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器材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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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为了规范电教器材室的管理,让电教器材得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依据:本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法》等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电教器材室管理机构
第二条电教器材室管理员
2.1 电教器材室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的教育和专业背景;
(2)熟悉电教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
2.2 电教器材室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电教器材的采购、管理和维护;
(2)组织电教器材的借用和归还;
(3)定期检查电教器材的状态和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故障。
2.3 电教器材室管理员的权限:
(1)对购置和维修电教器材有决策权;
(2)对电教器材的使用和借用有管理权限;
(3)对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电教器材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章电教器材室的管理
第四条开放时间和借用规定
4.1 电教器材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4.2 电教器材室的借用规定:
(1)学生组织和教职工可以向管理员申请借用电教器材;
(2)借用者需在借用前填写借用申请并获得管理员的同意;
(3)借用者在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器材,如有损坏需赔偿;
(4)借用者在借用后需按时归还器材,逾期需支付延期费用。
第五章电教器材的保养和维修
第六条电教器材的保养
6.1 电教器材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洁、除尘等工作。
6.2 保养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教器材的维修
7.1 电教器材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7.2 维修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
第八条电教器材的报废和处理
8.1 电教器材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
8.2 报废的电教器材应由管理员负责处理,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或安全销毁。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
9.1 借用者在借用期间未妥善保管电教器材、损坏电教器材或逾期归还电教器材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9.2 借用者违反电教器材室使用规定或滥用电教器材的,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权、停止借用权等。
第十条责任和监督
10.1 电教器材室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保证电教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10.2 学校负责对电教器材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落实相应的资金和人力保障。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电教器材室的日常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电教器材室管理员和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