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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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目录
一、学校概况 (2)
二、医学生誓词 (5)
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6)
四、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8)
五、南方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 (14)
六、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17)
七、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安全须知 (22)
八、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25)
九、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27)
十、南方医科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28)
十一、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30)
十二、南方医科大学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规定 (32)
一、学校概况
南方医科大学是一所全国重点大学。
北校区地处广州市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南校区地处广州市东南(新会展中心附近),占地面积近百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愈百万平方米。
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学校专业学科门类齐全。
设有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药学、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影像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医学检验(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临床检验)、护理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等16个本科专业。
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五大领域,形成了以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
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和1个国家级中医药理基地,1个全军重点建设学科,9个全军重点实验室,1个涉外医疗中心,4个全军医学专科研究所,10个全军医学专科中心,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
现有教师2151名,其中,正副教授700多名(博士生导师98多名,硕士生导师250多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0多名,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名,国家学位评议组成员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军队重大贡献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全国骨干教师9名,有54人次先后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
优秀教师等荣誉,有100多名专家教授分别担任全军和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常委以上职务。
办学设施配套完善。
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仪器设备精良。
目前资产总值30亿多元人民币。
有着良好的信息化教学环境,拥有装备现代的教学管理指挥中心和电化教学中心,基本实现形态学科实验显微录像化、机能学科实验微机化。
教学场所齐全,现有各类教室108间、专业实验室119个,全部实现了空调化、网络化及电子化。
新建的4人一间的本科生公寓实现了通电话、通网络、通电视,全部学员公寓可容纳15000名学生。
拥有人工草皮的足球场和塑胶跑道的田径场。
图书资料丰富,图书馆藏书近100万册,中外期刊2000多种约10万册。
学校投资数千万元,建成能连通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校园网络、先进的光盘检索系统和卫星介导的图书数据库信息检索网络,实现了图书信息资源共享。
教学科研实力雄厚。
先后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军队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
学校招生范围覆盖全国17个省市,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通过率连续十年名列广东高校前列,"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获奖率始终居广东高校第一。
毕业生中涌现出"神舟载人飞船"系统航天医学工程总设计师、总指挥72级学员宿双宁和"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1级学员姜勇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每年所获科研课题和获奖数,均位居全国高等医科院校前列,在研各类基金课题893项,经费总额1亿5千多万元,其中"973"首席科学家项目2项,国家级重点课题53项;已获各类科技成果奖48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16项,省部级一等奖22项。
医药技术特色鲜明。
学校现有两所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南方医院和第二附属
珠江医院,共展开床位2500多张。
设备精良,技术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大声望,特别在内窥镜诊疗、心血管介入诊治、器官移植、显微外科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现均已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并捧得"白求恩杯",南方医院还被评为全国"百佳医院"。
1995年3月14日,中央军委签署命令,授予惠侨楼"模范医疗惠侨科"荣誉称号。
对外交往日趋频繁。
学校广泛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聘请了100余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和学者为我校名誉或客座教授。
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联系,现有来自1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
已与军内外92家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校建立了联合培养人才的协作关系。
二、医学生誓词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1991年]第106号)
健康所系, 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 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 热爱祖国, 忠于人民, 恪守医德, 尊师守纪, 刻苦钻研, 孜孜不倦, 精益求精, 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 助健康之完美, 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
救死扶伤, 不辞艰辛, 执著追求, 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89]教政字003号)
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准则。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律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
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八、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十一、维护教学秩序。
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十二、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十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十四、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五、遵守外事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四、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十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十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信息管
理系统,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辅导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
缓考的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试对待。
3、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对确有忏悔表现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视情况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考试作弊者,要按我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得干扰这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修:
1、己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单科结业证书,并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准者。
2、免修课程的考试和审定,每门课程开课一周内进行。
考试成绩或原单科结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第三章升级、留级
第六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七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经过补考,累计仍有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降级:
第八条学生不实行跳级制度。
第九条学生留级前的考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的课程,留级后允许免考。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一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
第十一条每学年开学前办理留、降级一次,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办理,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退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补考,一学年有六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历年累计有七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自动要求退学者;
4、连续二个学年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者;
5、经过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者:患有严重传染病、慢性疾病,经治疗仍不能痊愈或愈后不能坚持正常生活和学习者。
6、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者。
第十三条退学不是一种处分,学生退学,经继续教育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
继续教育处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单位或家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心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离校,否则不发任何
学历证明。
第五章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违反严重违反有关纪律和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处分分为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两种,给予学员的处分通知由学校通知其所在单位,且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或行为者;组织或煽动闹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泄露机密,触犯国家刑律者;
3、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及影响者;
4、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犯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6、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7、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该学期面授辅导的三分之一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者;
第十七条对犯错误的学生的处理,要实事求是,持慎重态度,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勒令退学的处分,由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对学生的处分、鉴定等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毕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历年补考不及格课程,毕业前视情况允许再补考一次。
学生因擅自缺考勤或考试作弊,确有悔必表现的,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二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毕业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毕业考试作弊者;
4、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5、最后一学年达到留级条件者;
第二十六条批准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在校学习不足一年者,发给退学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南方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均列为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并按学科门类给学士学位获得者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在院系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主要是:
l、制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2、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批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撤销违犯规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6、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五条有本校学籍的专业均列为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经审核准予
毕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成绩良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取得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
4、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学位,应在毕业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下列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情节严重无明显改正者;
3、课程考试有四门(含)以上为补考及格者。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第七条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由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个审核学生各科成绩(包括毕业实习鉴定和论文评语)及历年表现,按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初审名单。
第八条学校继续教育处负责确定学位申请者的初审名单,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
第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召开全体会议,审定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从二OO四届起执行,凡与本细则内容不相符合的,按本细
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为创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大学生具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品格、优雅的礼仪、规范的行为,使每个学生都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第一章礼仪与着装
第一条大学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要崇敬自己祖国的国旗、国歌、国徽,这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必要礼仪。
第二条人人都必须会唱国歌。
在大型集会或活动中,遇到升国旗和奏国歌的仪式时,要面对国旗庄严肃立、行注目礼,并高唱国歌,不准随意走动,更不许嬉笑打闹。
第三条提倡语言文明,要讲普通话,掌握和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说话不夹带不文明语言,不开庸俗下流的玩笑,不损害他人人格和尊严。
第四条教师上课学生要起立,教师还礼或说“请坐”后,方能坐下;每堂课前要把黑板擦拭干净;课堂上回答教师提问要起立,经教师允许后再坐下。
教师给学生答疑时要给教师让座。
第五条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课间吃零食;不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等公共场所。
第六条在宿舍、教学楼等场合,有领导、教师及年长者或客人来访时,须起立说话、问候并让座。
第七条在楼梯、楼道、人行道、门口等狭窄处遇到师长或携带包裹重物的
人,应主动闪身礼让。
遇到相识的领导和教师,要主动问好并致意。
第八条学生参加大型文体活动,领导或教师到场应鼓掌欢迎,不喧嚣打闹,不起哄怪叫,活动结束要礼让领导或教师先行退场,同学之间不前挤后拥,应按顺序退场。
第九条学生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等,要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话,不得翻动室内物品。
第十条学生着装要整齐、干净。
不穿戴有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民航等明显职业标志的衣帽。
第十一条保持面目清洁,头发整洁,不浓妆艳抹。
第十二条学生之间应称呼其姓名,不称呼绰号,不称兄道弟。
第十三条学生要举止端庄,朝气蓬勃,落落大方。
大学期间不提倡谈恋爱。
男女交往要得体,不勾肩搭背或者有其他不文明的动作,严禁不道德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学生对教职员工不得直呼其名,对领导、教师可称呼职务、职称、老师,对工人可称呼师傅,对医务人员可称呼大夫。
对外籍教师或外籍人员,可按外国习惯称呼。
第二章社会公德
第十五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定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六条树立爱校意识。
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维护学校的荣誉。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集体建设,遵守集体的决议和各项公约,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集体
利益的事。
第十七条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和互相帮助,不做有碍于团结的事,不说有碍于团结的话。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不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玩麻将。
第十九条爱护公物,不爬门窗,不攀折花草树木,不在门窗桌椅墙壁上乱刻、乱写、乱画,不在楼内踢球。
第二十条厉行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
做到室内光线不暗不开灯,人离室时熄灯;节约用粮用菜,不乱倒剩饭菜。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买饭买菜、打开水、购物、借还图书等,要按顺序排队,不拥挤、不夹塞。
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熄灯后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三章勤俭节约
第二十二条以艰苦朴素为荣,生活不攀比,不向家长提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过高要求。
不疏远家庭贫困同学。
第二十三条实事求是,忠诚老实,对人对事要开诚不公,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不隐瞒事实,不提供伪证。
第二十四条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私拆他人信件,未经允许不私自挪用他人的物品,不制造或传播有损于他人利益和人格的流言蜚语。
第二十五条观看演出或比赛,要做文明观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第二十六条出入校门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的管理。
自行车存入
车棚或在指定存放点按顺序排放整齐。
第二十七条学生外出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乘坐公共汽车要扶老携幼,遇到老人、孕妇和病残人员要主动让座,学生外出或实习乘车要关心、尊敬带队教师,主动给教师让座,并礼教师先上车或先下车。
第二十八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反对迷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章学习与诚信
第二十九条学生要以学为主,学习要刻苦、勤奋,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学好专业知识。
要热爱自己的专业,献身自己的专业,立志在本专业有所建树。
第三十条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把握学习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学习成绩,不断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课下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
第三十二条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能开通手机、呼机等。
第三十三条每天要坚持上好自习课。
在自习时间要认真学习,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教室自习时,要自觉遵守教室学习纪律。
第三十四条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
禁止要求教师透题、提分。
第三十五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社团活动和科技节,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培养各种技术能力。
第五章劳动与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