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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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
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环保厅文件〔2018〕223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环境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保厅文件〔2018〕223号各市(地)环保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教训,充分认识中秋、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本地行业特点、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特点,进一步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环境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提早部署,精心安排,
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事故发生。

二、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督查检查,严厉打击环境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对重点风险企业,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强化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如:石油天然气、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企业,周围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和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三、履行责任,严格值守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长假期间要落实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实战演练,切实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及时、对称准确,及时妥善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四、信访规范,解决有效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重点把握落实责任、督查督办、依法规范三个着力点,及时就地有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扰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力度,及时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促进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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