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定(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一、引言
捐赠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活动,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接受捐赠是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一项重要活动。

为了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会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捐赠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三、捐赠的确认
(一)捐赠的确认条件
1. 捐赠方具有合法的捐赠资格,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2. 捐赠内容明确,捐赠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受赠方的宗旨。

3. 捐赠手续完备,捐赠方和受赠方已签订捐赠协议。

4. 捐赠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已实际交付。

(二)捐赠的确认时间
捐赠的确认时间为捐赠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实际交付受赠方的日期。

四、捐赠的计量
(一)货币资金的计量
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二)实物的计量
接受捐赠的实物,按照以下原则计量:
1. 可以合理估计其价值的,按照市场价格或成本计量。

2. 无法合理估计其价值的,按照捐赠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以下原则计量:
1. 可以合理估计其价值的,按照市场价格或成本计量。

2. 无法合理估计其价值的,按照捐赠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计量。

五、捐赠的会计处理
(一)捐赠的会计科目
1. 货币资金捐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 实物捐赠: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3. 无形资产捐赠: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二)捐赠的会计分录
1. 货币资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
2. 实物捐赠: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
贷:捐赠收入
3. 无形资产捐赠:
借:无形资产
贷:捐赠收入
六、捐赠的披露
(一)捐赠信息的披露内容
1. 捐赠方名称、捐赠日期、捐赠金额。

2. 捐赠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的种类、数量。

3. 捐赠资金的用途。

4. 捐赠收入的构成。

(二)捐赠信息的披露方式
1. 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

2. 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

3. 在捐赠公告、捐赠证书等文件中披露。

七、捐赠的监督管理
(一)捐赠的监督管理主体
1. 会计主管部门。

2. 受赠方。

3. 捐赠方。

(二)捐赠的监督管理内容
1. 捐赠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

3. 捐赠资金的账务处理。

4. 捐赠资金的审计。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包括:
1. 责令改正。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

4. 撤销捐赠资格。

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旨在规范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定,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2篇
一、引言
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地将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

接受捐赠是许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对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保障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捐赠的定义和分类
1. 捐赠的定义
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于无私、自愿的原则,将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

2. 捐赠的分类
(1)按捐赠主体分类:自然人捐赠、法人捐赠、其他组织捐赠。

(2)按捐赠内容分类:货币捐赠、实物捐赠、知识产权捐赠、服务捐赠等。

三、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原则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以捐赠的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不受捐赠形式的影响。

2. 收入确认原则:捐赠收入应当在捐赠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3. 权责发生制原则:捐赠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捐赠收入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4.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捐赠收入的情况。

四、接受捐赠的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
1. 会计科目
(1)捐赠收入:核算接受捐赠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收入。

(2)捐赠支出:核算接受捐赠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支出。

2. 核算方法
(1)捐赠收入核算:
①货币捐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②实物捐赠: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③知识产权捐赠: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捐赠支出核算:
①捐赠支出:借记“捐赠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捐赠支出结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捐赠支出”科目。

五、接受捐赠的会计报告
1. 会计报表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资产负债表: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项目中,反映捐赠接受的资产情况。

(2)利润表:在“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捐赠收入情况。

(3)现金流量表: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反映捐赠收入的现金流入情况。

2. 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详细说明捐赠收入、捐赠支出的具体情况,包括捐赠来源、捐赠内容、捐赠金额等。

六、接受捐赠的审计要求
1. 审计机构应当对捐赠收入、捐赠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2. 审计机构应当关注捐赠接受过程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3. 审计机构应当对捐赠收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七、接受捐赠的监督管理
1.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接受捐赠的监督管理,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捐赠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3. 受赠单位应当定期对捐赠收入、捐赠支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规定,旨在规范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保障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捐赠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制度,加强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资产的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资产的管理职责,确保捐赠资产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二章捐赠的界定与分类
第五条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接受捐赠的单位提供的财产。

第六条捐赠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一)货币捐赠:指捐赠人以现金、支票、汇款等方式提供的货币资金。

(二)实物捐赠:指捐赠人以物品、设备、物资等形式提供的财产。

(三)有价证券捐赠:指捐赠人以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形式提供的财产。

(四)无形资产捐赠:指捐赠人以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提供的财产。

(五)其他捐赠:指上述类别以外的捐赠。

第三章捐赠的接受与登记
第七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接受程序,对捐赠事项进行审查,确保捐赠的合法性。

第八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对捐赠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一)捐赠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捐赠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三)捐赠时间、地点;
(四)捐赠协议或捐赠凭证;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对捐赠事项进行审核,确保捐赠物品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捐赠的会计处理
第十条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捐赠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二)捐赠收入应当单独核算,不得与单位其他收入混淆;
(三)捐赠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延迟。

第十一条接受捐赠的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
处理:
(一)捐赠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捐赠资产应当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凭证上约定的使用目的使用;
(三)捐赠资产应当按照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核算;
(四)捐赠资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摊销、折旧等处理。

第五章捐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二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资产的保管制度,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协议或捐赠凭证上约定的使用目的,不得
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捐赠资产的
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六章捐赠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监督机制,对捐赠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定期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捐赠资产的使用效果;
(二)捐赠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捐赠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改进捐赠资产管理和提高捐赠资产使用效益的依据。

第七章捐赠的终止与处理
第十九条捐赠协议终止或捐赠资产使用完毕,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对捐赠资产进行清理、处置。

第二十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资产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接受捐赠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妥善保管捐赠资产、未按规定使用捐赠资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捐赠人提供虚假捐赠信息、违反捐赠协议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篇规定仅为示例,具体规定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