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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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
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15
•【字号】晋政函〔2018〕139号
•【施行日期】2018.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公路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的批复
晋政函〔2018〕13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延长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请示》(晋交财发〔2018〕32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我省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批复》(晋政函〔2017〕121号)中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省政府批准新一轮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之日。
二、在此期间,落实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其他事宜仍按晋政函〔2017〕121号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