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扩展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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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扩展项
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11.18
•【文号】教高司函[2004]250号
•【施行日期】2004.1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扩展项目立项
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调动广大一线教师进行大学英语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我司于今年7月下发了《关于申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扩展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9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项目。
经过认真评审,我司决定对其中239个申报项目予以立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学校应按项目要求投入必要的经费;教育部将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
二、学校要对项目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
项目应在2005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不低于5000字)形式上报。
三、我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追回经费。
四、在未被资助的申报项目中尚有许多具有研究价值的项目,请有条件的高校对这些项目予以支持。
五、请批准立项的高校于12月3日前将帐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发E-mail至:***************.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处联系人:刘剑青;电话:************;传真:010-66019060。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