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1997]13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06.10
【实施日期】1997.06.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
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6月10日京国税[1997]136号)
各区、县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