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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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价通知书
第一篇:乱价通知书
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通知书
各投标单位: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综合信息管理暨应急指挥中心新机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控制价已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现通知贵单位,该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壹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陆元零角叁分(大写金额)(127.125603万元)。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备案章)
2015年3月11日篇二:手机防窜货乱价协议——渠道版
手机防窜货乱价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和甲方签订了
手机购销合同,双方本
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1、乙方归属:乙方是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的渠道合作伙伴,归属于下列各类渠道合作伙伴,包括省级分销商、代理商、连锁客户、运营商平台等直接从进货的渠道合作伙伴;
2、产品:除了甲方停止发货二个月以上的全线甲方手机产品;
二、名词定义:
包销区域指甲乙双方签定的任何单款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特定区域。

窜货指乙方跨越包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

被窜货指乙方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受到从其他销售区域流入的甲方手机的冲击。

(若由于渠道模式的变更或其他原因,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取得甲方授权,由第三方供货至乙方区域的情况不属于被窜货)。

指导省级分销价指甲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的价格体系中的省级分销价。

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为了防止乙方违反市场秩序约定,乙方必
须向甲方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作终止后,如果乙方未出现严重违约则原数无息返还。

窜货违约金窜货方因承担窜货违约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恶意收购指以报复为目的通过某种渠道在其约定销售区域内或其他区域收取
被窜货方手机
产品,并进行投诉的行为。

低价抛售是指零售渠道合作伙伴,以低于甲方手机当期产品指导零售价5%以
上的价格销售在市机型,对当地(省内)其他合作伙伴带来冲击和
影响,导致当地该产品价格异动的行为。

乱价或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在报刊、pop等媒介上违反甲方产品
价格体系发布价格信息的行为。

在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基础上有30~50的价格浮动不视为乱价。

三、窜货的确认与处罚补偿证据的确定
1、针对窜货方无论是否经过其他渠道,无论是什么方式,凡是其所销售的手机流向其它区域的,均要承担窜货责任。

2、窜货投诉受理原则:甲方只受理乙方每次同款机型3台(含)以上的窜货
投诉;
3、窜货的确认由甲方根据被窜货方上报的串号(即imei号)核查确定窜货的来源(同时邮件传送机器imei清晰照片)。

乙方必须建立
健全完善的进出库扫描或记录,以便核查具体的窜货渠道。

若乙方进出库数据系统不完
善,在确认时与甲方公布的结果产生分歧,则以甲方核准公布的结果为准。

4、窜货处罚与补偿依据的确定:
被窜货方所收购的窜货手机实物为判定窜货的直接证据。

要求证据手机
包含完整的机头,机盒,保修卡和随机附赠物品。

5、低价抛售和乱价由甲方根据投诉或市场调研立案处理,主要证据包括不符合甲方价格体系的网站截图、电话录音、购机发票、传真报价单、电视报
刊、pop、零售发票或正规收据等。

四、权利和义务:
1、首先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范围执行,否则不受保护。

2、若乙方作为被窜货方。

在甲方核查窜货时有责任全力配合提供窜货证据。

甲方核实后会通知窜货方按制度规定的要求给乙方打款,乙方在查到货款
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窜货手机机寄出,返还至窜货方。

窜货手机必须
是配件等完整的手机,包括填写或未填写的保修卡,否则将按照缺失配件
市场价赔付窜货方。

2、若乙方作为窜货方。

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打款收货,同时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

乙方打款后,被窜货方退还的窜货手机也要求配件完整。

若乙方拒绝收回,则被窜货方将所收货物发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按制度规定的要求给被窜货方付款,此款直接落入被窜货方账面,作为提货预付款。

同时从乙方帐面扣出相应货款,并将已收回的窜货发给乙方,并乙方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关于窜货,若乙方窜货,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或被窜货方转发的甲方通知)后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以“规定收货价=被窜货方上报串号当期公司指导省级分销价+200元(含物流费用)”从被窜货方处收回窜货并将银行付款凭证传至甲方备案,运费由被窜货方承担,同时接受500元/台的窜货处罚。

若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回窜货的,甲方视为窜货区域省级经销商拒绝收回进行处理。

若乙方拒绝收回窜货,被窜货区域的省级经销商将窜货手机实物发往甲方。

甲方将在500元/台的处罚基础上追加1000元/台的拒收罚款,即累计按1500元/台收取窜货方违约金。

2.扣除销售返利处理(具体参照甲乙双方协商的产品销售返利政策)3.甲方将根据乙方窜货数量、次数,以及对全国渠道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乙方断货、取消现有或后续机型包销权、直至取消乙方省级包销权处理。

乙方月度累计窜货2次,或季度累计窜货超过3次,甲方考虑同时予以断货处理;乙方月度累计窜货超过3次,或季度累计超过5次,或对甲方造成全国性窜货影响,甲方同时考虑给与乙方取消现有或后续机型包销权、直至取消乙方省级包销权处理;4.窜货方与被窜货方协调处理窜货问题
对于被窜货方提报的窜货串码,甲方负责将查询结果通知窜货及被窜货双方,在窜货方与被窜货方可以协调处理窜货问题,并对收货问题达成一致的,甲方同意不对窜货方进行处罚。

如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出面处理,按本协议第五条第1点进行处罚。

5.恶意收购处理若乙方恶意收购,甲方对乙方按1500元/台扣取违约金,并暂停对乙方供货、直至取消乙方包销权处理; 6.关于低价抛售和乱价(1)乙方若违反公司价格体系销售,甲方根据销售台数收取乙方违约金 1000元/台。

(2)乙方若违反公司价格体系发布价格信息,甲方根据媒体影响范围收取乙
方违约金:若是全国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0元/每期;若
是省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8000元/每期;若是地市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每期;若是pop等宣传品,收取乙方违约金3000元/每刊。

同时,乙方必须在相同媒介上予以澄清,澄清之前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货款。

7.甲方设立恶性全国窜货经销商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者禁止销售甲方产品,所有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供货。

若查实乙方向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供货,甲方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5倍收取乙方违约金。

具体的黑名单以甲方发文公布为准。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窜货乱价来控制发货直至取消其包销资格,对于多次处罚
仍不重视与有效控制,甲方将给与其从重处理,处以规定的5~10倍违约金。

五、履约保证金及窜货违约金
1、窜货违约责任:所有渠道合作伙伴违反此管理细则,危害市场秩序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2、为了严格执行本协议,保护渠道利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依渠道合作伙伴不同类型按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对于乙方窜货、乱价等行为所处的罚金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
分从乙方的返利、货款等项目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补齐履约保证金。

否则,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包销权处理。

4、当甲乙双方停止合作后二个月,双方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核算,余额部分由甲方退还至乙方。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作为《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中的各条款约定如与购销合同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制度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篇三: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颁布日期】 19981105 【实施日期】 19981105 【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各地区在电价上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加重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精神,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电价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电价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电价、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坚决取消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金等费用。

各省级电网对电力用户的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价格执行。

个别省级物价部门受国家计委委托在省内实行二级加价的,要从严审核,并重新报国家计委备案。

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费用,只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其他部门和地区在电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费用,均一律取消。

对已查明各地违
纪征收的560项加价项目将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凡隐瞒不报或继续收取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地方经国家批准的在建电力项目,由于取消违反国家规定加收的基金和附加费后项目资本金出现的资金缺口,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具体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

凡已查明的各种违纪加价的基金、附加等,其帐面余额,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收缴财政。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精神,抓好改造农村电网和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的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电网的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切实减轻农民的电费负担。

五、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

严禁各级地方政府截留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将其转作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

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非法或违规的加价和收费。

六、整顿电力企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

电力企业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

七、实行对用户销售电价公告制度。

各地要将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批准的电价水平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物价、电力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举报,切实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八、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上述各项整顿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地整顿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六部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顿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部
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取消的省级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1)河南省1电力调节基金|豫价字(1992)159号
2电力建设资金|豫计能源(1996)167号
附件二:取消的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1)城网改造费|临汾市临市(95)168号
城网改造费|忻州市忻政发(96)23号
城网改造费|榆次市晋中行署秘函(95)30号
城网改造费|天镇县天政发(92)49号城网改造费|平遥县行发(95)30号
附件二:取消的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3)河南省
城网费、城门费|郑州市郑政文(95)61号
城网基金洛阳市政(93)92号
城网改建资金三门峡市三政办(96)011号
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南阳行署宛(92)40号
鸭河口电厂用电权南阳行署宛(94)89号
地方电力发展建设基金濮阳市濮阳审计(95)181号
城网改造集资新乡市新政文(92)403号
单户表维护费新乡市新政文(92)402号
电力开发费平顶山市平电(92)07号
市电力建设资金漯河市漯政(93)4号
附件二:取消的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4)
城网改造费焦作市焦政(96)9号篇四: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存根)
经查,你处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清洁家园、美化乡村”实施方案,限
你在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

限期不拆除的,将由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实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经查,你处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清洁家园、美化乡村”实施方案,限你在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

限期不拆除的,将由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实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篇五:e固定报价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致:
经比选,在的比选中,你公司以万元(大写:壹整)的价格中选,请于年月日时之前来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大写:整)。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取消中选资格。

第二篇: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存根)
经查,你处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清洁家园、美化乡村”实施方案,限你在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

限期不拆除的,将由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实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经查,你处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清洁家园、美化乡村”实施方案,限你在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

限期不拆除的,将由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实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第三篇:手机防串货乱价押金协议
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
OPPO手机防串货乱价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长远发展的原则,就共同维护OPPO手机渠道管理及市场价格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每款OPPO产品上市或遇到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均会发布正式价格文件,甲方业务人员需及时将正式价格文件送达乙方,充分沟通好产品的价格操作并达成共识;
二、在合作期间,如出现乙方以低于甲方价格文件规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产品的行为,则视同为乱价销售;
三、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更好地遵守价格约定,乙方每台OPPO 手机的自有销售赠品的市面零售价值需控制在100元以内。

(注:赠品的市场零售价值以当地大型零售商场同类型商品的零售标价为准)
四、在合作期间,如出现乙方将从甲方拿货的OPPO手机在双方协商好的自有门店以外的区域(包括互联网及电视购物)销售、或出现乙方从甲方以外的渠道拿来OPPO手机在自有门店销售的情况,均视同为窜货销售;
五、乙方不能经营销售假冒OPPO手机、翻新OPPO手机,如出现此类销售行为,则甲方可以选择友好地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甲方将长期采用第三方公司人员对市场窜货、乱价情况进行
暗访及收购,甲方派出第三方在暗访过程中所实际收购的窜货、乱价手机视同为证据;
七、如若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出现前述的窜货、乱价行为,双方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处理:
1、乙方第一次出现窜货、乱价行为,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元或以上的防窜货乱价保证金,并书面签字承诺“如再有窜货乱价行为发生则由奥珀公司没收该保证金且终止合作”;乙方第二次出现窜货、乱价行为,则甲方有权一次性没收乙方的防窜货乱价保证金并终止双方的合作;
2、乙方不愿意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同时乙方需将甲方所提供的终端物料全部退回甲方;
3、甲方对内部员工的处理;
(1)发生乱价及窜货销售行为时,如果奥珀公司员工(办事处经理、销售代表、导购员)在场且并未及时阻止或向公司负责人报告者,予以辞退处理并罚款200元/人;
(2)发生乱价及窜货销售行为时,如果公司员工不在场,则对服务于该经销商的销售代表、导购员及办事处经理均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
(3)如发生了被工厂处罚的窜货行为,则对办事处经理另行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东莞市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
第四篇: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NJZC-2007D159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金陵科技学院(采购人)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07年8月9日上午09:00-09:30之间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密封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1、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品牌、生产厂家、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

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本次采购只有一个分包。

(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

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2、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

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3、供应商如果不是本中心网员或初次向本中心报价的单位,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单位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即:无预付款,所有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7天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10%(质保金)在采购人正常使用满一年付清。

5、询价采购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后2日以后从本中心网站的中标结果中查询。

得知中标后,请及时与报价单接收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6、提供相关技术手册、使用说明书,免费进行师资培训。

7、如询价通知书有变更,将在本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更正公告,请报价人留意。

8、交货安装完毕时间:2007年9月20日交货,9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联系人:谈老师;联系电话:84557793。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人:陆宝钧电话:************传真:************
报价文件接收人:胡转娣(六楼)电话:************传真:************保证金:无
开户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
银行帐号:3200***00202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2007年8月3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报价单
项目:黑板编号:NJZC—2007D159
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手机:第五篇:价201025号(精选)
萧价…2010‟25号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09年工作总结
及2010年工作思路
区委、区政府:
现将《萧山区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予以上报,请审阅。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二0一0年四月二日
———————————————————————————抄送: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区发改局党委,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价格监督站,区办事中心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档案局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萧山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09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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