辖的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报告)和登记手续,并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办结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备注:
6所受理范围:张江地区、川沙地区;28所受理范围:南片除临港以外地区;临港一所受理范围:临港分局地区;
综合保税区一所受理范围:综合保税区分局地区;1所受理范围:上述以外的浦东地区。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篇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
(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XX]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的备案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国税发[20XX]124号文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
4.发生变更时需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三、非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权益性投资收益项目需提供:1.申请分配股息的非居民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篇三:对外支付备案税收法律风险告知书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自20XX年9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等项目下有关外汇资金,仅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后即可对外支付,此举极大方便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为使境内机构和个人更好地了解税务风险,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现将对外支付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风险告知如下:
3.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
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履行地点和方式:劳务合同必须约定劳务发生地;
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税种税款分别由何方承担,如果税款由居民企业(个人)承担,须将合同金额换算成含税金额计算税款;
知识产权归属: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归属何方所有;3、“非居民做出的书面说明(提供样张)”主要包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要素、涉及境内外劳务的划分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