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矛盾关系之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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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矛盾关系之辩证分析
熊晓华(江苏警官学院思想政治教育部210012)
摘要:本文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当前的强弱势群体关系进行简明分析,阐述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多重矛盾关系。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utilizes the Marxism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the methodology,relates to the current strong minority groups carries on the concise analysis,elaborated between the strong trend community and minority groups'multiple contradictory relations.
关键词:强势群体弱势群体激励对立转化
keyword:The strong trend community minority groups drove Opposition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识别码】C【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9-0073-03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利益群体利益尚未有较大的分化,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虽有一定的利益差距,但在阶级内部则是处于高度的利益整合状态。

但随着改革开放,这一形态已发生了变化。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许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出来。

经济利益的差异,进而决定了他们思想观念的差异,这就要求党和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③在此江泽民同志已看到利益差异对社会思想意识带来的影响。

要形成和谐的社会局面,必须要在利益分化之后,对利益再次整合,这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在此本文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关系的角度,对整合社会利益做有益的探索。

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含义和划分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

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朱镕基总理就首次提到弱势群体问题,并指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强势群体,是指经济收入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居于主导地位的人群的概称。

如果将今天的强弱势群体归纳起来,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社会因素角度来划分,包括了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文化上的强弱势群体。

另一类是从自然生理的角度来划分。

从社会因素角度,经济上的强势群体是指邓小平指出的先富起来的人。

如今的企业家群体,企业的高级主管,高级技术人员等,而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指那些物质生活处于贫困状况的人群。

包括了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群。

政治上的强弱势群体是政治上的影响力的不同而形成的,政治上强势群体包括政府官员,执政党群体。

而政治弱势群体同样是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

强势群体可以有力的影响选举过程、政策决策,而弱势群体因其掌握的政治资源很少,虽然人数众多,但他们很难在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的政治表达是微弱的。

从自然、生理的角度,强弱势群体划分是由于人们在体力、智力、年龄差异而形成的,如青壮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健康者群体和残疾、智障者群体。

还有因自然地理条件所带来的人们生活劳动状况的不同而形成的强弱群体。

如在风调雨顺中劳动、工作的人们和处于自然灾害的求助者等等。

由此也可以看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强势群体各有不同,而弱势群体往往是处于高度重叠的状况,即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往往处于多方面的弱势地位。

二、强弱势群体存在的原因
(1)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是弱势群体产生的最深刻社会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建立后,产业结构重大调整,严重冲击着计划体制的普通劳动者群体。

技术进步使一些文化素质低下的职工被分离,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又使大批企业在人员中分流,传统产业部门在市场竞争中倒闭。

当时,我们对改革的代价已有了充分的估计,并期待在改革开放后的新时期能重新调整受损的利益群体。

(2)现行的分配机制所致和不合理的收入、非法收入所致。

首先,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目前主要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分配方式,促进了社会效率的提高。

但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人类在生理、智能、能力上的天然差别,即使是按劳分配也会导致收入的差异,按劳分配用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资本、土地、管理、劳动力价格等生产要素分配,在收入上也易产生互动性的累积,形成收入上的“马太效应”
其次,由于存在侵吞公有财产和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腐败行为,还由于存在着垄断因素,一些部门或地方凭借行业、部门、商品、服务的垄断,取得额外收入,成为导致强弱分化又一原因。

(3)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用是由当时滞后的干部管理体制决定的,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在职位上,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贪污腐化,不负责任,使得拥有良好企业资质的国有企业陷入倒闭的境地。

还有许多企业倒闭后,被“内部人”收购,这些“内部人”在获利后,没有将企业的资金用于妥善安置下岗人员。

许多国有企业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收入微簿,在当时他们为国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而在年纪大了以后被市场化的企业无情的分流出来,成为弱势群体的一部份,而导致这一结果出现不完全是市场化的竞争的作用,而是在我国的企业转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改革的过程缺乏民主化、公开化的决策程序,使利益决策明显倾向于少数的管理者,企业资金流转成为私人资产,而大多数的劳动者的利益受损,这暴露出改革过程中政府管理制度存在着漏洞。

政治
思政探讨
2011年9月刊改革与开放
三、强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分析
(1)强弱势群体之间和内部关系的多层次和相对性。

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从占据的社会结构来看处在社会的两极,但并非所有社会人群都被划分到这两类截然对立的两类人群中。

在社会中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还存在非强非弱的中间层,即使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内部也还存在一定的层次,其特征并非是简单、清一色的强势和弱势,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内部的多层次性也决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相对性。

即强势群体内部有相对弱势,弱势群体中有相对强势。

如:强势群体在掌握政治权利、文化知识、社会财富上呈现出不同的多层次的区别,在强势群体中,曾出现警察群体自称“弱势群体”的现象,虽然此提法遭受到许多人的反对,但这自愿称弱现象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警察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强者地位的相对性。

还有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的党政干部受访者达45.1%;其“弱势”心态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官场竞争、严厉的问责制度和网络监督面前,一些官员门工作谨小慎微,二是虽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但是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论资排辈现象,甚至“潜规则”盛行,很多官员因没有背景,成为官场“弱势群体”;三是公务繁杂,既要有让上级看得见的政绩,又要有能让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想要有所作为却困难重重;②这也表明许多官员实际境遇也并非常人认为的那样强势。

他们当中也有“相对弱势”存在。

(2)强弱势群体存在着竞争、激励、互为存在条件等良性互动关系。

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有不完善不公正的制度因素,但也不都是不公正机制所带来,作为中性手段的市场机制,就会导致强弱的分化。

市场遵循看似无情的优胜劣汰的法则。

但它也是推动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选折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就是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到来会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的效率。

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生产者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为了免于在竞争中被淘汰,就必须尽可能跟着采用新技术,甚至采用比先行者更新的技术。

商品生产者在价值规律支配下加剧了分化,因为没有力量改变技术或缺乏竞争能力就会越来越弱,越来越穷,直至破产,而采用先进的技术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越来越富,市场竞争奖优罚劣的机制,迫使商品生产者永不停息的奋进,使企业必须努力采用先进技术,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因此,可以看出,市场的贫富优劣分化既是市场机制产生的客观结果,也是商品生产者追求发展的动因。

相反,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因为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发展经济,虽然客观上减弱各类企业之间的贫富分化,从现象上看它没有使一家企业衰败或破产,也未出现下岗、待业等城市社会问题,但这些都是以牺牲社会效率为前提的,它使各类企业无论其本身是强是弱都因有着“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机制而捆绑在一起。

使社会缺乏被激励和鞭挞等促动因素,必然导致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处于弱势地位。

因而,适度的强弱分化取代绝对的平等,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强弱势群体竞争促使中国社会经济整体的“崛起”和“强势”。

从强势群体对整个社会贡献来看:处于强势群体当中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执政党官员大多人通过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的竞争机制走到重要的岗位上的,他们成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在许多方面成为社会的榜样,代表着社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的方向,对社会起着示范效应。

以中国的企业高管来看,海尔的张瑞敏以他的企业家良好的文化素质,专业的管理能力,在企业管理上的不断创新赢得了世界管理界的高度评价。

28年来,海尔集团已由一个亏空147万元的集体小厂,发展成为2007年全球营业额1180亿元的中国家电第一品牌,并在全世界获得越来越高的美誉度。

2008年3月,海尔第二次入选英国《金融时报》评选的“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

张瑞敏和他的团队以持续的创新,为振兴中国民族工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再以党政官员来看,大多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正确执行国家发展方向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勤政、廉政,为推动社会的正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像王瑛、沈浩等勤政廉政典型人物事迹在党员干部中就是代表。

沈浩作为选派干部,从省财政厅来到小岗村任党委第一书记。

他扎根基层,团结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为小岗发展鞠躬尽瘁。

2009年11月,沈浩积劳成疾,猝逝在工作一线。

他的事迹深深打动和震撼了无数的普通百姓。

(3)强弱势群体之间存在着冲突、排斥等对立关系。

即使是在纯市场化机制作用,强弱势群体的分化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如差别加剧超出人们容忍的度的范围,就会引发明显的冲突、排斥。

另外,权力资本参与市场从中获利、行政资源市场化,这些非市场经济因素导致垄断,与市场精神完全相悖,也是加剧对立关系的原因。

强弱之间表现出的不良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①.强弱群体经济利益分化成过度趋势,其结构亦不合理。

2000年,我国的投资率是36.8%,消费率为61%,分别比这一时期美国高出13.5个百分点和14.3个百分点。

四年后,这种情形进一步加剧。

2004年,我国投资率达到44.16%,相应的消费率则下跌到53%。

初次分配不公平还体现在,中国的财产性收入今年来越发增加,而相应的劳动收入却多年停滞不前。

2000年的数据显示,中国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手中的财富仅为全社会总财富的4.72%,中国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则掌握着整个国家的50.24%的财富。

而这种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

②“强势”与“强势”相护,引发社会冲突加剧。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些政治强势群体常常偏向于维护经济强势群体的利益,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如因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兼并重组等导致的干群矛盾、劳资矛盾、城乡矛盾。

例如:宜黄事件是发生在《物权法》颁布数年之后,许多法律保护的私人领域,阻挡不了推土机。

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

③“强势”与“黑势”相护,引发社会不安定。

某些政治强势群体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受贿敛财,或庇护走私,充当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损害弱势群体利益而打造“政绩工程”,诸如此类,已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

例如:当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因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非法经营等九宗罪推上被告席时,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重庆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与黎强等也一同站在法庭上,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罪接受法律制裁。


(4)强弱势群体地位在变化中发生的转化
强弱势群体的之间按照矛盾的对立转化规律,向着各自的地位转化。

如果双方的地位按照公平的社会规则转化,会给社会心理的认同带来积极的影响。

反之,如果没有遵循正常有序的转化,即既得利益群体总是通过用潜规则,和一切不正当手段保护已有的利益,获得更多的不合理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境况又无法通过现有的机制得到改变地位,就会导致社会强烈的不认同和社会的攻击性心理。

转化包括的两种情况如下:
①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常态型转化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使计划经济时代的身份社会向市场
经济的契约社会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均等机会,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他们子女通过高考改变弱势命运都成为可能。

人们客观地观察就会发现一些知名企业家原为草根身份,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民子弟因家境的困难反而造就他们克服困难的顽强意志,在学业上获取了骄人的成果。

许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中开拓新领域,并取得社会认可。

强势群体其社会地位也常发生跌落,如因违法犯罪、或因失去社会道德、奋发有为的意志,或因年龄、能力已不能适应社会,或因市场的风险,市场经济的带来的契约化的机会均等比计划经济的身份限定,是制度规则上的进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人的地位常发生强弱的转变。

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非常态型转化
有时强势群体总是滥用权力维护自己的地位。

如在违法犯罪后利用权力逃脱法律的惩罚,对李刚现象的高度关注,就是因为社会上强势群体当中的一些人总在高位上示强,常用潜规则、违法手段代替法律的公平规则,使本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依旧享受强势群体的优越地位。

事实上这些人的强势群体的地位已丧失合法性和合理性,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抨击,他们最终会被社会所淘汰。

而在弱势群体问题上,弱势群体即使处在极限的状态中也少有人问津,如打工者在极端天气中被冻死,保洁工人在酷暑中劳作死亡,他们的生存危机的现状的不断暴露,能否带来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社会利益机制的合理调整,结果往往是不尽人意的。

因为弱势群体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摆脱劣势地位。

于是他们的一部份只能在忍耐中苟延,另一部分将积蓄的不良的心理能量朝着非常态的方向转化,如在绝望中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的帮助,陷入迷信、邪教的泥潭。

如通过贩毒、走私、卖淫等犯罪方式来获得经济来源,转化为黑恶强势.。

更为极端的一种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伤害无辜、报复社会。

像前期出现在泰兴、广州的杀害幼童事件,则是这一极端的表现,还有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而导致规模较大的静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则会对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产生直接的危害。

(5)强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关系是非对抗性矛盾关系。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强弱势群体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对抗性矛盾,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控下,强弱群体内部和之间会发生新的、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变化他们之间虽然存在差异、排斥、对立,但这些矛盾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调节的。

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说明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弱势群体问题。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在总体要求提到:“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④
随着中央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的不断贯彻,强弱势群体之间一定能形成互相促进的、统一和谐的关系。

从而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四、如何正确处理强弱势群体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强化税收调节功能,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者,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予税。

改革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

应保护合法收入,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高层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惩贪污、受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

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大中型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同类型企业差距适度,对垄断性行业的收入水平应适当控制和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比例。

对非公有制职工的收入应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执行,继续完善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的工资价格。

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别。

(2)不断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使弱势群体能够影响决策过程。

弱势群体对改革的存有的一些批评的言辞和看法应该予以宽容,不应把他们的批评看作异己力量加以防范,如果我们连批评都不能容纳,弱势群体只能用最后的群体性事件来表示“发言权”,这是基层政府行政能力下降的表现。

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目前完善政治体制的角度来看:只有改革完善决策机制才能使政策反映弱势群体利益,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使政府管理体制公正透明、廉洁高效,避免在国有企业管理干部任用中的不合理现象,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才能增强弱势群体在干部任免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只有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利运行机制,才能加强弱势群体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维护社会总体稳定,完成改革发展的历史任务。

(3)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除了强调对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提升外,强势群体应对弱势群体以平等人格相待,弱势群体的处境决定了他们的思想倾向和特点。

强势群体总把他们放在对立的地位上批评他们,是不妥当的。

人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客观存在的现实根据。

虽然弱势群体的弱点的形成有其自身原因,但是他们自身存在的种种不足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历史成因,不应由他们个人完全来承担这种改革的成本。

强势群体应弘扬他们的坚韧、质朴、勤劳善良的美德,帮助他们摒弃不良的陋习,提高文明素质,以赢得与社会良性的互动,以此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央视对旭日阳刚、西单女孩的启用可以看作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体现,对此炮轰的人大代表则是没有看透这层意义。

强势群体应意识到自身有更强的社会导向效应,应加强自律,做社会文明的表率,这样才有利于避免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排斥,有利于社会不同群体关系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版第264页
②《调查称近五成党政干部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2010-12-05来源:西安晚报
③《重庆黎强涉黑案:三名官员被指充当“保护伞”》2009年10月26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④《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05月31日10:10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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