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项目并网运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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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项目并网运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07
•【字号】闽经信能源〔2016〕572号
•【施行日期】2016.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市元洪投资区集中
供热项目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信能源〔2016〕572号
福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福州和特新能源公司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发电项目拟并入电网运行的请示》(榕经信能源〔2016〕1150号)悉。
现批复如下:
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项目原建设规模为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2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于2015年1月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1号文)。
由于工业园区的用热需求发生变化,2016年11月,省发改委以闽发改能源函〔2016〕617号文同意将发电机组规模变更为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规模保持不变。
机组接入系统方案
已经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4〕223号文),经福州市经信委现场核查,机组已安装调试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经研究,同意福州和特新能源公司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发电项目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入电网运行,机组所发电量上电网平衡。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