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聚集经济效应下的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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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聚集经济效应下的城市化进程
【摘要】本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国研网财经数据提供的数据,对1949—2004年我国城市化发展阶段进行合理划分,分析了各阶段的主要特点及现阶段的发展状况。

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化已步入中期快速发展阶段,并已由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小城市大规模发展的趋势转变为以大城市的快速发展为主。

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差距正逐步缩小,表明我国城市聚集效应对城市化的作用正在日益增强。

【关键词】聚集经济城市化
聚集经济一般是由于社会经济活动及相关要素的空间集中而引起的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及由此而产生的成本节约、收益或效用增加的现象。

聚集效应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空间性。

聚集效应是因为企业和居民在空间上彼此靠近而获得的。

第二,外部性。

聚集效应是空间上集中的企业和居民,通过外在因素在客观上互相为对方提供利益而使经济效果增加或费用减少的效应。

第三,规模性。

聚集经济效应以一定的规模为前提,通过微观主体的内在规模经济来实现,即只有取得自身的规模效益,才能使外在利益得以转化为现实的利益。

因此,聚集经济的本质是由厂商或居民集中而带来的规模经济和正外部性。

聚集经济利益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城市化的决定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行,生产要素逐渐按市场原则寻求最佳的行业组合和空间配置。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仅原有的城市以其巨大的聚集优势吸引了大量生产要素的进一步聚集,扩大了规模,而且还在一些特定地点因人口、资源的聚集而形成新的城镇,聚集经济效应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及特点
根据图1显示出的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变化情况,可以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我国城市化的过渡阶段。

这一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工业化推进,在“重点建设,稳步前进” 方针的指导下,新建6个城市,大规模扩建20个城市,一般性扩建74个城市。

从1949年到1957年这8年间,我国城镇人口年均增加523万人,年均增长率达到9.07%,城市化由10.6%提高至15.4%,平均每年增加0.6个百分点。

到1957年,我国非农就业比重达到18.1%,城市数量比1949年增加41个,总数为177个,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处于起步性的缓慢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58—1960年城市化的“大跃进”阶段。

1958年,在“用城市建设的大跃进来适应工业建设的大跃进”的号召下,城市工业大发展,城市数量与城市人口有较大幅度增加。

这一阶段,我国城镇人口增加2352万人,年均增加784万人,年均增速达到7.31%,城市数量增加19个,平均每年有6个新城市出现,城市化水平由1958年的16.2%上升至1960年的19.7%,平均每年增加1.17个百分点,我国的城市化出现“大跃进”现象。

第三阶段,1961—1977年反城市化与城市发展停滞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粮食供应不足,再加上城镇基础设施紧张,我国各部门和单位纷纷精简在岗职工,并开展“上山下乡”活动,支援三线建设,沿海工厂大量内迁。

这一阶段,我国城镇人口数量以1.95%的年均增速低速增加,年均增加247.6万人,但是,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总体下降,由1961年的19.3%降至1977年的17.6%,城市数量也由208个减少到188个,平均每年至少有1个城市在消失。

第四阶段,1978—1996年,我国城市化稳步推进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的改革开放给城市发展带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国务院分别于1984年10月和1986年4月颁布了新的设镇规定和设市标准,小城镇迅速增加。

此期间,我国的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1996年的666个,新增城市数量是前18年新增城市数量的8倍多。

城镇人口以年均6.46%的速度较快增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增至1996年的30.48%,年均增长约0.7个百分点,而且在1996年首次超过30%,使我国的城市化步入中期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的中小城市发展迅速,而我国的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增长速度较慢。

1978年至1996年18年间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总共增加了28个,而中小城市新增436个,占新增城市总数的91.6%(见图2),我国的城市化表现出明
显的城镇化特色。

第五阶段,1997年至今我国城市化加速推进阶段。

由于前一阶段城市建制数量的急剧增长带来了虚假城市化与大量优质耕地流失的负面效应,我国对城市数量实行较严格的控制,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以开发区为主要标志的产业空间拓展和人居环境改善带来的城市形态区域化扩张为显著特征的大中城市规模扩张新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城市数量虽然在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是我国的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854.25万人,年均增速为4.7%,城市化水平也以年均增加1.199个百分点的速度大幅提高,我国城市化步入中期快速发展阶段。

从以上城市化阶段划分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化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即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城市化方向、速度、形式和战略安排决策中占主导地位。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化的经济动力逐渐成为城市化的主导力量,城市聚集经济效应引致的城市化日益显著,城市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现状
据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为城市发展的初级阶段,30%-70%为中期阶段,70%以上为后期阶段。

2006年,我国城镇总人口57706万人,城市总数656个,城市化水平达到43.9%,1997—2004年我国的城
镇人口比重年均增长1.23个百分点,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呈现出较以往不同的发展特点。

1、大城市的发展趋势持续增强。

从城市规模来看(按市辖总人口分组),虽然我国在90年代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政策,但是由于国家在1998年后停止审批设立小城市,加上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的特殊聚集效益和吸引力,先进的生产要素不可阻挡地向大城市集中,同时,中等城市向大城市演进趋势加强,我国大城市发展势头良好,中小城市比重和绝对量均呈下降趋势。

从表1可以看出,2003年与1997年相比,人口在2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增加175%,人口在100-200万之间的特大城市增加540.9%,人口在50-100万之间的大城市增加482.99%,人口在20-50万的中等城市减少16.1%,人口在20万以下的小城镇减少89.53%。

显然,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小城市大规模发展的趋势被大城市发展所取代。

2、地区间城市发展不平衡。

从城市数量的区域布局来看,90年代由于经济基础、发展速度和投资倾向的差异,东部地区的城市数量增长明显快于中、西部,而我国中、西部城市数量则有所萎缩。

进入21世纪,我国东、中、西部城市在总数上比较稳定,东部地区的城市数量在总数上依然保持着绝对数量上的优势(见图3);从城市规模的区域布局来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在我国东、中、西部的分布比率为0.495∶0.408∶0.097,东部地区的城市规模效益要于高中、西部,而西部地区的城市规模效益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大城市凭借其在区位条件、服务能力、交通运输、信息交换、设施水平、人口规模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对区域内的资源、资金、人才、信息、产业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促使区域内的这些生产要素向大城市集中。

因此,大城市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地区经济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从中小城市的发展来看,我国的中小城市有43.68%分布在东部地区,36.67%分布在中部地区,19.65%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中小城市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导师制的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

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

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

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

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

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

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

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

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找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找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
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

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

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

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

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
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
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

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

二是完善导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具体考评办法,对导师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对导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把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结合起来。

学校可设立本科生导师奖励基金,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如在学工或教科办设立意见箱,向广大学生做定期导师成果调查,接受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加强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保障言路畅通等。

[参考文献]
[1]李达轩,曾凡东.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3-06-06.
[2]周萍,樊如放.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学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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