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锚网支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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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锚网支护施工合同
甲方:XX项目部
乙方:XX项目部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XX广场地下室基坑喷锚网支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XX广场地下室基坑喷锚网支护。
二、工程范围:地下室基坑喷锚网支护施工工程,按乙方设计的图纸施工,支护工程质量能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和满足地下室施工的要求为止。
三、工程造价:
根据现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地面标高所设计的图纸,喷锚网支护周长约430m,每延长米工程造价1550元,(不包括税金和总包管理费),支护周长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延长米以基坑中部测量为准。
四、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预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备料款;喷锚支护工程完成50%时,五天内付工程总造价的40%;喷锚支护工程完成90%,五天内付工程总造价的40%;余款30%到地下室施工至±0.00时十天内一次付清,但最迟不能超喷锚支护施工结束40天。
六、工期:
从地下室基坑支护工作面挖土开始起计工期,喷锚有效工期55天(分段施工顺延),若遇以下情况,甲方认可工期可顺延:
1、因天气下雨,土方不能开挖,支护无法施工;
2、遇到特殊障碍物;
3、停电或停水(连续时间为10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4小时以内不作考察);
4、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付款;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清理施工场地内的障碍物,(包括挖除原地坪打桩残留泥浆淤泥,提供乙方施工机械进场道路和场地;提供基坑挖土与施工坡线的
位置及场地和坑底标高)。
2、提供乙方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的住宿和办公用房;提供工地施工水源、电源到基坑边,水泥、钢筋由甲方提供该货款,由甲方在决算中扣回(水电费甲方负责)。
3、挖土机由甲方负责联系,具体配合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地下室侧墙未施工至±0.00时50米内有其他施工单位(静压桩、振动灌注桩)打桩时,对本基坑支护有影响的,甲方应负责与其联系协调解决。
5、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甲方必须立即铺毛石浇砼封底,不得长时间暴露底板,基坑周边不得堆积重物,否者造成侧壁位移,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6、底板排水,支护栏杆上下排水沟集水井,硬地坪等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
1、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并在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各二份,因支护施工属临时加固工程,在确保安全和满足地下室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土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设计,(如果开挖后土质条件允许用洛阳铲成孔,可采用φ18钢筋代替钢管,有效提高抗拨力标)。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有关规章、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承担施工质量及安全责任,若喷锚支护出现因乙方设计和施工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事故,则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支护施工期间负责基坑内工作面抽水,抽水台班费乙方自行解决。
(大底板承台部位降排水由甲方自负)。
八、违约责任:
1、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支护工程总额的15%。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罚款300元。
4、甲方未按条款五所约定的时间、比例付款,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款的5%支付利息。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延伸阅读
基坑支护合同
基坑支护合同(一)
甲方:陕建集团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工程任务,经双方协议,委托乙方承建。
为了便利工程顺利进行,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西安市团结中路航专校西二环259#。
(二)工程名称: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
(三)工程内容:修坡、成孔、注浆、制笼、编网、喷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140元/㎡。
(工程量以设计方案和变更按实际面积结算。
)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付工程款5万元、主体工程三层结束付支护总造价达50%、主体封顶付清基坑支护剩余全部工程款。
(七)税金3.51%由甲方代扣。
(八)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人员代办一切事物,均按记时工计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于材料供应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记时工计算。
(九)做里工使用机械时,乙方所用机械,按省建定额提取机械台班费。
(十)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准,进行施工验收,(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
(十二)在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工程量较大,住宿应由甲方提供。
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三)在施工期间,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应努力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十四)工程期限:由进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须在土方挖完后十日之内完工。
如因天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时,可以延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验收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双方各执2份。
甲方:陕建集团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乙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高晏明)负责人:
立合同人:(韩文辉)立合同人:(胡艳红)
工地代表:(成玥)工地代表:(吴跃)电话: ***********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签订
基坑支护合同(二)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海口市兰馨花园9#、10#楼项目基坑支护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基坑支护、锚杆、挂网喷锚、槽钢腰梁。
2、按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
3、承包方式:包机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水电、
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并确保完成,按要求能随时增加劳动力,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明显拖延进度,甲方可根据情况将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内容另行承包给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甲方有权将乙方作退场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甲方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要求。
(2)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自带的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文明施工
(1)负责承担自己施工、生活区域内所有文明施工及卫生清理。
(2)确保每天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进行三级教育。
2、指派专人负责分项工程施工,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工作安排、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参与与班组建设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关系。
4、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给乙方。
乙方责任:
1、入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
2、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进场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加日常的安全培训教育。
4、未经项目部许可严禁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及生活区。
4、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
5、按实际用量支付甲方水电费用。
四、工程价格(含税)
1、槽钢腰梁每平方 202.24 元。
2、钢花管每米 92 元。
3、挂网喷锚每平米 130 元。
五、结算方式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六、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乙方进场费及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余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海南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达路大龙花园D14栋4楼住所: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行海口市琼山支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基坑支护合同(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嘉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某地中心二期A栋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霸州市胜芳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有关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程造价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某地中心二期A栋基坑支护工程。
1.3合同总价: 224510.4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壹拾点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单价:180元/㎡)。
其中,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但不含总包服务费、水电费及税费等。
第二条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2.1双方预定本工程土钉墙护坡工期:暂定12天。
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及权限。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及详细地下管网和地下构筑物资料等有关施工的工程地质资料,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的资料。
5.2开工前负责清除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包括在用地下电缆电线、管道设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保护措施,并向乙方现场及书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开工前解决现场施工涉及市容、环卫及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5.5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并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问题和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在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检验并办理验收手续,协调土方开挖和边坡支护之间关系,土方必须配合边坡支护施工,按边坡支护要求进行土方开挖,以保证边坡支护安全为前提。
5.7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并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并支付资金。
5.8甲方须保证降水效果,降水之后施工现场能够满足乙方施工的要求。
因降水不利引起的边坡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因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沉降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责任6.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现场的规定。
6.2根据工期和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纠正出现的偏差。
6.3乙方对本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确保自工程开工至基础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间内,确保边坡安全。
6.4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处理本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担其相应费
用。
6.5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类报表、计划、方案、措施、记录、名单、证明等文件或资料,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
6.6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甲方按照有关设计资料、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方可办理有关工程验收及竣工手续。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
款为合同总价的30%,护坡工程完工后退场之前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土方回填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
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
第九条争议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如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约
10.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0.3‰的违约金。
1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结束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项责任及义务,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5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
收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2.1乙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满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进行良好的协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而妨碍、阻挠它方的工作,或破坏它方工作成果,否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此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北京嘉恒立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亿发工业园14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支护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图纸挡施1,2计算)1.基坑东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米,锚杆______条。
2.基坑南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米,锚杆______条。
两项合计,锚杆______条,总工程量为______延米。
3.锚杆孔径为φ140,锚杆长分别为10,12,16,20米,锚杆主筋采用1φ25或1φ40.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
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
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包修壹年。
第五条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
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
锚杆每米单价包干:180元/米(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零捌拾圆整。
(¥1,630,080.00)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
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基坑南侧的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
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
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市建委穗建(198 )号文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一、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二)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__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__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时付款百分之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时付款百分之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时再付百分之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在乙方进场之日,按工程总造价______%支付备料款,即______万元。
2.工程进度达______%时,按工程总造价______%支付进度款,即______万元。
3.工程进度达______%时,按工程总造价______%支付进度款,即______万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______%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二、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
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