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2016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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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 佛山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佛山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健
本标准审核人:马书君
本标准批准人:张军龙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6年11月首次发布。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使用、储存、检查等管理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腐蚀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危化品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Q/FSG 14-11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火灾、爆炸、危化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Q/FSG 11-04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4 管理职能
4.1 综合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核实供方运输许可通行证;
——负责制定危化品燃爆控制措施;
——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监督检查、评价与隐患整改;
——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分析、处理。
4.2 制造部
——负责组织危化品采购的技术评审,提报危化品生产明细和计划;
——负责控制危化品使用量和存放量;
——负责危化品使用现场的防爆柜配置;
——负责危化品操作规程的培训;
——负责核实供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负责监督检查危化品的使用管理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负责组织危化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废弃的危化品的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4.3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负责做好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点的确定、登记、备案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登记管理
5.1.1危化品使用部门每年须向综合管理部申报危化品品名、类别、最大用量、使用存放位置。
见附表1
5.1.2各类危化品经登记、分类、辨识、建档后,危化品使用管理部门应制定危化品储存、使用和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见附表2
5.1.3危化品使用现场应进行控制措施的评价,评价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见附表3 5.2 警示标志
危化品使用存放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告知危化品的使用量、存放量以及产生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灭火方法、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放量以及产生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灭火方法、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3 贮存管理
5.3.1使用部门应根据工艺要求和登记审报的定量,贮存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超量存放。
5.3.2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防爆柜内。
5.3.3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包装破损、泄漏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入库。
5.3.4管库员负责定期检查库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状态,严禁物品超期储存或在储存期内发生渗漏及化学变化,防止存放物品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5.3.5 进入化学危险品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严禁在库区内检修汽车。
5.3.6 严禁在库房内进行调漆、开封、分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
库内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或重压、倾倒。
仓库进出货物后,对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5.3.7 储存场所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5.3.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储存室(柜)内存放。
5.3.9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贮存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Kg,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保持0.3~0.5m,通道宽度为1~2m。
5.4 使用管理
5.4.1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用料要密封加盖并存入防爆柜内。
5.4.2 按操作规程使用液体化学危险物品,如发生泄漏污染要立即清扫干净。
如有遗洒应将遗洒物及时清理,放入指定的废弃物桶中,并统一送入废弃物堆置场所,严禁直接往下水沟排放化学物品。
5.4.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5.4.4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器具。
5.4.5在盛装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进行各种隐患的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4.6使用天然气前,操作人应检查燃气管路、阀门、接头的密封性,确认点火装置、通风设施在正常状态下方可开启使用。
完工后关闭分阀门和总阀门,检查无任何气体泄漏点时方可离开现场。
5.4.7 危险气瓶的安全管理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5 装卸、运输管理
5.5.1采购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入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
5.5.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5.3装卸、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时,装卸人员应根据物品上的搬运标识规范操作,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拖拉和倾倒。
5.5.4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助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6 废弃物处理
5.6.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危险废弃物应距离明火作业区30米以外,不得靠近各种配电设施。
5.6.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6.3 制造部负责安排有资质的厂家清理除尘除湿设备铝粉尘,并制定铝粉尘清理操作要求。
5.6.4生产现场产生的危化品废弃物品必须当日清理。
5.7 检查与隐患整改
5.7.1 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主要形式有: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专项检查、高温季节检查、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实行每日巡检,使用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内部自查,检查内容见:
《危化品储存安全检查表》(附录A)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表》(附录B)
《特种气体储气罐安全检查表》(附录C)
《含有易燃溶剂的清洗、脱漆、探伤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附录D)
《天然气管道及设备设施(含餐厅)安全检查记录表》(附录E)
5.7.2 消防隐患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每月在公司范围内发布,通报须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5.8 应急措施
5.8.1 采购、运输、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发生一般性危化品泄漏事故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给相关部门报警,同时采取控制手段,避免事态扩大。
5.8.2 当化学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或出现泄漏事故时,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按照应急程序报告,并启动公司《火灾、爆炸、危化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6 检查与考核
6.1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在日常管理标准管理工作中随时检查。
6.2 未按本标准第4章中任一条款执行者,扣责任部门第一管理者一级岗位工资。
6.3未按本标准第5章、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任一条款执行者,扣责任人100元,不能落实责任人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6.4 对于违反本标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Q/FSG 11-0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天然气管道及设备设施(含餐厅)安全检查记录表
Q/FSG 08-11-2016 附表1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情况登记表佛综合-234
单位:报审日期:年月日
1
2
附表3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评价表佛综合-236
注:另附相关检测报告
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