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业分工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标准
HMG 1301—2007
专业分工管理规定
控制编号:___________
持有人:___________
2007-10-25发布 2007-11-01实施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专业分工管理规定》HMG1301-1996进行修订换版,作为设计控制中组织和技术接口的支持性文件。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信息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利平
本标准1989年8月1日首次发布,1996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07年10月第二次修订换版。
本标准由技术信息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是对我公司在工程设计中,各专业在分工上可能发生的分工不清及其解决办法作出规定。
2 引用标准
HMG 1302-2007 《设计资料委托管理规定》
HMG1311-2007 矿井和选煤厂施工图资料提交内容规定
HMG1312-2007 矿井和选煤厂初步设计资料提交内容规定
3 职责
3.1 技术信息部
负责工程设计中各专业分工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3.2 经营计划部
负责工程项目中专业分工工作量的调整和管理。
3.3 项目负责人
3.3.1 负责工程项目设计中,按合同要求确定与外部组织的专业分工、范围、责任及技术接口资料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3.2 负责工程项目设计中各设计专业分工的技术接口的协调和质量控制。
3.4 设计所
负责本所内专业分工范围及内部技术接口的设计质量和提交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设计项目的专业分工
按历年实际情况,主要以专业性质进行分工,对以专业性质难以明确划分的按附录A《部分单位工程专业分工》的内容执行,对尚无规定或有争议时按本规定处理。
4.2 专业分工原则
4.2.1 按历年的实际情况,划归由近期曾作过设计的专业进行设计。
4.2.2 根据专业性质凡属可两个专业承办的,一般应划归主办(主导)专业。
当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划归有利于简化设计程序、方便现场施工的专业。
4.2.3 凡与土建或采矿专业有关,需同时一次施工的各专业固定件、构件、管件(沟)等附件,应划归在土建或采矿专业图中出现,但各专业应提出附件的完整资料。
4.2.4 新开发项目的重大设备基础、固定件、构件等需土建专业设计时,可另行委托,工作量由经营计划部决定。
4.2.5 对有争议且专业性很强、难度较大的,应划归或委托有特长的专业设计。
4.2.6 对专业性质较近的设计,也可划归任务量不多的专业。
4.2.7 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在非主要设备的选型上有可借鉴的资料、且任务紧迫情况下经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信息部认可,主办专业可以一并承担。
4.2.8 综合性设计所确定所内专业分工和任务安排时,涉及其它设计所之间专业分工意见较大时,技术信息部有权按上述原则酌情划定。
4.3 专业分工的处理程序
4.3.1 设计人员对专业分工确属划分不清或有争议而要求裁定时,须经专业室主
任同意、所长确认后向技术信息部提出。
4.3.2 技术信息部在裁定前,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考虑后裁定,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执行。
4.3.3 对技术信息部裁定认为不妥而要求复议时,在不影响任务的情况下、经设计所提出、由技术信息部报总工程师作出最终决定。
4.3.4 设计人员对专业分工规定有疑问时,可与技术信息部联系咨询。
4.4 实施要求
4.4.1 执行本规定,涉及专业分工中的内、外部组织和技术接口关系,应按《设计资料委托管理规定》、《矿井和选煤厂资料提交内容规定》执行。
4.4.2 凡专业分工明确或按照本规定的处理原则经划定与裁定后,即应遵照执行,有关各方不得推脱或拒不执行。
各设计所应确保专业分工范围和提交技术接口资料质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4.3 凡专业分工明确及按照本规定确定后拒不执行而延误设计成品交付时,由经营计划部按《勘察设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4.4 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设计中,对内部和外部组织的专业分工、范围和责任及技术接口资料的检查和验证。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部分单位工程专业分工
A1 井颈与井筒
A.1.1 主、副立井井颈由土建专业设计;井颈以下由土建专业提出上部荷载资料,由采矿专业负责井筒设计。
立风井当井口有建(构)筑物时,井颈由土建专业设计;无建(构)筑物时,由采矿专业将井筒延伸到地表,不再另外出现井颈设计。
A.1.2 回风井风硐(包括圆弧曲线段)由采矿专业负责设计;引风道及连接处变形缝由土建专业设计。
A.1.3 人行地道当有井颈时由土建专业随同井颈一并设计;无井颈时由采矿专业随同井筒一并提出;人行地道地面出口建筑,由土建专业设计。
A.1.4 平峒和斜井的井(硐)口门面需结合边坡处理时,由总图专业设计;当井口门面处有建筑物时,由土建专业设计;井口处无边坡或建筑物时由采矿专业设计。
A.1.5 采用高压水/压缩空气清理水仓时,水仓的清理和布置由采矿专业设计;工艺设施(设备)安装由机械专业设计;非标准设备由机制专业设计。
A.1.6 井底水窝防撞梁、楔形罐道由机械专业提出结构和安装位置资料,由采矿专业负责设计出图。
A.1.7 井筒与井底连接处的梯子间,需要与套架结合考虑时,由机制专业设计。
A2 井塔、井架、生产系统、机厂、选煤厂
A2.1 主、副井塔的分层套架、稳罐部分由机制专业设计;其余部分由土建专业承担。
A2.2 箕斗井的箕斗卸载曲轨安装,当设计井塔时由机制专业承担;设计井架时由机制专业提出资料,委托土建专业承担。
A2.3 翻车机四周盖板、副井操作设备地沟的盖板,由机制专业设计。
A2.4 设备用桁架、乘人平台、操车平台,由机制专业设计。
A2.5 除尘密闭罩由暖卫专业设计;机厂、生产系统中与工艺设施联结的除尘密闭罩,由暖卫专业提出资料委托机制专业设计。
A2.6 井塔(架)楔形罐道,防撞梁由机械专业提出结构和安装位置资料,土建专业承担设计和安装,并与井塔(架)成套发图。
A2.7 井口房内的矿车循环系统设备布置与坡度闭合由机制专业设计。
工业场地窄轨线路所用设备由总图专业选型,委托机制专业安装。
A2.8 矸石山绞车及胶带输送机检修绞车,其绞车卷筒直径为2m及以上时、由机械专业设计。
绞车卷筒直径为1.6m及以下时,由机制专业设计。
A3 压风及排水
A3.1 矿井、选煤厂、机厂等各种用途的空气压缩机选型及安装均由机械专业负责设计。
压风管路按不同设计阶段,其分工如下:
a)初步设计《主要设备及器材目录》中的压风管路规格及数量除选煤厂可分列外,均由机械专业汇总提出,其中:由空气压缩机站至主厂房外部的管道规格及数量由机械专业提出;各种厂房内部压风管路规格及数量、由主办专业向机
械专业提出,由机械专业汇总。
b)施工图设计阶段,至各种厂房的压风管路安装,由机械专业负责敷设至各用风厂房进口处(散水外0.5m);厂房内部压风管路应考虑与暖气管路(或水管)同梁架设、由主办专业委托暖通(或给排水)专业统一敷设,由承办专业负责向土建专业提出进入厂房(或构筑物)的入口资料;井上下清仓设备厂房(硐室)内部压风管路由机制专业设计。
A3.2 空气压缩机房冷却水池配管由机械专业设计,冷却塔部分及清理水池的排放管路由给排水专业设计。
A3.3 井下排水管路出口至地面消能井或水池的管路由机械专业设计;如井下水需处理后外排或利用时,由给排水专业结合工业场地其它废水一并考虑;不作处理即可外排时,由总图专业结合工业场地排水一并考虑。
A4 供电
A4.1 输电线路杆塔、变压器室外构架,一律采用通用图,由供电专业选用,当工程地质变化基础需作处理时,由供电专业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A4.2 变压器基础由供电专业提出资料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A5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A5.1 矿井可研与初设阶段,由采矿专业负责井下运输辅助运输方式(包括单轨吊、卡轨车及齿轨车等)的比选、辅助运输系统巷道和转载站的布置及人员运送方式和系统的确定;机制专业负责井下辅助运输(包括转载站)设备选型及计算。
A5.2 施工图阶段,由采矿专业负责井下辅助运输巷道及有关硐室设计;机制专业负责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及转载站设备布置及安装图;动力专业负责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的供配电及电气控制;计通专业负责信号及通信。
A6 乳化液制备及输送管道
A6.1 乳化液制备站由机制专业主办,确定制备站能力及站位(与采矿、总图专业共同商定)以及设备选型和布置,向土建、动力、水、暖专业提出相应资料。
A6.2 乳化液输送管道由机制专业负责制备站内管道设计并送至室外散水外0.5m 处;给排水专业负责由室外散水0.5m处开始、经井筒敷设至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
A7 灌浆、瓦斯抽放、煤气站、井下洒水及煤层注水。
A7.1 灌浆由采矿专业负责向给排水专业提出有关灌浆量,系统图及采土设备等资料;总图专业向给排水专业提出采土场位置资料;给排水专业负责地面灌浆站的布置和井上下管道设计,非标准设备由给排水专业委托机制专业设计。
A7.2 瓦斯抽放由采矿专业负责井下管道设计,并向机械专业提供委托瓦斯抽放站资料;机械专业负责瓦斯抽放站的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以及由抽放站至下井段和至使用地点的室外(散水0.5m)处的管道设计;机制专业负责储气罐设计;暖卫专业负责管道及户及户内管道设计。
A7.3 煤气站由机制专业负责、煤气输送管道的选型及安装;机械专业承担总储气罐出气口闸阀以后至用户(散水外0.5m)的管道设计;暖卫专业承担井户及户内管道设计。
A7.4 井下洒水及煤层注水,由采矿专业负责向给排水专业提出有关资料,给排水专业负责设计;其中立井筒管路安装由机械专业负责。
A8 总图、桥涵
A8.1 单项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分工包括:
a)居住区总平面布置图、由土建专业作建筑及管路布置、管线综合布置由给排水专业负责;
b)矿区医院总布置图、由土建专业承担,当矿区医院和其它企业一并设置时、由总图专业留出位置;
c)服务于一个矿井的水厂总平面布置图,当其不在工业场地以内时,由给排水专业承担,在工业场地以内时由总图专业承担;
d)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图由总图专业承担;
e)工业场地内、外的35kV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图,均由总图专业承担。
A8.2 边坡处理及挡土墙、凡与结构物或建筑物紧接、相互产生影响时,由土建专业承担;其余设计的边坡处理及挡土墙由总图专业负责。
A8.3 桥涵专业承担工业场地内、外的立交桥、人行桥、改河、改水渠、涵管等。
A8.4 电扒储煤场尾车道由总图专业承担。
A8.5 斜井口平车场由机制专业设计,甩车场由总图专业承担。
A8.6 矿区综合工程队,矿区地质勘察队、消防、救护队、场地布置由总图专业承担。
A8.7 场内障碍物(如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及地下管路、缆线等)的排除或处理,以总图专业为主、相关专业协同与有关单位联系,并会同建设单位取得协议。
场外公路、铁路线参照本条执行,但以运输专业为主。
A8.8 工业场地室外电缆沟,沟深小于1.5m(含1.5m)、沟宽在1.4m以内时,由动力专业按照煤炭工业部《煤矿地面建筑配件通用图集T82-701-J3常用建筑构造及节点(二)》的第30页至44页直接选用;对于室外电缆沟超出上述规格或特殊地段,该图集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动力专业提出资料委托土建专业设计,土建专业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动力专业提出资料委托土建专业设计,土建专业设计图提交动力专业与工业场地动照网一并发图。
A8.9 复田、绿化及场地内水沟、水渠改道由总图专业设计;场地外水沟、水渠改道由桥涵专业设计。
A9 建筑防火、劳动安全卫生、环保、计量工程设计及节能
A9.1 建筑防火设计专篇由土建专业负责主编、相关专业编写有关章节。
A9.2 消防队设计由土建专业主办,向动力、给排水、暖通、通信、总图等专业提出相应资料。
A9.3 消防设施的设计分工包括:
a)工业建筑(厂房、库房、加油站等)由工艺专业承担;
b)民用建筑由土建专业承担;
c)厂(场、库)区由给排水专业承担。
A9.4 劳动安全卫生篇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土建主编、各相关专业编写有关章节。
A9.5 环境保护篇由环保专业主编,各相关专业编写有关章节。
A9.6 计量工程设计篇由项目负责人主编、各相关专业编写有关节。
A9.7 节能篇由项目负责人主编,各相关专业提供节能措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