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顾问人事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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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区导购顾问人事管理流程(修订)
一、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湘潭爱信电子有限公司导购顾问的人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1.2本制度适用于湘潭爱信电子有限公司导购顾问人事管理。

1.3本流程规定不能涵盖公司导购顾问管理的所有事项,旨在为导购提供有关公司的重要资讯及让其了解到有关的规章制度。

1.4 本流程规定为公司内部机密文件,只供公司员工内部使用,其内容绝对不得向任何外部人士泄露。

二、导购顾问招聘计划及招聘流程
2.1分公司可根据自己区域实际情况,由销售顾问根据各售点的销量预测促销活动计划,制定具体的导购顾问人员需求计划(全职长期计划)。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备案执行。

2.2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已审批的部门导购顾问招聘计划制定具体的招聘实施计划。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导购顾问招聘实施计划,及时进行招聘信息发布及导购顾问基本任职资格筛选(长期招聘计划)组织和实施面试,并确认录用导购顾问名单。

2.3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已录取导购顾问参加入职培训及相关注意事项。

三、导购顾问的入职及培训流程
3.1新入职导购顾问参加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和销售部门组织的3—7天的入职培训。

区域负责人或终端营销为新入职导购顾问指定实习售点、实习指导人、明确其正式到岗日期、转正、考核标准等。

3.2通过入职培训考核的导购顾问在正式到岗前7天需办理好担保手续,需担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书》,特殊情况需向人事行政部说明。

新入职的导购应在培训后三天内办理好担保手续,凡无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担保手续的,将不予分配售点。

逾期办理担保手续的需导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2.1、担保人的适应范围:
担保人必须是在湘潭地区有稳定住址、有稳定收入、并持有湘潭户口的居民。

3.2.2、担保人的权责:
1)担保人出于自愿,个人身份等个人信息真实无误。

2)担保入职员工思想作风正派,积极上进、品质良好。

3)自愿承担财产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帮助公司在其离职时追讨公司欠款,追偿公司财产,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其相关担保人必须承担其所有偿还责任。

4)在被担保员工办理好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时,担保人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取回担保资料。

3.2.3、新入职的导购顾问需在正式到岗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学历学位证明、一寸彩照三张至公司办理到职手续,填写《员工入职单》。

特殊情况需向人事行政部说明。

3.2.4、人事行政部为新入职的导购顾问建立试用期导购顾问档案。

四、导购顾问的转正流程
4.1新入职的导购顾问在试用期内参加公司的相关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实施淘汰。

4.2新入职导购顾问试用期原则上为二个月,销售部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延迟,最长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试用期未满三个工作日就主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不另行计算工资。

对于三个工作日以上主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

4.3每月如有符合转正标准的导购顾问,由人事行政牵头于当月5日前公布本月需转正的人员名单,发放《导购顾问考核转正表》(转正表包括考核表及转正总结),由销售顾问督促入职引导人与导购共同完成。

并于当月完成交至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4.4转正或试用期淘汰导购顾问名单各区域在每个月10号之前将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

4.5人事行政部为转正的导购顾问更新相关纪录。

4.6转正后的导购顾问,通过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业务用机,未转正的导购顾问因工作实际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领取业务用机。

4.7导购顾问在转正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未转正的员工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六、导购顾问岗位异动流程
6.1岗位异动
6.1.1 导购顾问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竞聘公司及总部其他空缺岗位。

6.1.2 如在内部竞聘中被选上的及因公司需要安排调动岗位的导购顾问需填写《员工调动单》。

6.1.3导购顾问在调入新岗位之前需进行工作交接(如暂无交接人,将工作交接给所属区域内的销售顾问),并填写工作交接表。

6.1.4导购顾问将《员工调动单》及工作交接表填写完毕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6.1.5随即进入公司其他岗位员工试用期管理流程。

6.2区域异动(长、株、潭间区域异动及湘潭区域异动)
6.2.1 由调出部门或区域填写出示《员工调动单》经用人部门或区哉同意,总经理或区哉销售经理同意批准方可。

批准后调出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完毕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七、导购顾问请假流程:
7.1 导购请假应提前向区域业务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

7.1.1请假时间限制:公司员工1日/当月累计1次内(含1日/1次)经销售顾问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1天以上/当月累计1次以上者由销售顾问初审,人事行政部复核后并报销售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7.1.2事假审批程序:公司导购1日/当月累计1次内(含1日/1次)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1天以上/当月累计1次以上者由销售顾问初审,人事行政部复核后并报销售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7.1.3针对未按请假审批流程规定而休假的导购处以50元罚款
7.1.4针对按请假审批流程制度请假但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的导购处以辞退的惩罚。

7.1.5针对销售顾问未按请假审批流程制度执行而批准导购休假的,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7.2特殊假别(婚假、丧假、产假、超过3天的病假事假)需区域经理批准。

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7.3请假员工在离岗前需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需在缺勤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由负责人于当天通知人事行政部,相关手续由本人在返回公司1个工作日内补办。

否则以旷工论处。

7.4 导购顾问请假在15天以上(含),需填写《请假单》并需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需与交接人做好业务交接,无交接人的与所属区域的销售顾问交接,申请了业务机的还需退还业务机。

八、导购顾问离职流程
8.1 转正后的导购顾问
8.1.1转正后导购顾问,因其个人原因提出自愿离职时,需提前30天向销售顾问递交《员工辞职申请表》。

由销售顾问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核心导购顾问可以由HR组织销售经理面谈)并由所属区域销售顾问在离职单上确定其正式离岗时间,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公司主动淘汰的员工由业务人员填写《辞退员工申请单》经销售经理审批后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8.1.2离职导购顾问应在离职前一周进行工作交接(如暂无交接人,将工作交接给所属区域内的销售顾问)交接人确认签字。

8.1.3 离职导购顾问在办完交接后,在离岗之前至公司仓管处归还业务用机。

8.1.4人事行政部在收到业务部提交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后,及时组织离职人员(仅限自动离职导购顾问)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相关记录。

离职人员将《离职交接单》填写完毕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导购顾问《离职单》交至人事行政部。

8.1.5 离职导购顾问凭《退机单》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单》按清单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8.1.6 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的员工,当月办理,未及时提交《离职报告》而离职的员工,社保在离职当月停,且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8.1.7 员工的离职手续都在当月上报办理,逾期由此与导购顾问而引发的责任由该区域业务人员承担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8.2试用期内的导购顾问
8.2.1试用期内的导购顾问须提前三天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一星期内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8.3 试用期内及合同期后的导购顾问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8.3.1试用期内员工经试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参考资料《员工奖惩制度》)
8.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提供虚假信息,给公司形象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8.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导购顾问申诉及投诉流程
9.1 分公司鼓励员工从工作角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以帮助改进公司工作;与此相对应,也接受员工因不满而导致的投诉,并提供正当、畅通的渠道与公开、公正的方式来受理投
诉。

9.2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致力于正当方式与正当渠道的建设,以保障员工合理正当的表达和投诉的权利。

许可的正当渠道为:
9.2.1、员工直接向上级主管及部门负责人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9.2.2、员工直接向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9.2.3、员工直接向分公司经理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9.3 所有投诉必须具有事实依据和真实内容,不得以臆测及虚假的内容作为投诉的依据,更不得以此对他人作恶意攻击及诽谤、诬告。

一旦发现,将受到公司工作纪律的严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书面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其严肃性。

若口头投诉,必须在有关投诉记录材料上署名,并由记录人署名以保证材料真实性。

十、附则
10.1本制度适用于湘潭爱信电子有限公司导购顾问人事管理。

10.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修改。

10.4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负责监督实施。

10.5本制度自执行之日起生效。

《导购员管理制度》确认及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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