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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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浦西城市综合体安置房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安全生产策划书审批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4)
1.1、简况 (4)
1.2、工程重点、危险及控制部位 (4)
二、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5)
2.1、编制依据 (5)
2.2、适用范围 (6)
三、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 (6)
3.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6)
3.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 (6)
3.3、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控制目标: (6)
四、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6)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6)
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运行机制 (6)
4.3、主要工作内容 (7)
4.4、安全管理组织组织机构图 (8)
4.5安全管理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8)
五、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8)
5.1、安全生产责任制 (9)
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3)
5.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5)
5.4、安全检查制度 (15)
5.6、持证上岗制度 (16)
5.7、设备管理制度 (17)
5.8、安全验收制度 (18)
5.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9)
5.10、安全交底制度 (28)
5.11、安全管理措施 (28)
六、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 (47)
七、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 (47)
八、应急预案 (47)
8.1、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47)
8.2、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8)
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 (49)
十、风险评估及应对 (51)
10.1项目施工风险 (51)
10.2 施工风险管理机构 (51)
10.3施工风险分析 (51)
10.4 施工风险应对措施 (54)
十一、危险源识别、评价清单 (60)
一、工程概况
1.1、简况
1.1、简况
本工程地处市区中心东片区南部,西北侧为田安路,南临江滨路,与景观优美的晋江水域一路之隔,东南侧为江滨北路,北邻大淮溪。
本工程分A 地块和水口1#地块,其中A地块由8栋23—32层住宅楼及1栋3层幼儿园组成,其高度为11.10—93.30米,框架结构,设有二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82070㎡,水口1#地块由5栋21—26层住宅楼组成,框架结构,设有二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13444㎡。
工程名称:浦西城市综合体安置房项目A地块/水口1#地块
建设单位: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泽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设计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华夏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福建泉州新时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2、工程重点、危险及控制部位
1.2.1施工电梯及塔吊安全防护及检修
1.2.2临时施工用电
1.2.3高大模板支撑
1.2.4外架手架搭拆施工
1.2.5作业层及外架防护
1.2.6施工现场及楼层消防防火
1.2.7台风及雷击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防护措施、机电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
同时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本工程由水口1#地块及A地块组成,共13栋。
塔吊13台、设备较多,专业施工队伍之间交叉作业严重,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增加了难度,这需要各分管负责人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以及各栋楼配合协调,比如,共用的交通道路、多塔作业防碰撞等。
二、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2.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机电、文明施工和CI交底责任书》
《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其它施工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2.2、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策划书适用泉州浦西城市综合体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
3.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机械事故,杜绝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环境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内。
3.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
★创优目标:实现福建省、泉州市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中建总公司CI创优奖;
★按JGJ59-99安全检查评分要求,达到85分及以上。
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实现“亮点、硬化、绿化、美化、净化”的花园式工地。
3.3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控制目标:
本项目将始终坚持公司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执行力理念铸造精品工程,以“以诚取信,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杜绝任何重大投诉。
四、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张华俊
副组长:黄启权、蒋年伟
成员:程海林、刘绍彬、糜礼泉、郭军、温显超、李敏、孙晓明、唐兴荣、孟鹏、黄志斌、向勇、宋桂红、韩治流等技术、质量、
施工、机电部门管理人员
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运行机制:
4.2.1每周对现场进行一次检查
4.2.2日常安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由安全员作出的决定,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向本小组申诉。
本小组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4.2.3每周举行一次安全会议,研究上周以来出现的问题,讨论对策,决定下周的安全管理工作。
4.2.4审核管理人员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4.2.5同时,本项目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体系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自身职责。
4.3主要工作内容:
4.3.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3.2监督检查项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4.3.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3.4负责制订、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4.3.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现场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4.3.6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使用
4.3.7监督项目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4.3.8参与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4.3.9参加安全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
4.3.10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4.3.11组织安全考评,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及时总结发布安全成果
4.3.12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及有毒有害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4.3.13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项会议
4.3.1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动
4.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接受业主、监理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详见图4.4-1。
图4.4—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4.5安全管理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项目部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环境管理部,安环部设有专职安全员共4名,具体负责监督项目生产安全,查找隐患,消除隐患,保障安全施工;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建总公司、局及公司、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主体劳务、水电安装班组均设有班组的专职安全员共4名,另外,在主体作业队、砌筑作业队、安装作业队中均设置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班组中起到安全宣传、协助专职安全员的作用。
五、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1、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2.1、为增强项目部全体职工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5.2.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5.2.3、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5.2.4、项目部全体员工和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每人不少于20学时。
培训时间按照培训计划安排进行。
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2.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班组第三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5.2.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5.2.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2.8、根据本制度,由安环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5.2.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或辞退。
2012年
5.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3.1、项目每周四下午16:00在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3.2、例会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召开,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全体出席;
5.3.3、安全生产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10分起)。
有重要事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方可不参加会议,但是要委派权威代表人参加,否则一次给予50-100元罚款;
5.3.4、会议内容:
听取监理反馈上周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这周施工中监理检查安全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隐患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的计划;
听取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以及本周周检时,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听取安全总监针对上周未能及时完成的整改以及本周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并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任务。
对布置整改执行不力者提出批评直至罚款。
5.3.5、所有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制度,认真听讲,深刻领会,提出对安全工作好的建议,与会人员给予评议。
5.4、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泉州安置房主体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使现场的检查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以下要求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
5.4.1、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对现场的违章作业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安全员要求的,安全员可以行使安全奖罚权对相关责任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并及时做好记录。
5.4.2、组织定期检查,分周检和月检,根据建设部JGJ59-99、结合福建省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评分,在每次检查的当天进行评定。
3、项目部每周星期四15:00进行安全周检,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总工、施工员、安全员、电工、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个分包单位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主管施工员、各岗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成,相关人必须准时参加,如果有事不能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不予参加。
集中地点现场会议室,如果无故缺席项目部将对相关人罚款100元/次。
5.4.3、项目部每月22日下午15:00进行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总工、施工员、安全员、电工、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个施工队的负责人、各个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各个施工队的工长进行检查。
相关人必须准时参加,如果有事不能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不予参加。
如果无故缺席项目部将对相关人罚款100元/次。
5.4.4、其它时间若有检查,将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当晚开安全生产会,时间为19:30分,
参加人员为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劳务班组主管施工员,安全员、项目经理、电工、机械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请准时参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先与项目经理联系,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不予参加,迟到者罚款100元/次,超过15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处500元罚款,对项目部在检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整改要求所属班组,定人、定时、定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并对整改通知作出书面回复,安全环境部在整改时予以过程跟踪督促,经复检对未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及未进行书面回复的处以200元/天的罚款以六天为限,所罚款项自觉至项目合约部交纳,逾期收取迟纳金50/天至发放本月工程款为止。
5.5、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顺利实施,能有依据,能指导现场安全施工,特制订本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5.5.1、本工程所有涉及安全的专项方案均由技术部门负责人编制,由项目总工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5.2、甲方分包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盖企业行政或技术专用章,报送总承包项目部技术部门,由项目总工进行审核,企业总工进行审批;
5.5.3、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降水)、临时用电方案、外架搭设及拆除方案、塔吊基础及安拆方案、消防设施配置方案、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冬雨季施工方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高支模施工方案等,所有涉及到安全设施、设备的方面均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4、所有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审核、审批,之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给施工员和安全员做方案交底,各分管主管、施工员给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
5.5.5、本工程所有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部门完善手续后保存,并给安全部门提供复印件。
5.6、持证上岗制度
5.6.1、特种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为了保证本工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能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5.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且成绩合格;
5.6.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上岗前必须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上岗;
5.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患有影响工作疾病的应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5.6.5、本工程所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清单。
5.7、设备管理制度
5.7.1、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5.7.2、各种机械均应经机械动力部门检查,安环部部门认可,且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规程齐全,产品技术、安全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否则不准使用。
5.7.3、各种机械安装后,均应由安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5.7.4、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各种电动机具应装有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方可使用。
5.7.5、必须建立定人定机制,悬挂安全操作牌,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7.6、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
5.8、安全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保证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安全措施、方案、材料能够在实施、使用前得到检查,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5.8.1、对方案落实的检查。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及时提出补充意见,对方案交底是否完善进行检查,提出意见;
5.8.2、安全总监对所有安全设施在使用前进行安全验收,对设计安全设施的材料,比如卡绳、钢丝绳、外架卸荷槽钢等材料,进场后材料部门必须会同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妥善收集齐全产品合格证;
5.8.3、对项目部所使用机械,进场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保证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才准许投入使用;
5.8.4、对外架、满堂脚手架、卸料平台、楼层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实施严格的分层验收制度,不经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发现有未经过验收使用的,按照奖罚制度执行。
5.8.5、对所有部位验收必须形成文字记录,妥善保管;
5.8.6、所有安全验收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和落实,栋号长及物资、技术等部门进行配合。
5.8.7
5.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杜绝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1条项目分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对其单位罚款2000元,未执行安全责任制,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
第2条各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公司、项目部检查时未开展班前教育活动的或无教育记录的,记录内容不当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班组罚款200元。
第3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对当事人罚款50元;戴安全帽但没系好带的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的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的罚款50元。
第4条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罚当事人500元。
第5条施工班组或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而去作业的,对班组每人罚款50元,班组长100元。
第6条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对班组罚款1000—2000元。
第7条落地式外脚手架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每项对班组罚款500元;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每处罚款500元;无扫地杆的罚款1000元。
第8条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每处对班组罚款100元;立杆底部固定不牢每处罚款100元;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每处罚款200元。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每处罚款1000元;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罚款500元。
第9条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班组罚款100—500元;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的罚款100—500元;作业层脚手板不满铺的罚款1000元。
第10条私自拆卸外架或“四口”防护的,每发现一处对班组罚款500—1000元,由于施工需要拆除“四口”防护,没有及时恢复的,每发现一处对班组罚款500—1000元。
第11条电工不按规定做巡查记录或记录不真实,每次罚款100元。
第12条不按规定定时进行绝缘电阻、接零电阻测试及漏电保护的漏电试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13条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接线,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保护接零线必须是黄绿相间的电线,防止混淆,违者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14条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开关箱无门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或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未包扎好或使用不合格电线或使用有两个及以上接头的电缆线,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16条利用正式配电线路通上电,当作临时用电,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万元。
第17条办公室、库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如超过100瓦的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100~200元。
第18条现场照明设照明开关箱,禁止动力照明混用,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3个。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违者罚款500元。
第19条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具,违者没收,并对使用人罚款100
元。
第20条电具、平刨、钢筋加工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手持电动工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潜水泵无保护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灵敏、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21条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零接地,无防水设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其它导线代替,一次线、二次线过长等,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22条塔吊不准“带病”运转,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违者罚款1000—2000元;钢丝绳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者罚款500—1000元。
第23条各楼层电梯防护门有不关闭的,电梯司机有责任关闭,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电梯司机100元,有未按规定挂牌戴帽者乘电梯进入施工区内,每发现一人罚款电梯司机50元。
并将入内者清除出场或按有关条款罚款。
第24条严禁非电梯司机私开电梯,违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值班电梯司机罚款200元。
第25条对安全隐患整改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罚班组500—1000元。
第26条凡是劳务队承包范围内包含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防护的,罚劳务队2000—5000元。
第27条作业劳务队、班组及作业人员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立、顶撞罚款500~1000元/次,严重的清除出场。
第28条电焊机未安装二次降压保险装置的,每次每台罚款200元。
第29条电缆线拖地使用或过马路无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第30条如果出现劳务队或专业分包队威胁、殴打项目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对
责任劳务(分包)队连赔带罚10万元,直接从劳务(分包)队当月进度款扣除。
第31条不按照总包要求,上报安全内业资料,对责任分包单位(班组)罚款500元/次。
第32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没有明显警示标志和拉设安全警示带或无专人旁站监督的,罚款500元/次/处。
第33条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对拆除下来的材料未及时清理,码放整齐的,对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扫的,影响文明施工,不听指令,罚作业劳务队或班组500-1000元/次。
第34条基坑、基槽、沟槽、楼层等临边,没有按规范要求搭设防护栏杆的每处罚款500元/次。
二、施工区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1条本项目的工人进入工地不佩带工作卡的,罚50元。
第2条门卫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的,随便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的,发现一次罚当班门卫100元。
第3条扣件清洗、套丝作业、机具维修、汽车维修等作业,油品遗洒没有清理干净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再犯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罚当事人50元,班组100元。
第4条泵送砼作业油品遗洒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污染施工道路或市政道路的,罚当事人100元,班组100元。
第5条废弃油漆桶、稀料桶、防水材料桶等有毒害废弃物没有放置到指定地点,私作他用的,罚当事人50元,班组200元。
第6条氧气、乙炔瓶卧放使用的,罚当事人50元,班组200元;氧气、乙炔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