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三十三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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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三⼗三条是怎样的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开始重视商标,但也越来越多的⼈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这也就是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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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三⼗三条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三⼗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公告之⽇起三个⽉内,在先权利⼈、利害关系⼈认为违反本法第⼗三条第⼆款和第三款、第⼗五条、第⼗六条第⼀款、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规定的,或者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条、第⼗⼀条、第⼗⼆条、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规定。
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
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审查。
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
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在于,给在先权利⼈、利害关系⼈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通过社会的⼒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作的质量。
本条对异议程序的具体规定是:
1、对于任何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
即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每⼀个商标,都要进⾏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
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2、异议的期间是⾃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起3个⽉内,即异议期间为3个⽉。
⼀⽅⾯,异议期不能太短,以便使社会公众有充分提出意见的时间;另⼀⽅⾯,异议期⼜不能太长,否则就会使商标注册的时间延长。
综合以上考虑,本条规定的异议期为三个⽉。
3、提出异议的主体:商标违反本法第⼗三条第⼆款和第三款、第⼗五条、第⼗六条第⼀款、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为在先权利⼈和利害关系⼈;商标违反本法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任何⼈有权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形式进⾏,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并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等。
⼆、核准注册程序
虽然本条规定每⼀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都会被⼈提出异议。
如果⾃初步审定公告之⽇起3个⽉内没有⼈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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