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教办[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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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穗教办〔2014〕6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1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广州市教育局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政策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掌握我市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情况,以整治教育乱收费和滥用行政权力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

二、行动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教育局整治教育事业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屈哨兵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科研处、纪委及市教育装备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本地区、本校整治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校内的专项行动。

五、主要任务
(一)整改教育乱收费问题。

1.扎实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解决择校和变相择校、义务教育阶段补课、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为重点,抓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契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2.严格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所辖区域内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集中清查整治,要将规范教育收费信访投诉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

3.积极推进教育收费信息化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区有网站、校校有网页的目标,探索建立教育收费信息公开监管平台。

(二)整治滥用行政权力问题。

1.坚决防止利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

各高校要加强对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权力干预学校资源配置的空间,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2.坚决防止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

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一次清查整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从源头上堵住制度漏洞。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2014年3月上旬前)。

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明确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范围、内容及要求,对本地区、本校整治专项行动作动员部署。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2014年6月底前)。

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工作部署,对照有关文件,对本地区、本校内的相关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

(三)重点检查、剖析原因(2014年7月初至2014年9月底)。

一是在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整治的措施建议并报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出现相关问题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三是整治行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4年10月初至2014年12月底)。

一是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台账;二是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
制定杜绝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教育系统可能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做好工作设计和谋划,理顺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常抓不懈。

专项行动是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重在制度管用,务求取得实效。

(三)做好情况反馈。

市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反馈工作,要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工作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好的工作做法和工作建议及时认真进行总结梳理,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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