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视角下《红字》的人物对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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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原则视角下《红字》的人物对白解读汪希重庆师范大学
摘要:《红字》是美国著名浪漫主义时期作家纳撒尼尔.霍桑创作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问世以来,一直受到了相当的关注和研究。
但是在对这部小说中人物对白的研究却很少,近乎没有,而小说中的人物对白对整部小说情节发展、人物塑造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基于英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框架,通过研究小说中人物对白违背合作原则中的四个准则来进一步探索《红字》中人物的性格特点和内心世界。
关键词:《红字》;合作原则;人物对白
发表于1850年的《红字》是美国著名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
霍桑以其独特的艺术视角,惯用象征手法,该篇小说里面人物的性格、心理活动、意象塑造等方面都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
但纵观《红字》的批评史,批评家大多没有对这部小说中的人物对白给予足够的关注。
事实上,这部小说中的人物对白对整部小说情节发展、人物塑造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且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很多的语言学家都提倡用语言学理论来分析文学作品。
因此,本文将基于英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框架,从《红字》中的四个主要人物之间的对白违背了合作原则中的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系准则以及方式准则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探索《红字》中四个主要人物的性格特点和内心世界。
一、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理论
1967年,英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了“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
所谓的合作原则,也就是人们在日常交流中,应当使自己所说的话,在其所发生的阶段,符合他所参与交谈中的公认的目标或方向。
格莱斯将人们在谈话中遵守的合作原则划为了四个范畴,即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系准则以及方式准则。
二、合作原则在《红字》中的具体运用
格莱斯认为人们在实际言语交际中,并非总是遵守“合作原则”,有时出于需要,人们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他把人们这种通过表面上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言外之意称为“特殊会话含义”。
在《红字》中,人物之间的对白经常有意地违背合作原则而产生特殊会话含义,即发语者不会直接把想法说给对方听,而是留有余地让听者去思考、想象、领悟弦外之音,也正是这些特殊会话含义揭示了人物不同的性格特征和内心世界。
(一)违背质的准则
质的准则即发语者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或者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当发语者违背了质的准则时,则会产生特殊会话含义去表达说话人的真实感受与想法。
在小说的第三章中,当齐林沃斯看到自己的妻子正抱着一个婴孩站在行刑台上时,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去
到她身边,而是赶紧向周围的人打听道“尊敬的先生,请问这个女人是谁?”、“你是否愿意告诉我海斯特.白兰——我有没有说对她的名字?”。
其实齐林沃斯心里很清楚这个站在行刑台上女人就是他的妻子,但是他却装作不认识她,向周围人说出了一系列违背质的准则的话。
因此齐林沃斯在市场上的这些违背质的准则的话便揭示出了他的虚伪的性格以及内心的丑恶与黑暗。
(二)违背量的准则
当人们所说的话满足了交际所需的信息量,没有给出超过或少于所要求的信息量时,则就遵守了量的准则。
如果说话者在交流过程中给出了过多或过少的信息量,那么他就违背了量的准则。
在《红字》中最能体现违背量的准则的一个片段则是齐林沃斯在与丁梅斯戴尔关于他的病情上面的一段对话。
齐林沃斯说“你是否已经将所有实情和盘托出,对我毫无隐瞒?”、“如果病人只告诉医生自己外在的身体上的疾病,那医生往往不知道病人还有另一半疾病也需要治疗……”。
在这段对话中,齐林沃斯已经开始怀疑丁梅斯戴尔就是海斯特通奸的对象,但是又不能确认,以至于迫切地希望从丁梅斯戴尔的话中找出证据,可是他又害怕自己太过直接会引起丁梅斯戴尔的怀疑,因此说了很多有关医学理论的,以及自己作为朋友对牧师的关怀之类的话来掩饰自己话语中的真实意图。
齐林沃斯在这里的对话很明显地违背了量的准则,揭示出了齐林沃斯的狡猾与险恶。
而丁梅斯戴尔也只是以“你说的话我听不懂。
”之类简洁的话语来回答齐林沃斯的问题,他的回答明显少于齐林沃斯所需求的信息量,也违反了量的准则,表示了牧师内心害怕被人发现自己秘密的小心谨慎和敏感。
(三)违背关系准则
在人际交流中,人们所说的话需要与他人的问题相关,这便是关系准则。
但很多时候,人们往往为了掩饰自己或者避免谈论自己不想谈论的问题而用一些不相关的话题来回应他人,此时便违背了关系准则。
有一段对话发生在海斯特与珠儿之间,当海斯特带着珠儿到林中与丁梅斯戴尔会见时,小珠儿对母亲说道“妈妈,阳光不喜欢你,躲了起来,因为它害怕你胸口的东西……我的胸口可是什么都没戴!”海斯特答道“我的孩子,希望你永远都不会戴!”珠儿又继续问“等我长成女人的时候,那标志不会自动出现在我胸口吗?”海斯特却说“跑吧,孩子。
去抓住阳光!它很快就会不见的”。
海斯特没有回答珠儿的问题,而是选择了转移话题来避免回答这个让自己伤心、难以启齿的问题,她这一不相关的回答违背了关系准则,表明了红字对海斯特的伤害之深,以及她不希望天真烂漫的珠儿知道自己罪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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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顿悟”----自我回归之旅
顿悟原来是基督教神学的一个术语,用来表示上帝在人间的显灵。
“顿悟”用在作品中指的是主人公对事情本质的认识。
精神顿悟是成长小说的一个典型特征,主人公在探索的过程中,突然获得对人、社会等的一种真理性认识。
拉拉经历了爱情的背叛后,身心俱疲。
在绝望中,她想到了父亲的话:“你要记住,拉拉,家庭—家—永远是第一位的……当你遇到麻烦的时候,只有你的家人才会一如既往地帮你爱你,我的孩子你要给谁打电话?……家是第一,你一定要记住,拉拉。
”[1]281当拉拉在电话另一头听到父亲心急如焚的关心的言语时,拉拉顿悟了,她明白了亲人之间爱的重要性。
在她的丑闻发生之后,家人采取的是避而不谈的态度以保护拉拉的自尊心。
“没有人提及我被诱拐的事,可是,越是想掩盖什么,就越会暴露什么。
比方说,在我还没有回到得克萨斯之前,那幅贴在厨房门上的墨西哥老日历画就被人撕掉了。
”在父亲生病之际,父亲送给拉拉一个吉祥多米洛骨牌盒,里面装着拉拉的辫子。
“你永远是我的乖女儿……拉拉,生活从来都不会是事事如意的,我一直想让你们娘儿几个过上好日子,我一直想让你们这些孩子得到更多的爱。
”[1]309拉拉儿时的辫子在父亲心里却视若珍宝。
并且父亲将他出生的故事告诉拉拉,让她明白自尊自立的重要性。
“感谢上帝,多亏你曾祖父是个深明大义的人,多年来,他一直提醒他儿子要勇于承担责任。
我把这个告诉你,就是想让你理解我的一片苦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放任自流,不要虚度光阴。
”[1]310拉拉的成长还表现在自己对这段爱情的认识。
“成长小说体现出文化上的一种悖论,那就是觉醒与困惑。
人从蒙昧状态走向启蒙状态是一次觉醒,或顿悟。
而觉醒与痛苦相伴而生。
”[3]女性可以大胆地追求自己的爱情,尽管她的爱情失败了,但是拉拉并不后悔,并不为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
她认为埃内斯托是她生命的插曲,但不是她命运的终点。
拉拉经历了这次失败的私奔后,她明白了亲情和自尊的重要性。
除了精神上的顿悟以外,拉拉对自己的身体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事后拉拉的好友比瓦数落她,因为拉拉对避孕知识一无所知。
拉拉和比瓦去了一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后,对自己的身体有了质的了解。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控制不好就很难处理好自己的生活。
青春期的部分青少年对性知识了解不足,尤其是女性,会是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很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女孩,认识你自己,首先从认识自己的身体开始。
《拉拉的褐色披肩》的主人公拉拉从一个天真的女孩经历了爱情梦的幻灭到最后的顿悟,构成了一部特殊的女性成长小说。
家庭的重要性,女性奋斗的品质,独立自强的精神对女大学生的成长有着指导教育意义。
参考文献:
[1]桑德拉•希斯内罗丝.拉拉的褐色披肩[M].常文祺译.浙江:浙江文艺出版社,2012.
[2]Buckley,Lerome Hamilton.Season of Youth:The Bildungsroman from Dickens to Golding[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
[3]孙胜忠.成长的悖论:觉醒与困惑——美国成长小说及其文化解读[J].英美文学研究论丛,2002 (1):263-277.
时她也希望珠儿能够追逐阳光,永远生活在纯洁、光明的世界中。
(四)违背方式准则
格莱斯认为,人们在说话交流的过程中说话应清楚、明了、简炼以及井井有条,避免晦涩、歧义,这便称作方式准则。
但在《红字》中,人物之间的对白常常违背方式准则。
在《红字》的第六章中有一段海斯特与珠儿关于身世的对话。
珠儿一直让母亲告诉她自己是从哪里来的,而海斯特却说“是天父将你送来的!”然而珠儿却说“我不是他送来的!我没有天父!”,此刻的海斯特激动地呻吟答道“住嘴,珠儿,住嘴!你不能这么说!我们都是天父送到这个世界来的。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珠儿的话语都是一位小孩发自内心的疑问,她想知道自己的亲身父亲是谁,因此话语紧紧遵守着方式准则,这表现出了珠儿天真纯洁的内心世界。
而海斯特明明知道珠儿是自己和丁梅斯戴尔牧师的私生子,却反复告诉珠儿她是天父送来的,海斯特明显是想用晦涩、歧义的语言表示她并不希望珠儿知道自己身世的秘密,不希望纯洁的珠儿被自己的罪孽玷污。
三、结语
本文基于英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理论,选择了《红字》中的一些主要人物的经典对话,分析了这些人物的对话中是如何通过违背合作原则中的四大准则来产生特殊会话含义,从而进一步探索《红字》中主要人物的性格特点以及内心世界,加深读者对这部小说的理解,同时也论证了语用学理论在文学作品鉴赏中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参考文献:
[1]霍桑.红字[M].侍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2]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3]曹其军.霍桑及其《红字》之一:批评史略[J].深圳大学学报,1999.
[4]宋艳霞.《红字》中的人物性格探析[J].学术论坛,2011 (12).
[5]黄彦青.《了不起的盖茨比》主人公对话中合作原则的运用[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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