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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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工作。
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流程
1. 教职员工因病缺勤时,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需对病因进行初步了解,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病因信息报告给学校卫生室。
3. 学校卫生室接到报告后,对病因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学校卫生室将病因追查情况汇总,填写《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并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5.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病因追查情况,对全校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健康防护意识。
四、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要求
1. 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2. 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因病缺勤教职员工的关爱,关注其病情变化,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3. 学校卫生室要加强对病因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病因追查工作落实到位。
4.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病因追查工作制度。
五、责任追究
1. 教职员工未如实报告病因、未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 部门负责人、学校卫生室工作人员在病因追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