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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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7.08.11
•【字号】宁交函〔2017〕447号
•【施行日期】2017.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宁交函〔2017〕447号
民建宁夏区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高速公路之外普通公路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响应社会普遍关注,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物流成本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负担,进一步体现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把惠民利民的好事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7年4月28日8时起,撤销全区现有的包括国道110线大武口收费站在内的25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

至此,包括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已先期撤销的3个收费站,我区已
全部取消了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包括独立的桥梁和隧道收费)。

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

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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