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P-F-004物料、产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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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产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物料、产品的报废及销毁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内物料、产品。

3职责:各生产车间、生产部、物料管理部、财务计划部、质量技术部等与物料报废、销毁有关人员及分管副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4内容
4。

1报废、销毁的范围
4。

1。

1不合格、过使用期经复检后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需报废销毁的物料.
4.1.2不合格、已过有效期或其他原因需报废销毁的产品。

4.1。

3退货后检验不合格或留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1。

4变质、受污染的物料。

4。

1.5召回的产品
4.2报废程序
4。

2。

1由物料、产品所属部门填写“物料、产品报废申请表”(附录1),说明原因,如有必要需附QC出具的检验报告单,送物料管理部、生产部、质量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申请部门将该表送财务计划部核算待报废物料、产品的金额,财务核算后将该表返还申请部门。

4。

2.2单批物料、产品价值2000元以下(含2000元)待报废、销毁物料或产品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价值2000元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

4.3销毁程序
4。

3.1凡经批准报废的物料、产品,所属部门应按SMP-B-013《不合格品处理管理制度》及时销毁处理,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
4.3。

2具有废品回收价值的报废物料可以当废品出售(视同销毁,按标签管理的包装材料

需破坏后出售),由物料所属部门处理,质量技术部监督、出售后所得款项交公司财务部。

产品不得作废品出售。

附录1物料、产品报废申请表
SMP-F-004 物料、产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第3页;共3页
物料、产品报废申请表
SMP—F—004—R—01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1。

此表一式二份。

一份物料、产品所属部门留存,一份质量技术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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