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JLXZ022客运专线站前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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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站前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
年月日
目录
1、工程特点及编制依据 (1)
1.1工程特点 (1)
1.2编制依据 (1)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及重点 (2)
2.1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2)
2.2安全监理目标 (2)
2.3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3)
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4)
4、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
4.1施工准备安全监理要点 (5)
4.2劳动卫生安全监理要点 (7)
4.3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8)
4.4施工防火安全监理要点 (13)
4.5材料的储存、装卸与运输安全监理要点 (14)
4.6危险物品安全监理要点 (17)
4.7施工机械安全监理要点 (21)
4.8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理要点 (29)
4.9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32)
4.10高处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35)
4.1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理要点 (38)
4.12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39)
4.13明挖基础安全监理要点 (41)
4.14混凝土梁灌注安全监理要点 (43)
4.15预制梁架设安全监理要点 (47)
4.16隧道开挖安全监理要点 (51)
4.17隧道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安全监理要点 (54)
4.18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58)
4.19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1)
4.20隧道斜井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7)
4.21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8)
4.22铺轨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69)
5、监理工作手段与措施 (71)
5.1方案审查与批准 (71)
5.2关键部位及工序监督 (72)
5.3过程检查与控制 (72)
5.4安全监理工作指令与措施 (73)
6、危险源辩识及预控措施 (77)
1、工程特点及编制依据
1.1工程特点
新建云桂铁路东起南宁枢纽的南宁站,沿既有南昆铁路走廊前行后引入既有百色站。

之后向西跨过右江后DK291+420处(阳圩~平安区间)进入云南境内,经过文山州的富宁县、广南县和丘北县;于弥勒县江边街附近跨南盘江,经红河州的弥勒县后进入昆明的石林县,在宜良南侧再次跨越南盘江,经过阳宗镇,于昆明市呈贡新区东侧设昆明南客站( D2K733+695)。

云桂铁路正线全长709.518公里,其中云南省境内431.183公里,共设11个车站(不含昆明南客站),另含石林板桥站~南昆线石林南站(含车站改扩建工程)新建货车外绕线(单线),线路正线长度24.529km,建筑长度27.006km(含石林板桥出站右线疏解)。

云桂线是目前国内艰险山区地形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的一条铁路。

沿线地形、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区域地质作用剧烈,不良地质特别发育,地质灾害发生频繁,本段沿线主要的工程地质问题有活动断裂与地震、岩溶、滑坡、顺层、砂土液化、有害气体、高地温与高地应力等不良地质现象,以及人工弃填土、软土、松软土、膨胀岩土、红黏土等特殊岩土。

监理四标管段内的安全风险主要有:隧道施工风险(突水、突泥、坍塌、岩爆、瓦斯)含三个Ⅰ级高风险隧道;路基施工风险(岩溶发育、软土边坡防护);桥梁施工风险(水中墩、现浇梁支架、预制梁架设);既有线改造及火工品使用、临时用电、大型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等。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J269-200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质量安全管理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及重点
2.1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云桂铁路云南段监理四标的安全监理工作范围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管段内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

2.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1.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1.3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1.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1.5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2安全监理目标
2.2.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预防为主,抓好危险源头控制,督促、帮助施工单位更新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过程,重抓落实。

2.2.2 通过总监主管、系统负责、逐级包保、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管生产必须也管安全的原则、从严治本、基础取胜、务实求效的原则隐患问题、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无责任因公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
2.无责任一般安全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
3.无机械设备大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无责任施工火灾、风灾事故;
5.无责任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
6.无道路交通重大责任事故;
7. 隧道无涌水、突泥、坍塌、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
8. 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2.3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2.3.1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如下: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7.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3.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2.3.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
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3.4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5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由专人负责。

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账。

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工作基本流程图如下:
4、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1施工准备安全监理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5)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6)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1)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明书进行审查;在施工初期应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等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和合格证,对施工单位申报进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

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3)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爆破作业、电工、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与有效性。

3、从安全角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主要应控制好以下方面: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工地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 以外,并设置围栏。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

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

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
②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人线,应在走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
③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6)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

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

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7)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

人员、车辆过渡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

(8)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9)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主要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2)检查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第二:土方开挖工程;第三:模板工程;第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第五:脚手架工程;第六:拆除、爆破工程;第七: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第八:铺轨、架梁工程;第九: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查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辨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4.2劳动卫生安全监理要点
1、建设各方应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建设各方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为参建人员体检。

3、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根据作业内容、季节、环境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传染病、流行病以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4、发现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隐患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5、职业病防治
(1)参建人员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具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5)对施工中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6、传染病、流行病防治
(1)开工前,参建各方应进行卫生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2)定期对参建人员体检,并视情况及时接种疫苗。

(3)开展预防传染病、流行病的卫生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蚊、蝇等病媒昆虫。

(4)在传染病、流行病爆发期应提前采取防疫措施,控制其发生。

(5)保证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6)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应经常打扫清理。

(7)炊管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上岗。

(8)对传染病的患者,应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治。

对患者物品及工作、生活场所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9)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生活中接触病原体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10)传染病、流行病暴发时,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限制、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
★根据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生产;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11)传染病、流行病疫情按规定上报。

(12)公共食堂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4.3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2、当采用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系统时,应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5-2009)有关规定。

3、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5、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

6、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7、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

9、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10、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11、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2、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灭火。

13、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4、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严禁强行合闸。

1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6、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需安装防雷装置的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规定
应对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18、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单独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并设有操作、维护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名称、用途、分路应做标记;
★严禁直接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配电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应断电上锁。

(4)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与开关箱的距离严禁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5)当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必需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应分路设置。

(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为1.2~2.0mm的铁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应能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场所,其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8)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总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

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

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

(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及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严禁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0)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有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1)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1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13)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规定。

19、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支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20、配电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绝缘导线;
★应设横担和绝缘子,并架设在电杆上;
★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要求。

(2)电杆埋设应牢固,回填土应夯实。

(3)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缘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垂直距离
小于2.0m。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
★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时应加设防护管;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管。

(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7)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以及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8)竖井、垂直孔洞内的电缆线路应分段固定。

(9)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0)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档距内,架空线不应有接头。

21、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能满足相关作业的需要。

(2)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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