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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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市监食协字〔2018〕149号)和市农业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济农字〔2018〕70号文件,为扎实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
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深入乡村、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加工业户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对尚未登记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登记,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小作坊加工条件或逾期不登记的坚决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虚假标注、使用过期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的监管和规范提升,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市局食品生产处,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集中排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情况和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
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饮料、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涂改标签或回收后重新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局食品流通处,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和指导,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加强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巩固“三小”治理成果。
(市局餐饮服务处,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从严查处。
对专项活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投诉举报收集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理。
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
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市稽查支队,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对农村地区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抽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增加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强化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市局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服务处分工负责,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
引导生产经营者从合法
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
(市局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服务处分工负责,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办)依职责对农村集市等农民群众集中消费场所进行监管。
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协管员近期的工作重点。
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4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要将专项整治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检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市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稽查支队分工负责,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实施时间步骤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农业局7部门文件要求进行,各区县局要做好八个结合,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风险排查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食安护佳节”活动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宣传培训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重点工作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指导区县局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联合督导组,1月下旬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农业局7部门文件要求,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区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责任不落
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工作实效。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及时整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网格化、全链条、无缝隙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县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25日前内网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本区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