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调度员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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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员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车辆运输安全;
2、报班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不安排发班;
3、发现不安全因素,未经排除不安排发班;
4、车辆有严重隐患,查不出原因不安排发班;
5、安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安排发班;
6、维修后的车辆,检验员和司机发生异议,不能共同签字验收,不安排发班;
7、故障没有维修或没有修好,影响安全行车的,不安排发班;
8、车辆带病行驶,司机不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停班;
9、驾驶员患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时不安排发班;
10、长途运输情况不明、地点不清不安排发班。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小组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直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准时做到车辆检修、年检。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对司机的教育,提高司机的安全服务意识。
一、司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服从调度的安排,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二、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告交警和有关管理人员。
三、随车证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出车时必须带齐证件,如有遗失或不齐而发生经济罚款及申请补办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四、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停车,未经许可公车私用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五、在承运货物时,应当场确定货物是否和货物清单一致。
若不一致,应当场指出。
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车辆应定期保养,每周六、日到指定修理厂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用车、安全行驶。
七、绝不开无牌无证的车辆,不挪用、不转借机动车辆和驾驶证。
八、不使用过期证件,不酒后驾车。
九、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定期进行二保、检修和年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专职驾驶员管理制度
1对下列行为给予奖励
(1)按规定要求进行各项保养操作和各项检查,能主动发现问题,不带故障作业,无责任故障和意外车辆损坏;
(2)发生故障能及时报告,并自己动手维修,在小修过程中能全程在旁协助;
(3)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态度良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执行力强;
(4)严格遵守操作安全规定,机械车辆无损坏,无安全责任事故;
(5)厉行节约,车辆维修和耗油率综合成本最低,工作效率最高;
(6)每天认真及时进行机械车辆台班(小时)、加油、维修、保养登记统计汇报;
(7)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和旷工,出勤率最高;
(8)认真钻研业务,操作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并得到大家公认。
执行:由项目经理(负责人)、副经理或施工管理员执行,根据考勤统计和项目管理人员评比,结合项目施工和年终总结。
项目奖励第一名300-800元,年度依次奖励前三名2000、1000、500元。
2下列行为给予处罚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请他人代签或者替他人签到扣50元/次;
(2)严禁穿拖鞋上班或着装不整齐,违者扣50元/次;
(3)严禁上班操作机械车辆过程中玩手机,违者扣20元/次;
(4)严禁上班操作机械车辆期间睡觉和撤离岗位,违者扣20-50元/次;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罚款外并给予开除;
(6)严禁上班操作机械车辆期间饮酒或醉酒上班,违者罚款20-50元/次;
(7)禁止上班的驾驶员让他人或外来人员代其驾驶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8)操作车辆时人为因素导致车辆损坏,比如操作时没有检查机油、打黄油、野蛮开车,睡觉而导致车辆损坏等,罚款100--300元。
(9)每天上机(车)操作前后认真及时记录机械车辆台班工作小时,及时登记统计加油、维修、保养等记录,每缺少一次扣发当天补贴,一个月缺少3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补贴。
执行:由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管理员执行,可结合项目施工或月度、年度工作进行。
3考勤奖惩补贴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自第三次(含)开始扣10元/次;迟到或者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下的,扣30元/次;迟到或者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含)以下的,扣半天的基础工资;迟到或者早退4小时以上的,扣相应比例的基本工资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小时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如需请假的,就提前一天申请,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休假。
否则视为旷工。
A、一个月内请事假不超过两天,并扣当天基本工资;
B、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两天的,并扣除当天全额工资,;
C、一个月请假超20天以上,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D、旷工一天按3天计算,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全额工资;一个月内旷工三次以上或者两个月内旷工5次以上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视情节视为自动离职或开除;
(3)特殊假:病假、工伤假、产假、丧假为全薪假。
病假以市级医院证明为准;婚假3天、晚婚晚育的另增7天;产假陪护假7天;丧假:员工父母、岳父母及配偶假期5天,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假期3天。
(4)全勤及补贴
A、全勤:每月出勤26天及以上,且无迟到、早退、旷工和事假者初为全勤,对全勤者给予全勤奖励200元;
B、工地有活时,请事假超过2天,且当月施工出勤未满20天者无施工补贴;
C、出勤日工作满8小时或以上者补贴50元/日,满4小时不满8小时者补贴40元/日,不满4小时补贴30元/日,出勤但工地无活者补贴20元/日。
执行:项目负责人或机械车辆管理员负责考勤,每月结果公示后当场兑现。
道路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
厂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目标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奖励的对象为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购置必要用品。
第五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总额为两万元,由安全投入资金组成。
每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充,保持总额不变。
第六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
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市场准入关、从
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站场安全监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情况。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第八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
厂运输主管部门在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厂部;
2、厂成立评审组负责考核初评工作;
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负责人审查;
4、分管负责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5、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全厂,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九条、厂部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运输部门应当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第十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
基础工作分值为70分,安全效果分值为30分。
每年度按评分标准(另制)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评分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综合评分居全省前两位的为优秀;第三至第八位的为良好。
考核当年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一次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行车事故,或三次每次亡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行车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厂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依据考核等次,对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奖惩:
1、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返还当年上交的风险抵押金;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返还其当年上交的风险抵押金。
2、考核为优秀的,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考核为良好的,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保证自评资料真实、结论准确。
厂将加强检查监督,对隐瞒事故情况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厂部负责解释。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当爱惜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时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4小时,必须配2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4、驾驶员需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5、认真遵守驾驶员《安全行车十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乘车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行车;
7、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8、严禁车辆在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9、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0、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6、驾驶员职业行为规范:遵章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规范操作。
运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运灰的顺利进行,驾驶人人身安全和运灰行车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降低使用成本,根据灰库、灰场、运灰道路和灰车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班上班前、下班后对车辆各个部位的工作情况做一次详细检查,行车中要听、闻、看相结合,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转情况,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扩大。
二、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观察仔细,严密注视车辆行人动态,作出准确判断,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按章操作,车速在厂内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避免因车速过快造成扬灰而污染环境。
厂区到贮灰场根据路况,供油大小适度,该快时快,该慢时慢,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避免车辆急剧颠簸,降低使用寿命;杜绝低速高油门现象和低速拖档现象,严格禁止相互超车。
四、会车坚持礼让三先,相互礼貌靠边避让,不得高速占道行驶。
晚上禁止使用远光灯,避免影响对方视线而发生意。
五、下坡严禁空档滑行或高速行驶,禁止长时间使用制动。
六、车辆进入灰库要停正前后左右位置,听从运行放灰人员指挥,移车距离适当,装足灰量,出入转弯取好角度,避免擦挂。
七、车辆出入大门要慢、看、鸣同时进行,注意观察场外路车辆行人等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八、车辆进入灰场不得随意乱跑乱倒,不得猛打方向、急刹车,避免因离心作用轮胎将灰面压出深徹,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要遵照指挥将车倒至指定位置,尽量往后倒,但距边沿不能低于2米距离,超出坚硬、平坦地段,防止陷车。
九、车辆卸灰过程中如果发生陷车,不能硬攻,防止传动部件,要舍得麻烦,必要时采取铣挖、牵引办法。
十、举升、下落灰罐要确认车辆停在坚硬平坦地段,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禁灰罐没完全下落行驶或同时操纵两个及以上操纵杆,以减少齿轮泵的负荷。
在确认煤灰彻底卸完、灰罐已完全归位、后盖安全锁好后方可行驶。
十一、坡道起步必须使用手制动,禁止违章操作,避免后滑。
十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关闭总电源,按规定停放,严禁占道停放,影响厂容、交通。
200年6月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驳船与码头之间,驳船与大船之间,同时作业的驳船与驳船之间开工前视货种应张挂好安全网。
2.上、下驳船的扶梯必须放在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固定生根。
3.驳船作业要明确有专人指挥,负责安全。
4.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路上停留。
5.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出钩必须有一名工人负责驳船安全,不准指挥船民代替工作。
6.除散装以外,不准倒关,严禁将未倒干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上大船或码头,做关应明确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7.上船后首先检查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否则拒绝作业。
8.空网络起升,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
9.驳船与驳船之间不准坐人。
10.外档船舶操作工人必须穿好救生衣。
11.两台机装卸一条驳船,两条线的指挥手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以免作业紊乱。
养护施工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
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
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
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
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
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
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
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
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
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
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
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
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
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
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
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
第二类是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
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
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企业员工保险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
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生育保险
公司按照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00%的病假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50%~60%的疾病救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个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个人,发给
12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间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是的伤害。
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共组。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
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参加企公司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的。
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
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事件持续到医疗终止时为止。
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为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火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退休。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的工资,应发给因公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