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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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认定标准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 具有扎实的文化功底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力。
3. 具有在所从事的宣传文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宣传文化工作。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文化交流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和领域的人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
二、认定标准
1. 领导和管理类人才:担任过文化部门、宣传机构、文艺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有较高职级的专业人才。
2. 创作类人才:在文学、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并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3. 研究类人才:在文化、历史、艺术、传播等领域中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4. 组织策划类人才:在文化活动、展览、节庆、活动策划等方面具有卓越的组织和策划能力。
5. 传媒类人才: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媒体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人才竞争力。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自荐、推荐或社会评议等方式向所在区县文化、宣传、人事等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职称职务、业绩成就、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标准的,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定为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
4. 认定周期为3年,3年后可以进行复评,评定结果根据表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