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会计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教案第一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概述1.1 财经法规的概念与作用1.2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作用1.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1.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历程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2.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与特点2.2 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2.3 会计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2.4 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会计准则3.1 会计准则的概念与作用3.2 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3.3 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订3.4 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监管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4.1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构成与特点4.2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4.3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修订4.4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与监管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5.1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5.2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5.3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与监管5.4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案例分析第六章: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规范6.1 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与职责6.2 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6.3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6.4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违规的案例分析第七章:企业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7.1 企业会计制度的概念与作用7.2 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7.3 内部控制的概念与作用7.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与实施第八章: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8.1 财务报表的概念与作用8.2 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与编制方法8.3 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与监管8.4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的案例分析第九章:税收法律制度与会计处理9.1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与作用9.2 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9.3 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道德与法律约束9.4 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审计与会计职业道德10.1 审计的概念与作用10.2 审计的主要类型与程序10.3 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职业道德10.4 审计过程中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与挑战第十一章:财务管理中的伦理问题11.1 财务管理伦理的概念与重要性11.2 财务管理中的主要伦理问题11.3 财务管理伦理决策框架11.4 财务管理伦理案例分析第十二章: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12.1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结构12.2 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12.3 公司治理中的伦理问题与挑战12.4 公司治理伦理案例分析第十三章:金融会计与职业道德13.1 金融会计的特点与作用13.2 金融会计中的伦理问题13.3 金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13.4 金融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第十四章:会计职业组织与伦理规范14.1 会计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14.2 会计职业组织的伦理规范14.3 会计职业组织伦理规范的实施与监管14.4 会计职业组织伦理案例分析第十五章: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评价15.1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15.2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15.3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与方法15.4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实践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涵盖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作用、关系、发展历程,以及会计法律制度、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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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 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① 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五), ②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二)。 (如: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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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 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2、但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 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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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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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 告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1.伪造(无中生有——虚假的依据)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 2.变造(篡改事实——涂改、挖补 )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3.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 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 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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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经查,2002年 伟鸿公司实际亏损10万元,而其财务报告表现为盈利5万元, 虚增了利润。财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及其 他直接负责人恰当的处分为(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金 C.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金
《会计法律责》PPT课件

6.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6.2.1违反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 1.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 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6.2.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 隐匿、故意销毁的含义
❖ 2.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 ❖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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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 :
❖ (1)恢复其名誉。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名誉 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及有关部 门应当要求打击报复者向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赔 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 复,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在征 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被撤职的, 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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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 6.1.1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
❖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 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的一种制裁。 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 律规则的要求。法律责任是根据违法行为的 程度和所造成后果的大小,而实施不同的惩 罚手段,来保障《会计法》得到普遍的遵守 和执行。
《税务会计》第6章 资源税会计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 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资源税=应税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定额税率)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 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 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2 200 000×(1+8%)÷(1-6%))=2 527 660(元) 应交资源税=2 527 660×6%=151 660(元)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2.原矿销售额与选矿销售额的换算与折算
销售额的换算比、折算率一般上应通过原矿售价、选矿售价和选矿比计 算(市场法),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率计算(成本法) 。 (1)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选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选 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7 910 000÷(1+13%)×3.1×7.5%=1 627 500(元) 合计应交资源税=1 050 000+1 627 500=2 677 500(元)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例6-5】某省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6%。该省天原煤矿12月销售自 产原煤1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700元;用自采原煤连续加工成洗选 煤500吨,当月销售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900元,洗选煤折算率为 75%。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其确认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3.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
《财经法规》重点讲义汇总:6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第七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两种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两种形式)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法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分类;(1)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性对人的德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刑事责任的两种形式:(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基础会计 第六章 会计凭凭证

(三.)基本内容
1.名称 2.填制单位名称 3.凭证填制日期和编号 4.内容摘要 5.账户名称(总账和明细账)和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责任人签章
(四.)填制具体要求
1.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注意:除填制更正错账、编制结账分录和按权责 发生制要求编制的调整分录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 原始凭证以外,其余的记账凭证一般都应该附有 原始凭证。同时,还应该在凭证中注明所附原始 凭证的张数;如果一张原始凭证同时涉及几张记 账凭证,应将其附在一张主要记账凭证的后面, 并在其他原始凭证中予以注明。
三.记账凭证
(一.)概念 俗称传票,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 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而编制的,是用来确 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 的直接依据。
( 二.)分类:
1.按其使用范围不同,分为: 通用记账凭证:适用于任何经济业务 专用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 凭证、转账凭证 2.按是否经过汇总,分为 汇总记账凭证 分类汇总 全部汇总 非汇总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概念: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 有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 记录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表明某些经济 业务已经发生和完成,明确有关经济责任, 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二.)分类
1.按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 2.按填制的手续和方法不同,分为 一次原始凭证 累计原始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 记账编制凭证
练习
3.¥1580.32 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零叁角貮 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叁角貮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 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 但千位、角位不是“0”,汉字大写金额中可 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 字。
《基础会计》第六章2

(二)分类p187-188 1.按清查对象的范围划分为 A、全面清查
全部清查 局部清查
对单位所有的财产财产物资毫无例外地进行盘点和核对。 所有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的财产,无论存放在何处) 年终决算前 单位撤销、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时
对外投资合作
清产核资
B、局部清查
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资产 库存现金 贵重物品 银行存款 往来账项 每日 每月 每年
1、将转账支票700元送存银行,企业已记存款增加,银行尚未记账;
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550元,企业已记存款减少,银行尚未记账; 3、企业委托银行支付本月水费250元,银行已记存款减少,企业尚未记账;
4、企业委托银行托收的货款13400元,银行已收妥,企业尚未入账。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3)优点: 方法简单
(4)缺点:
手续不严密,不利于加强财物管理(减少数未必为合理减少数)
练习
在实地盘存制下,平时在账簿中对财产物资( A A. 只记增加数,不记减少数 )。
B. 只记减少数,不记增加数
C. 先记增加数,后记减少数 D. 同时记增加和减少数
(二)确定实物数量的方法
1、实地盘点法:
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地盘存数=本期减少数(逆算法)
日期
2月 1日
摘要
结存
单价
2.50
数量
2000
金额
5000
2月 4日
2月10日 2月25日 2月28日
购进
购进 购进 清点结存
2.50
2.50 2.50
1000
1500 1000 1500
25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章节练习题参考答案(完整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单项选择题1、B2、B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D3.ABCD4.ABCD3、ABC4、ABCD三、判断题1、×2、√3、×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单项选择题1、C2、A3、B4、D二、多项选择题ABCD第三节会计核算一、单项选择题1、A2、D3、C4、D5、A6、A7、D8、C9、B10、D二、多项选择题1、ABD2、AC3、ABC4.AC5、ABC6.BD7.AB8、ABC9、BCD三、判断题1、×2.×3.√4、×5、×6、×7、×8、×9、√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项选择题1、B2、D3、A二、多项选择题1、BCD2.ABC3、ABCD4、BCD5、BCD三、判断题1.×2、√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单项选择题1、A2.D3.D4.B5.D6.C7、B8、C9.B10.C11.A12、C13、B14、A15、B16、D17、C18、D19、A20、D21、D22B二、多项选择题1、AB2.ABCD3、BC4、ACD5.AB6、CD7、ABC8、AB9、ABC10.AC11、AD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第六节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B2.C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单选题1.B2、B3、C4B5.D6.B7.C8、C9、D二、多选题1.ABD2.ABCD3、ACD4、ABC三、判断题1.×2、错3、错4、√5.×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单选题1、C2、B3、C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单选题1.A2.C3、D4、D5、B6.B7、D8、B9、C二、多选题1、ABCD2、ABC3.ABCD4、BCD三、判断题1、√2.√3.√4.×5、对6、错7.×8.×9、√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单选题1、C2.C3、A4、B5、D6、C7.D8.C9.B10A11、A12、D二、多选题1、BC2.BD3、ABC4、BCD5、BCD6、ABC7、AB三、判断题1.对2.×3、对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二、多选题1、AD 2.ABCD3、ABD 三、判断题×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单选题1、A 2、C 二、判断题1.×2√第三节税收征管一、单选题1、C2.C3.D4、B5.A6、A7、B8、B9、C10.D11.C12、D13、A14B15、C16、C二、多选题1.ACD2.AB3.ABD4、ABCD5、BD6、BCD7、ABCD8、ACD9、ABCD10、ABD11、ABD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D2.C3.A4、C 二、判断题1.×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多选题1、BD2.AC3、ACD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多选题1.BC二、判断题对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二、多选题1、ABCD三、判断题1.×2.×3、√4.√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单选题1.B2.C3、B4、D5.A6.B7、A8、B9、C二、多选题1.AB2、ABC三、判断题1.×2.×3.×4.√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单选题1、B2、A3、B二、多选题1.BCD2.ABC3、ABC三、判断题1、√2.√。
(附答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中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
二、会计法律:1、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是有关(会计)的法律2、目前会计法律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两部,其中(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的依据3、《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于(1993)( 1999)年进行修订,目前施行的是(1999 )年修订的《会计法》4、目前修订后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明确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职能)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5、(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6、《注册会计师法》颁发于(1993 )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三、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目前会计行政法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两部2、(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师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3、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性负责,不得(虚假)(隐瞒)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是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人员和工作管理)的制度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有(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师注册办法、注师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基本准则)。
.3、会计规范性文件有(准则第1号、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基础规范、档案管理办法、继续教育规定、表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了(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二、行政管理1、《法》规定,(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3、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4、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依照法律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4、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场管理)(人才评价)(监督检查),其中(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一项最基本的职能5、《会计法》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无权制定,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与其中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6、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管)(退出管理)三个方面,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等7、我国有(1000多万名)会计从业人员,《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是违法行为8、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9、从事审计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0、要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全国注师统考)并从事审计工作(满2 )年11、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是(取得注师证书后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12、能对上市公司和证券相关经营机构审计的条件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劵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13、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在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14、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条件是(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5、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管理属于(会计市场)管理职能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要用于(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17、(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个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18、(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处罚19、( 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处罚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性负责2、单位负责人指(法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是(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经历)4、担任总会计师的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满3年)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1、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会计资料质量的保证2、《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其他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3、伪造会计凭证、账簿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编造)4、变造会计凭证、账簿资料是指(以涂改、挖补手段)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报告的数据)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会计凭证1、(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2、原始凭证通常由(经办人)取得或填制3、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应(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4、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5、记账凭证应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三、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是(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的中间环节2、会计账簿登记应以(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3、各单位应保证账簿与(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四、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编制2、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五、会计档案1、《会计法》规定,单位对(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2、(财政部)(国家档案总局)联合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六、其他1、会计年度自(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应(选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4、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应将(原因)(情况)(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四节:会计监督一、狭义的会计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性进行审查二、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2、《会计法》规定,(单位)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明确(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经办人)(审批人)(保管人员)(记账人员)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经办人)(审批人)(保管人)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责(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2)《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按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四、政府监督:1、政府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象是(单位会计行为、会计资料)2、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劵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对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作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依法设账)检查、(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检查、(核算结果是否准确)检查、(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检查5、《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五、社会监督:1、社会监督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象是(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2、单位、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属于(社会监督)范畴4、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有(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 其他审计业务)5、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 单位负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设置:1、单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2、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3、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规模大小)(业务)(管理需求)因素4、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个单位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5、回避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或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7、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不得担任(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不得担任(出纳)8、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亲)(近姻亲)关系二、代理记账1、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三类2、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办理的业务有(审原始凭证、填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告)(对外提供报告)4、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 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性承担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1、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会计从业资格证3、从事(稽核、出纳、会计主管、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资料档案保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会计从业资格证4、《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7、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8、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应当符合(守法)(有道德)( 有技能)条件9、可免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的条件是(教委认可的、中专或中专以上、会计类学历、毕业2年内)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可向考试所在地县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证书的人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1、《法》规定,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12、因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资格证书起(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在(上岗)( 离岗)( 调转)(变更)要进行登记备案14、上岗注册登记应自从事会计工作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15、离岗人员应在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 半年)的应办理备案16、调转的应在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并在办理调出手续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17、《法》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并持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包括(持“证"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持“证”但不在会计岗位工作)1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三个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1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2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接受培训)(自学)两种,以(培训)为主,以(自学)为重要补充21、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是高级职务,( 会计师)是中级职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是初级职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中级资格取得实行(全国统考),高级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制度3、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是(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是(高级会计实务)4、高级会计师资格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3、会计工作岗位一般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出纳、稽核、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财产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收费员、收银员、库房记帐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因(调动)(离职)(因病)不能工作时,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2、移交人因病不能交接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承担法律责任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4、移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须与账簿记录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须(限期查清)5、移交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6、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7、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人和(会计主管)人负责监交8、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 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9、移交清册应填制(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10、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我国会计法的基本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与会计规章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某些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会 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 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有:
1、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对认真执法、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与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建立单位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 有效的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发生; 6、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 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及时做出查处决定; 8、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 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 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 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 2、制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以明确各级财政部 门加强会计监督的思路; 3、制发《会计监督管理办法》,对财政部门如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 定; 4、制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5、制发《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并有效运用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6、结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思路和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改革 现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7、研究制定《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适应加 强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8、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继续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包括中期报告、借款费用、存货、租赁、企业合并、 财务报表列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基本业务等准则。并将在今后3年内,研 究、制定“分部报告、非持续经营、清算、资产重估、保险合同、折现、职工福利、 金融工具、农业、石油气和天然气、采掘业”等会计准则。 不远的将来,中国分行业会计制度将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较 为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是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会计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是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依据、手段和过程;掌握支付结算法规,税收法律和财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强化学生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经济业务,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法规,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为顺利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并严格执行会计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学中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典型案例分析为主,引导学生领会财会法规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财会法规,严守秘密,坚守准则,不做假账。
本课程计划共2学分,36学时,一学期开设。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先修的课程有: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经济法等。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2、牢固掌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应用到具体会计工作的实践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巩固财经法规知识。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较全面的掌握。
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求全面系统,条理清晰、通俗易懂;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做到形象、活泼,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尽可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3、观看课件之前,要求学生必须进行必要的文字教材的预习,课后布置必要的思考题或作业,如果条件允许,提倡学生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尤其要结合具体的成本管理案例进行调查研究,以巩固所学知识。
4、期末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考核的形式与内容经课程组与主讲教师讨论协商而定。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全国最高的立法机关。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
分别于1993年、1999年、2017进行了修订。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适用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提示】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会计法》第51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2.《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的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业务开展、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规定;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执业行为的最高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会计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提示】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我国当前施行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整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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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整理
制作人:毛燕庆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 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 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 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 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例题 5·判断题】国务院财政部门可根据《会计法》规定制定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参考答案】对 【例题 6·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有权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政府部门是( )。 A.国务院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参考答案】B 【例题 7·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本系统内 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信息产业部 C.农业部 D.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参考答案】D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 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本知识点典型考核方式和内容】 【例·多选题】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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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整理
制作人:毛燕庆
C.《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答案]BD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例 1-3·教材例题·判断题】(P5 关于地方性会计法规的认定)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不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答案]正确 【例题·判断题】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会 计性法规。( ) [答案]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标准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标准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编号:30214建议学时: 68 理论:68 实践: 0适用专业: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二、课程性质与定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针对会计岗位(群)职业能力培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本课程是财经类高职专业的必考课程,也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
课程培养对象是会计职业的初学者。
课程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围绕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两大领域,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在较全面了解会计法、支付结算法、税法、财经法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持续不断的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修养,达到提升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的目的。
本课程所培养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学生今后的会计职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本课程所培养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也为学生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了长远的引导与规划。
本课程在专业教学阶段,也着重注意提高学生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为会计专业学生较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保障。
三、课程设计(一)课程设计依据1.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学生普遍反映本课程内容枯燥、学习兴趣不高;以死记硬背为主,学习效果差等。
因此,本课程在总体设计上有较大的改革和突破。
本课程标准设计的总体思路是:打破以教师讲授知识、学生学习记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体系;建立以财经法律法规与会计工作实务相结合;课程教学要求与从业资格考试相结合;课程教学与会计职业生涯规划、会计职业素养教育想结合的教学方式。
2.在会计法律制度章节教学中,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等教学内容与会计工作实务相结合;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教学中,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等内容与出纳工作实务相结合;在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教学中,将主要税种的实体法律与初级会计核算教学相联系;通过这些跨课程的结合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的学习效果。
《财经法规》教学大纲

目录《管理基础》教学大纲 (22)《经济数学》教学大纲 (33)《财经法规》教学大纲 (55)《服装概论》教学大纲 (88)《纺织概论》教学大纲 (1010)《会计学基础》教学大纲 (1212)《初级会计实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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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技术与应用1》教学大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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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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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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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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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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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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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系统》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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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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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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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英语》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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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与社交礼仪》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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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教学大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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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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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教学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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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责任相关内容(ppt 42页)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 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 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 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 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 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 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 行为。
•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 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承担 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一)对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规定的处罚
(二)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 罚
(三)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的处罚
(四)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一)对违反《会计法》 关于会计核算规定的处罚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 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 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参考: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 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 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 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法规第一章(学生)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共分五个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三个层次:(多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我国的会计法律有两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一)会计法律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我国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通过的,经过1993年第一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会计法》目录总7章5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两个立法宗旨是辨证统一的,因果关系)(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效力范围-----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主管机关、其他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判断)(2)地域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法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法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法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我法学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法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法学会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薪酬管理、审计管理等方面。
第3条法学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规、风险管控,推动法学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4条法学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循诚信、保守的原则,履行职责,保障法学会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2章会计核算第5条法学会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6条法学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和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职责、流程、方法和时间,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7条法学会应当按照法定时间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8条法学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和文件管理制度,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保存。
第3章预算管理第9条法学会应当按照经费预算制度开展预算管理工作。
第10条经费预算应当充分考虑法学会的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科学的预算计划。
第11条法学会财务计划应当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进行,并及时调整和修订,确保经费的合理支出和合理利用。
第12条法学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会领导层。
第13条法学会应当加强对重大经济活动的预算风险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4章资金管理第14条法学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动和使用。
第15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并及时掌握法学会的资金状况,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
第16条法学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17条法学会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5章薪酬管理第18条法学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薪酬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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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的刑事责任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 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 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 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 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 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 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 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 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 罚。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 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 体包括: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 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 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 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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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 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 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 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 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 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6.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6.2.1违反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 1.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 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 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区别: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会计法》规定 的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 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 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 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管辖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 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类型: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
•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 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 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 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 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 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 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 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 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 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 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果的大小,而实施不同的惩罚手段, 来保障《会计法》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
我国《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 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6.1.2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
• • • • 1.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具体区别见下页) 其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 主刑的种类有:(1)管制;(2)拘役;(3)有期徒 刑;(4)无期徒刑;(5)死刑。(只能独立使用) • 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4)驱除出境(外国)(即可独立使 用又可以附加使用) •
6.3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6.3.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含义 •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详见具体法律解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 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司法机关, 追究行政责任的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 (3)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行政 责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 (4)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承担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 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更为严厉。 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规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 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6.3.2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行为的法律责任
•“打击报复”是指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 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 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通常采取的形式主要有:
• • • • •
(1)实行降级处分;(2)实行撤职处分; (3)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处分; (4)实行解聘处理;(5)实行开除处理; (6)实行谩骂、殴打; (7)在其他方面故意刁难、歧视。通常是在分配 住房、正常晋级、进修、学习、评先进、年终奖 金等方面故意刁难、歧视等。
第六章
会计法律责任
• 【学习目标】 • 1.了解会计法律责任,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 规的法律责任。 • 2.掌握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 3.能够正确判断违反会计法律责任的行为,掌握其应负的 相应法律责任。
6.1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 6.1.1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 • 狭义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 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的一 种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 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法律责任是根据违法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的刑事责任
(2)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 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 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 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 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 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 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应对违法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行政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 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 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 计法》第四十六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对有上 述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这里所说的有关单位,是指 其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 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 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 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