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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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9.02
•【字号】晋建党字[2011]44号
•【施行日期】201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
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建党字〔2011〕44号)
厅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各支部(总支):
《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在厅直机关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2号)和省直工委印发的《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晋直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省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建设逐步深入,党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不断提
(三)基本原则
1、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在省直工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的原则,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
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机关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时限、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处室)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机关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责任部门:人事处)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机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的工作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
情况。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
具体公开的事项按照省直工委统一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进行。

(二)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性质,合理确定公开时间,按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充分体现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1、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

2、常规事务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

3、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

4、需及时公开的热点、重点事项随时公开。

5、重大或复杂性问题适时公开。

长期公开内容:重点是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等。

定期公开内容:重点是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干部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上述常规党务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

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即时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处理违纪党员的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党员和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
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即时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厅直机关党委批准确定;厅直单位党委所辖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由其直接上级党委研究确定。

2、组织实施。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依照经批准确定的方案和目录进行。

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公开。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

基层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

基层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的方式
1、在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内部公开的,可通过召开党内会议、印发党内文件和在党员活动室查阅等形式进行。

2、对本单位本部门全体人员公开的,可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宣传园地、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3、对于向社会公开的,可结合政务公开等,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报纸、电视等媒体,视情予以公开。

4、对个别或少数党员的问询,根据不同情况,可通过一对一解答和党内情况通报等形式畅通党内信息互通渠道。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障机制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
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统一报厅直机关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

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成立监督小组、设置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
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适时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对不按规定公开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国正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机关党委委员。

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郝耀平兼任。

2、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议厅直机关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协调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管理、协调厅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厅直机关
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按要求公布厅直机关党务公开事项;抓好厅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研究探索党务公开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厅机关党委和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2、营造浓厚氛围。

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3、务求工作实效。

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实践,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规律和特点,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取得党务公开工作的新成效。

4、加强监督检查。

厅直机关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并适时进行抽查,以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

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9月中旬对各单位党务公开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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