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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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30
•【字号】襄阳政办发[2011]51号
•【施行日期】201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襄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襄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2011年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九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各地要在2010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及治污能力不达标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和生产线。

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要从产业政策、环评管理等方面强化项目源头管理。

重新评估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加强区域规划,建设集中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改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小而多且分散的局面,彻底解决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问题,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

凡新建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和标准审批环评文件,对未批先建补办手续的项目要从严把关,凡是达不到环保和规划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要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各类危险废物去向,规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2、要重点清查涉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各地要组织专项检查,排查疏漏的涉铅企业,特别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再生铅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企业名录,彻查环保设施配套情况,同时加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环节监管。

要建立铅蓄电池
企业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排放口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要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省环保厅已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全部上收,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及时注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的企业,要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各地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包括加工、组装和回收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

要对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不能按要求运行或无故停运的企业要追究其责任。

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进水浓度、排放超标或不能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责令限期整改。

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泥处理设施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污泥。

督促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并定期向市环保、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

重点检查电力、钢铁企业烟气脱硫设
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

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脱硫设施停(启)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要推进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列入2011年减排计划的火电企业脱硝项目建设情况,要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开展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明确资金渠道,尽快开展工程建设,保证脱硝工程按期投运,发挥效益。

3、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监管。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纳入2011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对“十一五”期间已经关闭的企业,各地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
各地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2011年5月至9月)
各地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1年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国务院九部门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
各地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督查专班,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各级环保、发改、经信、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联合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二)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各地要制定具体督察方案,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要对2010年以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防止污染反弹。

督察中要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绿色信贷等制度,对污染问题突出,明知故犯或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将其违法情况向人民银行通报。

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上报整治进展情况缓慢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

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整治和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要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区域限批和项目限批等处罚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

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地应在2011年5月1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络人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期
间,各地应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每月至少报送一期。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严莉娜黄艳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
襄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王代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汪爱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乐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卫建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张忠刚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汪群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邓国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军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邹宇兵湖北省电力公司襄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何爱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何爱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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