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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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医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医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应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合理划分采购范围,优化采购流程。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采购范围
(一)货物采购: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卫生耗材、办公用品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备安装等。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

第六条采购方式
(一)集中采购:对于采购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充分、价格透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二)分散采购:对于采购规模较小、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不透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

(三)招标采购:对于金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询价采购:对于金额较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流程
第七条采购计划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采购需求
(一)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应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数量、预算等。

第九条采购公告
(一)采购部门在采购公告栏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时间、地点等。

(二)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投标(报价)
(一)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资质、产品或服务介绍、报价、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评标(评审)
(一)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应包括价格、质量、服务、信誉等因素。

第十二条中标(成交)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采购验收
(一)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应与采购需求一致。

第四章采购监督
第十四条采购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采购监督部门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采购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采购档案应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验
收报告等。

第十七条采购档案应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
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采购的。

(二)擅自变更采购方式、范围、程序的。

(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验收、付款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医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乡镇医院采购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二、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乡镇医院采购范围包括:
(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采购;
(二)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采购;
(三)工程项目的采购;
(四)其他与医疗业务相关的采购。

第五条乡镇医院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采购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有限、具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采购时间紧迫的采购项目;(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

三、采购程序
第六条采购申请:
(一)采购申请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申请,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

(二)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医院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计划:
(一)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采购公告:
(一)采购管理部门在公开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信息。

(二)采购公告发布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九条投标(响应):
(一)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二)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第十条开标及评标:
(一)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采购验收:
(一)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监督:
(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二)采购管理部门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一)采购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采购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医院采购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医院各类物资、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乡镇医院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乡镇医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采购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1. 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计划;
2. 审核采购预算;
3. 审批采购合同;
4. 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5. 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采购办公室:
1. 负责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2. 负责采购物资、设备、药品、耗材的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3. 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4. 负责采购信息的公开和发布;
5. 负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
第七条采购办公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内容。

第九条采购办公室将采购计划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采购预算应根据采购计划、市场价格和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编制。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乡镇医院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
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的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殊物资、设备、药品、耗材等情况。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采购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验收、入库、出库等环节。

第十四条招标:
(一)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评标标准、投标须知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第十五条投标: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
(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开标:
(一)采购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唱标;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评标:
(一)采购办公室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中标:
(一)采购办公室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应与采购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
(一)采购办公室与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条验收:
(一)采购办公室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物资、设备、药品、耗材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入库:
(一)采购办公室将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药品、耗材办理入库手续;
(二)入库物资、设备、药品、耗材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第二十二条出库:
(一)采购办公室根据医院需求办理出库手续;
(二)出库物资、设备、药品、耗材应做好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十四条采购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
责令改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乡镇医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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