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资金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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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财政资金拨款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资金拨款审批的方法、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资金拨款。

三、职责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负责单位预算资金的申请。

2、单位归口科室科长负责审核。

3、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对各项资金支出的拨付核准。

4、预算国库科资金拨付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拨付手续。

5、单位归口科室和业务归口科室不一致的,业务归口科室需开具《拨款联系单》并附相关《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或上级转移支付文件,交由单位归口科室实施拨付申请。

6、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安排前办理预算资金支出的,或因整个拨付链条中某一环节人员不在岗又没及时授权且资金急需支出的,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分管局
长同意,并由分管局长通知预算国库科实施拨付。

事后业务科室补办相关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申拨审批
1、预算已安排且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

同时开具《资金申拨单》,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2、预算已安排但尚未明确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1)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转预算国库科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3)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

同时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也依据上述程度拨付。

上述专项资金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分解到不同预算单位或企业的,业务科室还需附分解文件。

3、追加财政专项资金
(1)预算国库科根据《文件处理单》(和业务科室的核拨意见)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2)单位归口科室根据《文件处理单》和《预算指标追加单》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附《文件处理单》。

4、追加专户储存资金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提出申请,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二)凭证送达
1、预算国库科科长核准《资金申拨单》或《经费核拨通知书》及附件。

2、预算国库科资金根据核准的《资金申拨单》或《经费核拨通知书》及附件拨付人员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附件二:
财政收入退库(付)和国库更正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收入退库(付)、国库更正的方法和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退库(付)工作的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收入退库(付)、国库更正的审批。

三、职责
1、业务归口科室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的审核。

2、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及国库更正事项的复核。

3、分管局长或局长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的核准。

4、预算国库科总会计及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付)及国库更正事项的各项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财政收入退库(付)
1、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指标和相关退库文件,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库申请书》,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
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局长审批,再由预算国库科预算总会计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2、再生资源增值税退库。

根据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文件,由相关企业提出退库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退库申请书》,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局长审批后,由相关人员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3、非税收入退付。

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退付申请,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请书》和申请退款情况说明,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分管局长审批后,转预算外出纳办理退付业务。

4、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错缴、多缴预算收入需要办理的退库。

各单位或个人申请退库,应填具《退库申请书》,并附上依据的文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审批部门查验后交回原单位或个人),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签字审批,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由预算总会计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二)国库更正
1、财政体制引起的国库更正。

预算总会计根据文件资料填写《国库更正通知书》,交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后,送国库办理更正。

2、其他引起的国库更正。

由预算单位或业务归口科室
提供经分管领导审批的资料,预算总会计填写《国库更正通知书》,交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后,送国库办理更正。

附件三:
财政资金核算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财政资金收款、拨付、核算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财政资金核算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

三、职责
(一)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负责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提出。

(二)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审核。

(三)分管局长负责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审签。

四、操作方法
(一)资金收款记账
1、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在收到各项收入后,应根据资金性质内容在相应账套的总账科目及明细账科目中
逐笔将收入登记入账。

2、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由预算内主办会计根据收入日报表入账,预算外收入、代管资金和其他各项专项资金收入,由预算外和专项资金主办会计根据收入报表、凭证入账。

(二)资金拨付和记账
1、资金拨付依据
(1)预算资金拨付依据是预算(国库)科审核确认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的预算指标,预算未安排的拨付依据是经分管局长签字审批的相关拨款证明。

(2)其他专项资金的拨付依据是年初编制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社保基金收支计划,非计划安排的资金拨付依据是经分管局长签字审批的相关拨款证明或文件。

2、资金拨付的审核
(1)《资金申拨单》、《经费核拨通知书》、《收入退还书》、《国库更正通知书》(以下简称“拨款书”)填列内容的审核。

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接到各业务归口科室提供的经审批后的拨款书,对所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拨款书退还业务归口科室重新填写审批。

(2)资金拨付依据的审核。

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对资金拨付依据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无误后,送预算国库科科长签字核拨。

①依据预算指标的拨款,运用资金申拨系统与指标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核对。

②其他拨款除了核对计划外,还必须核对资金的到位和余额情况,对没有到位的资金或余额不足的资金不予拨付,并将不予拨付的理由及时反馈业务归口科室。

(3)预算(国库)科科长对资金拨付的相关凭据进行复核,核准签字后交主办会计。

3、资金拨付手续
(1)主办会计接到经预算(国库)科科长核准签字后的“拨款书”等后,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由审核人员审核并分别加盖财务专用单和法人章等预留银行印鉴。

(2)财政内部账户之间的划款,由主办会计依据领导审批资料,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人员将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与所附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法人章送主办会计。

(4)主办会计自收到拨款申请凭证后确保在三个工作
日之内将内容完整、印章齐全的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达银行,办理资金拨付。

(5)资金拨付的记账: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根据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的支出票据回单联对相关拨款信息或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日报表进行勾对,核实无误后登记相关会计账目并生成记账凭证,同时将银行回单附在相关审批资料上。

(三)凭证装订、报表编制
1、每月末,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将账面资金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不符,查明原因,将核对结果告知科长,并按规定更正。

于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打印出上月会计凭证,整理后装订成册。

2、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根据准确的会计资料按月(年)编制会计报表,并送呈局长、各分管局长及科长。

月度会计报表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编制完成,年报会计报表于次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报送范围报送。

3、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在年度决算报表汇审结束后20日内,将打印的账本、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装订成册。

4、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将年度核算账套的会计凭
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整理归集,保管满一年后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账目数据核对
1、日常数据核对。

相关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按月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查询相关拨款信息,与留存的相关业务资料和预算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预算国库科,共同查明原因后作相关账务处理。

2、年终数据核对
(1)每年11月下旬预算(国库)科向业务归口科室发出对账通知,预核对拨款数。

业务归口科室接到通知后根据各自的拨款记录,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查询相关拨款信息,与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进行拨款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以表格形式反馈至预算(国库)科。

(2)年度结束后,各业务归口科室于十日内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全年拨款数以及预算外收入数,及时与各预算单位进行核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除核对全年拨款总数外,还要核对明细科目,功能科目核对到“项”级。

3、年终结账。

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按制度规定办理年终结账、转账手续,结清旧账、建立新账。

附件四:
财政资金存款管理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财政资金银行存款的开户、销户、变更、调度和营运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财政资金的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预算(国库)科核算的财政资金银行存款管理。

三、职责
(一)预算(国库)科负责提出财政资金银行开户、销户、变更及资金调度、营运的方案。

(二)分管局长或局长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及资金调度、营运的审批。

(三)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负责财政资金存款开户、销户、变更及资金调度、营运的具体办理。

四、操作方法
(一)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的开户、销户及变更
1、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的开户。

预算(国库)科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资金核算管理的需要,提出财政资金开户的申
请,经预算(国库)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相关程序报批。

2、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的销户。

预算(国库)科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资金核算管理的需要,提出财政资金销户的申请(含销户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经预算(国库)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办理销户手续。

3、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的变更。

预算(国库)科根据资金核算管理的需要,提出财政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前后账户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经预算(国库)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4、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根据《椒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开设账户审核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具体手续。

5、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根据审批后的账户撤销、变更的文本资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银行账户的撤销和变更。

6、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需填写《财政资金存款帐户使用情况统计表》,经科长审核后分别报送分管局长和局长。

(二)财政资金调度
1、国库存款资金调度、上缴上级支出,由预算内总会
计提出资金调度申请,由预算(国库)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办理
2、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由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填写《银行存款资金调度审批单》,经预算(国库)科科长审核签字并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办理。

3、财政资金临时性调度,根据区政府《文件处理单》或相关文件,经局长及分管局长批阅后予以办理。

(三)财政资金的营运
1、预算(国库)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财政资金营运政策,结合财政资金银行存款具体情况负责安排、操作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工作。

对于新增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或定期存款转活期存款由业务科室会同预算(国库)科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对于定期存款到期转存报预算(国库)科科长审批。

2、预算(国库)科经常性开展财政资金存款余额核查工作。

主办会计应编制月度《财政资金存款余额表》,经科长审核签字后于次月10日前分别报送分管局长和局长。

3、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将局领导批准的存款账户开户、销户、变更等资料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装订,作为备查资料归档。

五、区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及局下属各单位存款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附件五:
报表编制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性资金核算账套的会计报表编制、财政收支旬、月、季报编制及分析说明、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报表、乡镇财政决算报表、财政供养人员报表及政府性债务报表的编制,以规范报表编制、决算数据汇审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日常会计报表、财政收支旬、月、季报及分析说明、各类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和决算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三、职责
(一)预算(国库)科总会计负责预算内资金核算账套的旬、月、季报的编制,审核汇总全区预算内财政收支旬月报,预算(国库)科专人编写分析说明。

(二)预算(国库)科牵头负责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报表的布臵和汇审编制工作,并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上报决算报表。

(三)业务归口科室负责分管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有关报表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

(四)预算(国库)科负责财政体制结算综合对账单核对及财政供养人口报表、乡镇总决算报表、政府性资产负债报表的编制。

(五)分管副局长和局长负责对年度各类决算报表的审定。

四、操作方法
(一)财政收支旬月报的编制
1、预算内资金财政收支旬月报的编制及汇审
(1)每旬、月终了后,预算(国库)科总会计按照要求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及财政收支进度表。

(2)预算(国库)科专人负责编写分析说明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2、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月报的编制
每月终了后,预算(国库)科预算外总会计按照要求负责编制全区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表,同时编写预算外资金收支分析。

3、财政专项资金月报的编制
每月终了后,预算(国库)科专项资金主办会计按照要求编制各类专项资金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明细报表。

(二)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
1、财政总决算报表的编制
(1)总决算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上报
①预算(国库)科总会计负责全区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录入。

②各业务归口科室协助预算(国库)科编制全区总决算报表,及时提供和填报有关报表中的数据。

③预算(国库)科总会计按照要求审核报表,并编写总决算工作总结、编制说明及分析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上级财政部门决算汇审会议,并将审核无误的报表打印上报。

(2)总决算报表的返还和归档
预算(国库)科总会计将财政厅审查通过的总决算报表打印成册加盖财政局公章和法人章送区长审核后加盖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公章,报送台州市财政局,同时送局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

3、部门决算报表编制
(1)组织和布臵
①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并做好报表布臵工作。

②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将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及相关资料分发到业务归口科室,由业务归口科室负责报表的人员分发到各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将上级财政部门随时更新的报表参数及时挂到区财政局外网,业务科室负责报表人员及时自行更新报表参数并通知到各行政事业单位。

(2)部门决算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①业务归口科室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决算报表、电子数据、财务分析报告等资料。

②业务归口科室负责报表人员提供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支出、非税收入及罚没收入对账单给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同时在做好报表与对账单数据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做好单位的数据汇总,并对客观存在的合理性错误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此外还需做好部门决算报表同财政供养人员报表及乡镇财政报表口径上的统一并核对无误。

③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负责区级部门决算报表汇总和审核。

业务归口科室人员负责报表具体修改并协助完成报表汇总工作。

④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负责核对部门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汇总数与财政支出决算数,编写部门决算工作总结、编制说明,同时对汇总数据进行相关对比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⑤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协同1至2名业务归口科室负责报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上级汇审会议。

(3)部门决算报表的返还和归档
预算(国库)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人员将财政部审查通
过的部门决算报表打印成册加盖财政局公章和法人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在局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

4、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编制
(1)组织和布臵
预算(国库)科乡镇财政管理人员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写乡镇财政决算报表和填报说明,并做好报表布臵工作。

(2)乡镇财政决算报表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①预算(国库)科乡镇财政管理人员负责乡镇财政决算报表收集、录入。

②预算(国库)科乡镇财政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审核报表同时编写乡镇决算工作总结、编制说明及分析材料,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参加决算汇审会议,并将经审核无误的报表打印上报。

(3)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返还和归档
预算(国库)科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将财政厅审查通过的乡镇决算报表打印成册加盖财政局公章和法人章,报送台州市财政局二份,同时送档案室存档一份。

5、财政供养人员报表编制
(1)组织和布臵
①预算(国库)科财政供养人员报表编制人员按照财政
部要求,组织并做好报表布臵工作。

②预算(国库)科财政供养人员报表编制人员将财政供养人员报表软件及相关资料挂到区财政局外网,再由业务归口科室分管的人员通知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下载、安装软件、数据导入。

(2)财政供养人员报表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①业务归口科室负责收集各单位上报的财政供养人员电子数据文件。

②业务归口科室负责报表人员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报表的单位年度收支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等数据与部门决算报表数据核对无误。

③预算(国库)科财政供养人员报表编制人员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汇总和审核。

业务归口科室人员负责财政供养数据具体修改并协助完成数据汇总工作。

(3)财政供养人员报表数据的返还和归档
预算(国库)科财政供养人员报表编制人员将省财政厅审查通过的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备份,同时将财政供养人员汇总表打印并送局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

6、政府性债务报表的编制
(1)债务报表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①预算(国库)科债务报表编制人员负责全区政府性债
务报表编制录入。

②各业务归口科室分别负责各自分管单位的债务报表审核、上报。

③预算(国库)科债务报表编制人员汇总全区债务后,按照债务考核要求计算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后,经局长审阅后报区领导同意,在规定时间参加债务汇审会议,并将审核无误的报表打印。

(2)政府性债务报表的返还和归档
预算(国库)科债务报表编制人员将财政厅审查通过的债务报表打印成册加盖财政局公章和法人章,报送台州市财政局,同时送局综合档案室存档。

附件六:
会计印鉴内部管理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会计印鉴的管理,以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特制定会计印鉴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局相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所有会计印鉴的设臵、使用和保管。

三、职责
(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对所管辖各帐户会计印鉴的设臵、使用和保管。

(二)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更换须报经分管局长同意,经办人员印鉴更换须报科长同意。

四、操作方法
(一)印鉴章设臵
各项财政性资金在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臵印鉴,印鉴主要由三类印鉴章构成。

一是单位财务专用章,二是单位负责人个人印章,三是经办人员的印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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