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盘查制度之主体的界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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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验居民身份证;

(三)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
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四)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
——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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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 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 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6其他相关规定
《关于强化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对当 场盘问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 1994年8月24日公安部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2004年8月3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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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盘查”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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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条文
1986年7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 建城市治安巡逻网的意见》首次规定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有权对有违 法犯罪嫌疑的人行使当场盘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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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 第五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 权力:

(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检查涉嫌
车辆、物品;
•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 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 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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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查是一种行政权
盘查是公安机关在行使日常的行政 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措施,具体 来说是警察日常勤务的一项职权,对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洞察先机并展 开的主动出击,具有较强的侦查实效 性
关于《警察“盘查”制度 主体之界定》小组成员
• • • • • •
马钟于高徐牛
平国鹏辉海宗


平峰
法学12-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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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盘查”制 度
——主体的界定
主讲人:牛宗峰 2
一、 “盘查”的基本含义
盘查是警察为达致防止社会危害 (尤其是预防犯罪)或者侦查犯罪的任 务,在公共场所(含公共道路)或者指 定场所,对产生合理怀疑的行为对象 进行拦阻并为必要的盘诘、检视。
小结:
• 打击犯罪 • 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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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的界定
• ⑴权力行使主体
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需为合法成 立的有权主体——人民警察
• ⑵权利相对主体
①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和形迹可疑处于 不确定状态的有违法犯罪可能性的人
②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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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现的问题
• (一)盘查决定的随意性 • (二)盘查措施的强制性 • (三)盘查对象的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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