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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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13
•【字号】白政办发[2011]29号
•【施行日期】201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白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白城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开发区“二次创业”和“五大基地”、“六大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创新信贷品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城市分行、吉林银行白城分行、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白城办事处。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程度及金融服务工作。

三、考核指标
实行量化考核即采取百分制。

主要考核增贷指标、融资指标、减债指标、其他工作等四项内容,总分15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一)增贷指标。

基础分80分,加分30分。

主要考核贷款增长考核、贷款增量考核、存贷比、特别项目四项内容。

(二)融资指标。

基础分10分,加分5分。

主要考核金融机构由区域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向上级行借款及争取中央银行再贷款等用于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情况。

其中:实行全额资金管理的金融机构单独考核。

(三)减债指标。

基础分10分,加分5分。

主要考核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债情况。

(四)其它工作。

无基础分,加分10分。

主要考核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所承担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增贷指标(基础分80分,加分30分)。

1.贷款增长考核(基础分40分,加分10分)。

贷款增长指标以金融机构各月较年初增加额的算术平均数与年初贷款余额计算
的年贷款增长率作为考核依据。

具体以人民银行《白城市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收支月报》中数据为准(下同)。

各项贷款比年初净增长10%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增长1%加0.1分,加分最多10分;低于10%不得分。

2.贷款增量考核(基础分20分,加分5分)。

贷款增量指标以金融机构各月较年初增加额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此项贷款考核剔除投放域外贷款。

当年新增贷款达到1亿元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增2000万元加0.1分,加分最多5分;低于1亿元不得分。

3.存贷比(基础分10分,加分5分)。

存贷比指标以金融机构的全年贷款额占存款额计算的比例作为考核依据。

存贷比达60%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增2%加0.5分,加分最高5分;达不到60%不得分。

4.特别项目(基础分10分,加分10分)。

对积极经办政策性和鼓励性、扶持性信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下列五项内容当中的三项得基础分。

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对支持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工业企业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信贷投入实行加分,该项考核以当年贷款实际发生额为准(下同),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对加大工业企业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信贷投入实行加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

(2)对全市“五大基地”、“六大建设”涉及的重点、重大项目的信贷投入实行加分,该项考核新开工项目以当年贷款实际发生额为准,续(扩)建项目以当年贷款新增额为准。

金融机构投放贷款1亿元(含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每个加1分;投入2亿元(含2亿元)及以上者每个项目加2分。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每增加1000万
元加0.5分。

(4)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加1000万元“农业贷款”加0.5分。

(5)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妇女再就业以及零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扶持性贷款业务给予加分,贷款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

(二)融资指标(基础分10分,加分5分)。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融资,对其融入区域外资金用于实际发放贷款的,积极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及市财源外贸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的。

(1)向区域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
(2)向上级行借款(全额资金管理按银行机构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3)争取中央银行再贷款;
(4)作为牵头行在区域内发放银团贷款;
(5)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及市财源外贸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基金授信放大倍数5倍时得1分,每增加1倍加1分。

各项指标单独计算,其中,达到1000万元得基础分10分;不足1000万元的不得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1分;五项指标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减债指标(基础分10分,加分5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剥离、核呆、挂账、停息等方式给予减债(不含政策性剥离),以实际进账为准。

减债1000万元的得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减债1000万元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不足1000万元的不得分。

(四)其它工作(无基础分,加分10分)。

对积极参与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
献的,经白城市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增加分值。

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在市政府“金融服务年”或其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完善组织网络,当年在本市合理增加支行级金融机构网点,或引进其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支行级机构的。

(3)金融服务工作,按照群众满意度高低酌情加分。

(4)信息报送工作。

按向《白城金融快讯》等政府信息投稿采用数量,达到信息报送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酌情加分。

(5)做出其他贡献的。

五、考核奖励
(一)成立白城市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白城市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及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考核实施工作。

组长:岳学鲲副市长
副组长:徐金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姬铁军市人民银行行长
司少纯市银监分局局长
葛树立市财政局局长
王立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金融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立峰(兼)
(二)考核程序。

具体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按年考核,考核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统计资料和被考核单位上报材料。


金融办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确定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排序。

考核结果报市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比资格。

(三)奖励标准。

根据考核审定结果,对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对组织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单位设优秀组织奖1-2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另外,设特别贡献奖一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列支,获奖单位的领导班子为奖励对象。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白城市金融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新增金融机构的考核遵照此办法。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白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白政办发〔2010〕1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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