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P-F-004物料、产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页
物料、产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物料、产品的报废及销毁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内物料、产品。
3职责:各生产车间、生产部、物料管理部、财务计划部、质量技术部等与物料报废、销毁有关人员及分管副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4内容
4。
1报废、销毁的范围
4。
1。
1不合格、过使用期经复检后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需报废销毁的物料.
4.1.2不合格、已过有效期或其他原因需报废销毁的产品。
4.1。
3退货后检验不合格或留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1。
4变质、受污染的物料。
4。
1.5召回的产品
4.2报废程序
4。
2。
1由物料、产品所属部门填写“物料、产品报废申请表”(附录1),说明原因,如有必要需附QC出具的检验报告单,送物料管理部、生产部、质量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申请部门将该表送财务计划部核算待报废物料、产品的金额,财务核算后将该表返还申请部门。
4。
2.2单批物料、产品价值2000元以下(含2000元)待报废、销毁物料或产品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价值2000元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
4.3销毁程序
4。
3.1凡经批准报废的物料、产品,所属部门应按SMP-B-013《不合格品处理管理制度》及时销毁处理,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
4.3。
2具有废品回收价值的报废物料可以当废品出售(视同销毁,按标签管理的包装材料
页
需破坏后出售),由物料所属部门处理,质量技术部监督、出售后所得款项交公司财务部。
产品不得作废品出售。
附录1物料、产品报废申请表
SMP-F-004 物料、产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第3页;共3页
物料、产品报废申请表
SMP—F—004—R—01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1。
此表一式二份。
一份物料、产品所属部门留存,一份质量技术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