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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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全体团员的政治组织。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为全体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依照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团的工作方针,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实施学生自治,发挥学生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团支部。
第五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部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学生问题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学术科技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批准任命。
第八条各学院团支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联系和服务本学院的学生。
各学院团支部设立书记,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会员包括全体在校学生。
学生会会员享有参预学生会
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学生自治等权利。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学
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利参预学生会的选举和决策,有义务积极参预学生
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
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文艺
演出、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应当积极响应学校和团委的号召,服务全体学生,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生会活动应当注重实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团结
协作能力。
第五章学生会经费
第十五条学生会经费由学校统一拨款和学生会自行筹集组成。
第十六条学生会经费应当用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保证学生会的正常
运转。
第十七条学生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委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会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会的工作应当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委的监督。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及时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委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和
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和干部的监督和
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团委的要
求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委。
如有需要修
改章程,应当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团委批准。
以上是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明确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机构、会员权益、活动内容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和数据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