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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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9.03
•【文号】职改字[2001]34号
•【施行日期】2001.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
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职改字[20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精神,按照《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文人发[2000]53号),2001年继续进行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2001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将于2001年第四季度组织进行。

各地区、各部委要在2001年11月1-10日将推荐评审高级职称材料上报。

二、关于推荐评审程序
申请晋升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要严格按照人事部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
报送材料。

经审核,凡不符合推荐评审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评审材料
(一)向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任职资格,须提交的材料有: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推荐评审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按正副高分别填写,并加盖公章)。

3.个人评审材料分为A袋、B袋,其中A袋准备25份,B袋准备1份,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

A袋包括以下材料:
(1)《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表》1份。

B袋包括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3份。

(2)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分数线或免试条件者,要附有关文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著作论文。

①专著3部(若报送复印件,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

②论文5篇(若报送复印件,要复印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与他人合作的论著,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

④本人直接指导人员的论著或文艺作品集两部(报送材料要求同①),参加演、播、展的文艺作品5件,同时要附被指导者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论著数量超过以上规定部分不予受理。

(7)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研究报告l-2份。

(8)两个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

其中一个专家对参评人员整体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出具鉴定意见;一个专家对代表参评人员水平的主要论著或研究报告出具鉴定意见。

(9)如系破格或引进的人才,基层单位须出具证明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报送的参评材料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

除《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表》用B4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统一印制表格之外,其他复印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

推荐单位要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所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统一予以销毁,一律不予清退。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知到推荐单位和参评者本人。

(四)评审材料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部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送取。

一律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

四、关于评审收费办法
关于评审费用及办理职称证书费用的收取仍按文人发[2000]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由文化部职改办通知各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

(二)经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请于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职称证书备案表》1份(填写好并贴好照片)、正面免冠两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职称证书)及职称证书工本费寄至文化部职改办。

由文化部制作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附:1、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略) 2、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表(略)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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