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罗子国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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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罗子国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8.05
•【文号】文物保函〔2016〕1373号
•【施行日期】2016.08.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罗子国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1373号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罗子国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6〕7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子国城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暂不同意城内排水工程、护城河边坡加固工程、护城河清淤疏浚工程和植被清理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为主,做好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加强考古工作,应开展必要的前期考古调查、发掘和测绘工作,为工程技术方案编制提供依据。

(三)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对城墙遗址本体进行详细病害调查,明确遗址的残损程度及范围,查明病害类型及成因,评估病害对遗址的危害程
度及稳定性,为编制保护工程技术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程措施和材料应当尽量符合传统工艺。

工程措施应以加固补强为主,可采用灌浆、锚杆、土坯砌补、支撑等物理方法减缓遗址本体的继续破坏,不宜采用化学保护方法。

(五)城内排水工程、护城河边坡加固工程、护城河清淤疏浚工程和植被清理工程不属于抢险加固工程,不宜纳入此次工程内容。

(六)进一步校核工程预算,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补充预算依据,科学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罗子国城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技术方案,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罗子国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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