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4
•【字号】粤府办[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
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360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66个,自然保护区数量居全国首位,为建设“绿色广东”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区自然保护区也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0〕63号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