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中的“地方特色”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立法中的“地方特色”研究
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地方政府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立法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权力的重要来源。
在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何谓“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指地方政府为适应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制定、颁布和执行的特殊政策、制度和措施。
在地方社会中,“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每个地区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特色。
地方特色既是地方政府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地方政府制定务实、有效政策的重要保证。
我国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立法时,都要以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为依据,积极发挥地方特色,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和政策,以提高政策效果和社会发展水平。
例如,广东省就是一个以经济特区为依托的特色鲜明的地区。
广东省政府在地方立法时,就积极发挥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外向型经济发达的特点,制定了多项适用于广东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广东省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另外,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立法时,也要积极发挥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和政策,促进当地的发展。
例如,重庆市政府制定的《重庆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就针对重庆市独特的文化背景和资源进行了制定,旨在促进重庆市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合法性。
地方立法要依据法律授权,有法治的保障。
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该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由全国人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者备案。
二、科学性。
地方立法要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眼下和长远发展的政策目标。
具体需要考虑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效益、成本和实际可行性。
三、可操作性。
政策制定后,应该有可操作性,是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具有实际执行能力和可操作性,确保政策的有效推进和实施。
四、开放性。
地方特色政策和制度要考虑到地方和国家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在尊重地方特色的同时,也应该具有开放性、全局性,利于推动全国社会的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