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调整对象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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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解 为广义 的 国家 , 即不 仅包 括 政府 ( 即行 政 机关 ) 还 包 , 括立法机 关 、 司法机 关 , 么 民法 甚 至是 刑 法 等部 门 法 中涉 那 及经济 的部分 都有可 能 归入 经 济 法 的范 畴 。因为 从 某种 意 义 上说 , 立法机 关制定 涉 及经 济 的法律 、 司法 机 关 审判 涉 及 经济 的案 件也 同样 可 以看 成是 国家通 过 权 力 的手 段 对经 济
性思 路 , 往忽 略了调 整对 象 之 间 的内 在关 联 , 在 抽象 的 往 而
理论领 域中就事 论事 , 使得 经济法 理论研 究脱离 具体 的法 律 生活场 景 , 导致多 年来 的经 济法 调整对象 研究在 框架 的建构 与抽象性 提升上 并没有形 成令 人满意 的成果 。有 鉴于 此 , 本 文以反思 经济法 调整对象 再次 进行检 视 , 以期能 够对 经济 法
法调整 对象 之引ຫໍສະໝຸດ 经 济法调整 对象 究 竟应 当是什 么 ?经 济法 作 为部 门法 的地位存无 质疑 , 济法 自身 独具 的理论特 征和话 语逻 辑如 经 何展 现 ?笔 者认为 经济 法调 整 对象 应 是 由 市场 失灵 所 产生 的经济关 系 、 观调控 关 系及 市场 管理关 系组成 。这是 源 于 宏 经 济法 的立 足点是 市场失 灵 , 经济法 的产生 源于对 市场 失灵 规 制的需要 , 经济法 的发展 与不断完 善源 于对市场 失灵 与政
市公 司收购 等制度 中没 有 引入 政府 干 预机 制 的规 范 就 不应
属 于严 格意义 上 的“ 预 论” 济法 , 干 经 同理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反不 正当竞争 法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产 品质 量法 》《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经 济 法 律 中都 存 有 类 似 情 等 况 。这 样将一 部经 济单 行法 ~ 分为 二 甚 至为 三或 者更 多的 做法 明显会损 害经济 单行法 的完整 与统一 , 并且 易 导致单 行 法立法 本位 、 价值 与基本 原则 的混乱 与冲突 。 有 学者试 图跳 出原有经 济法调 整对象 的 旧式 方框 , 突出 对 经济 法本质 的梳理 与 挖掘 以归 纳 出经 济 法 调整 对象 的独
系组 成 。
关 键 词 : 济 法 ; 市 场 失 灵 经
经济法 调整对象 是经 济法理论研 究 的重要 内容 , 是经 也 济法作 为独立 部 门法 存在 的衡量标 尺 。多 年 以来 , 经济 法学
者对经 济法调整 对象 进行 了不懈 的探 索 , 得 了一 些 成果 。 取 但 由于以往 的经 济法 理论 研 究 囿于 调整 对 象 独特 性 的强 制
经 济法层 面的学理解 释 , 出现 了如“ 国家协 调论 ” “ 、 国家干 预 论 ”“ 、 国家调节 论” “ 济 管理 论” “ 场垄 断 论” 许 多 具 、经 、市 等
经 济法 的调整对象 会使 经济法 的调整对 象具 有不完 全性 。
二 、 济 法 调 整 对 象 之 检 视 : 场 失 灵—— 经 济 经 市
法 律 园 地
经济法调整对象之检视
刘 勇 华 ( 南 省 委 党校 , 南 长 沙 4 0 0 ) 湖 湖 10 6
摘要 : 济法的 立足点是 市场 失灵 , 经 经济法 的产生 源于对 市场失 灵规制 的需要 , 济法的发展 与 不断 完善 源 于对 市场 经
失 灵 与 政 府 失 灵 认 识 的 不 断 深 化 , 济 法 调 整 对 象应 是 由 市 场 失 灵 所 产 生 的 经 济 关 系 、 观 调 控 关 系 及 市 场 管 理 关 经 宏
从现存 各种经 济法理 论还 可 以推 断 出 经济 法 定义 中的 国家
不 应 是 广 义 的 国 家 , 应 指 狭 义 的 国 家 , 政 府 。 如 果 把 国 而 即
早在 2 0余年 以前 , 0 微观 经济学 的鼻祖 亚 当 ・斯密 提 出
了所 谓 “ 不 见 的 手 ” 理 ] 后 来 的 经 济 学 学 者 论 证 了 所 看 原 。 谓 “ 不 见 的 手 ” 理 , : 全 竞 争 市 场 经 济 在 一 系 列 理 想 看 原 即 完
理论研究 框架进 行拓补 。

特视域 , 为“ 认 经济法 的 调整 对 象就 是 市场 经 济在 自由竞 争
基 础上形 成 的具 有垄 断性 、 目性 的社会关 系 ” 该 观点表 现 盲 , 了寻求 一种相 异于传 统研 究 路径 的 情结 以求 打破 固有 的思 维 范式 , 出了经济 法 的立 足点 是 市 场经 济 , 以 此来 定 义 突 但
进 行 干 预 。因 而 有 必 要 将 经 济 法 定 义 中 的 国 家 严 格 限 定 为
化假定 条件 下 , 以导 致资源 配置达 到帕 累托最优 状 态 。这 可 些 理想 化 的假 设条件 主 要有 : 一 、 场上 的人都 是 合乎 理 第 市 性 的经 济人 ; 二 、 第 市场 上有 无 数 的买 者 和卖 者 ; 三、 第 同一 行业 中的每 一个厂 商生 产 的产 品 是完 全无 差别 的 ; 四 、 第 厂
府失灵 认识 的不断 深化 。
有代 表性 的理论观点 和研 究视域 。
从 涌现 出的各种 经济 法理论来 看 , 大部分 学者 都认 为 国 家 干预 ( 或协调 或调节 或 管理 ) 济活 动是 经 济 法 的本 质 特 经 征 。经 济法调 整对象 中必然存 在 国家干预 , 因此从 严格 意义 上讲 离开 国家 干预 的经 济 关 系 就不 应 是 经 济 法 调 整 对 象 。

经 济 法 调 整 对 象 概 述
改革 开放 以来 , 学术界 对于经济 法调 整对象 的研 究与 经
济 法地位 的提升相 关 , 力求在抽 象 的理论 化道路 上提 炼经 济 法调整对 象的独 特范 畴 。晚近关 于经 济 法调 整对 象 的研 究 取得 了很 大突破 , 开始注 重将提炼 的经 济法调 整对 象给 予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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