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旅游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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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我司旅游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旅游生产活动的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
三、奖惩原则
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2.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奖惩的透明度。
3. 奖励要及时,惩罚要严肃。
四、奖励制度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
(1)口头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物质奖励;
(4)晋升职务或提高薪酬;
(5)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或部门,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物质奖励;
(3)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表彰活动。
五、惩罚制度
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以下惩罚:
(1)通报批评;
(2)扣除相应工资;
(3)停职检查;
(4)解除劳动合同。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部门,给予以下惩罚:(1)通报批评;
(2)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3)限制部门负责人晋升;
(4)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与监督
1.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