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驻冀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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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驻冀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01
•【字号】冀政办传[2003]52号
•【施行日期】200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驻冀外籍
及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政办传[2003]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工作的认识。

当前,驻我省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较多,做好这些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直接关系我国、我省国际形象和投资环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全省防治“非”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政府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要确定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诊治定点医院,配备懂外语的医护人员,设置外语专线。

二是对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非典”病例,要确保及时实行免费诊治。

三是加强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驻地的防治工作,要按规定搞好消毒等预防
措施,责成专门人员负责同外籍人士的联系,提供防治“非典”知识的咨询和服务。

三、切实做好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的思想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向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防治“非典”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引导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积极采取防治措施,远离“非典”。

对要求离境的,要提供便利。

四、加强组织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成立省驻冀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宋振华、省外侨办主任杨全社任组长,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开放办、旅游局、台办、外宣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省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防治“非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对驻冀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实行人数、疫情报告制度。

省教育厅负责报告各类学校中的外籍师生情况,省政府开放办负责报告三资企业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情况,省公安厅负责报告除省教育厅和省开放办统计面以外的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的情况,省外侨办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归口汇总工作,定时向省政府报告。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教育厅、省开放办、省公安厅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数据和情况传真报省外侨办(传真:5812234,5814167;电话:5814752,5817218)。

省外侨办每日12点前报省政府。

各市也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向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加强对《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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