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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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提案管理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挖掘资源潜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肥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保证奖项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司成立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第四条评审小组的职责:组织发动员工提出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评审奖励等级以及实施奖励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第六条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评选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宣传、发动、归集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副总应及时对员工提出的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审核、上报。
第三章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的分类与范围
第八条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分类与范围如下:
一、科技进步分为工程类与非工程类两类
(一)科技进步工程类
1.产品研发类:
1)新产品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公
司技术空白;
2)取得国家认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新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2.技术改造类:
1)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量,加强产品质量的生产技术、
工艺流程、生产工具的改进建议;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建议;
3)节约各类主辅材料、能源等成本的措施和办法;
4)发现生产缺陷,提出修改方案,避免生产过程浪费的建议。
3.科技论文
在国家级刊物、省和市级地方刊物或行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科技进步非工程类
1)企业、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参与制定;
2)取得政府科技资金支持或荣誉授予。
二、合理化建议类
1.管理创新类
1)对公司目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建议;
3)提升工作效率的方法、经验的分享或培训。
2.企业文化类:
1)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
的建议;
2)因个人、集体努力,为企业赢得荣誉;
第九条下列范围内的建议,将被驳回,或不予以受理;
1.无新意的,无实质内容的,为了完成任务而提出的建议;
2.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执行的建议;
3.本职工作范畴内的建议;
4.针对个人利益的建议;
5.不可实现,可操作性不强的建议;
6.已经采用过,或已被提出的重复建议;
第十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身职责虽无直接联系,但对公司而言采用后有明显效益的,属于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范围;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可以为个人建议,也可以为本部门或跨部门的团队行为或建议。
第四章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的申报,必须是被公司采纳的、为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和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
第十三条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必须由建议人以书面形式(附件一)向企管部报送已被采纳的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方案,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文字说明、操作说明等。
第十四条所有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材料上交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有关生产流程改进的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需先将材料递交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核;
第十五条企管部将对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分类,提交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分别评选出科技进步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并确定奖励等级。
第十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在公司年终总结与表彰会上兑现。
第十七条合理化建议奖每季度评审奖励一次,对于效果显著并给公司发展带来一定成效的建议,可继续参与公司年终合理化建议评选,按评选结果进行再次奖励。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评审参考标准如下:
1、节约成本或增加产值;
2、发现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3、质量明显提高;
4、流程与技术的改进;
5、工作流程、方法的改进;
6、增加销量或为企业创造额外收入与经济效益;
7、为企业获得荣誉、对企业文化起促进作用。
第十九条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项设立如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12年01月01日试行,由公司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与预审表提交时间:年月日
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评审表
评审时间:年月日
注:《科技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与预审表》作为此表附件,给评审小组成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