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堆场交工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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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
(道路堆场单位工程)
交工阶段测量复核成果报告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二0一七年五月
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
(道路堆场单位工程)
交工阶段测量复核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
报告编写:
审核:
审定:
参加人员: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2017年5月11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2)
2、作业依据与执行的技术标准 (2)
3、复核的目的和内容 (3)
3.1复核的目的 (3)
3.2复核的内容 (3)
4、资源配置 (3)
4.1投入的仪器设备 (3)
4.2投入的人员 (4)
4.3测量时间 (4)
5、复核过程 (4)
5.1平面位置复核 (4)
5.2高程复核 (5)
5.3 现场测量 (6)
6、复核结果及结论 (6)
6.1道路复核结果 (6)
6.3结论 (6)
7、附图 (7)
1、工程概述
1.1 任务来源
受项目业主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委托,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接了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交工验收复核测量任务。

1.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厦门湾东部海域同安湾口刘五店~澳头岸线,工程设计范围为6、7 号泊位码头及后方陆域,包括码头前沿疏浚作业区和6#堆场改建作业区。

其中6#泊位堆场后方一线场地原设计为矿建材料堆场,本次改建调整为集装箱堆场及相关调车道。

主要工程量: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连接水域疏浚工程量约39.15万方,集装箱堆场6.243万平方米,调车道及RTG维修区1.04万平方米及相应水电配套等。

本工程总造价3102.5万元,开工时间2016年12月28日,工期为4个月。

2、作业要求及测量依据
2.1 技术要求
平面坐标系:92厦门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18.5°。

深度基准:厦门理论最低潮面(黄零下3.022m)。

2.2国家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
2.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
2.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2.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 《国家三、四等水准规范》(GBF12898-2009);
2.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2.3 地方规范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2014】85号文件《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规范水运工程交竣工测量复核的意见(试行)》。

3、复核的目的和内容
3.1复核的目的
根据《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规范水运工程交竣工阶段测量复核工作的通知》,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院对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道路堆场单位工程进行交工阶段测量复核,为工程交工预验收和质量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3.2复核的内容
3.2.1道路堆场单位工程
(1)道路中线位置;
(2)堆场平面位置;
(3)顶面标高、顶面坡度;
(4)宽度、长度。

测量以上各特征点的坐标值、高程值,对实测值与设计比较。

4、资源配置
4.1投入的仪器设备
投入仪器设备见表1
表1:仪器设备一览表
4.2投入的人员
参加测量人员共4人,均为从事测量工作多年的测量技术人员,详见表2: 表.2测量技术人员一览表
4.3测量时间
我院于2017年5月9日对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道路堆场复核测量,5月9日~11日进行内业资料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

5、复核过程
5.1平面位置复核
5.1.1平面控制资料采用D级点SD06。

本次测量采用基于福建省CORS站GPS -RTK网络定位技术进行测量,通过对码头周边高等级控制点的平面数据采集与检查,GPS RTK平面定位点位中误差:0.006米,平面位置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满足规范要求。

其坐标系采用92厦门坐标系。

详见表3:
表3 GPS RTK 平面精度检测记录表
5.1.2用GPS RTK 对道路单位工程进行复核测量,每次测量均在固定解的状态下进行,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 不大于6;流动站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对中杆,开机后30秒开始观测,在每个测量点位观测两次,间隔不小于30秒,双观测值的点位坐标差≤±5.0cm ,取中数作为最终结果。

5.2高程复核
使用GPS RTK ,按《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技术要求,对道路与堆场单位工程进行复测。

起算点位于下店村北约250米小土包路边BM06(二等水准)及现澳头码头东北角D (四等水准),经四等水准复核测量,控制点高程关系正确,满足使用要求,高程基准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1956国家高程基准面与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关系见图1:
1956国家高程基准面
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图1 高程基准面和换算关系图
5.3 现场测量
5.3.1 道路堆场测量
根据测区的实地情况,利用RTK 采用“草图法”作业方式进行现状道路及堆场测量。

对道路中线约每隔10米测量一个点,对道路拐弯或有变化的特征点加密测量;对于堆场,大约10
平方米范围测量一个高程点。

6、复核结果及结论
6.1道路复核结果
6.1.1 道路长度、整体宽度、整体标高统计表:
6.1.1堆场顶面标高平均标高8.61m ,最大标高为8.66m ,最小标高为8.5m ;设计标高为8.50―8.66m ;
6.2结论
根据测量复核结果,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S257-2008﹚、《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要求,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交工阶段测量复核检测结论如下:
6.2.1 道路中线位置、长度、宽度及顶面标高检测结果为“合格”;
6.2.2 堆场顶面标高检测结果为“合格”;
6.2.3 堆场顶面坡度均在设计坡度范围内;
综上所述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道路堆场单位工程)交工阶段测量复核检测成果均在误差范围内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7、成果检查验收
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成果严格按照我院的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做好小组自查、质检部检查、总工室检查的三级检查工作,按照IS09001的要求抓好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具体如下:
7.1 控制检验、外业观测是否按规范执行,资料是否齐全。

7.2 内页整理资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7.3 地物地貌各要素是否齐全,图式、符号、线型、字体、标注运用是否正确。

8、质量评估
本工程测量严格按照国标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2012年交通部颁布的JTS131-201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行业标准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仪器设备先进,施测方法正确,成果质量可靠,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成图严格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进行整饰,
图纸注记清楚,图面整洁,报告说明详尽,成果可供使用。

9、附图
7.1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6、7号泊位增加作业类别)现状图
7.2 仪器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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