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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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及管理制度
为提高诊断和治疗质量,保证病人安全,对新开展超过本医院等级级别以及风险性极高的的技术项目,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凡新开展超过二级医院级别的技术项目,应报主管院长和医务处审查后,再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

二、具有开展该技术或项目应有的、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以及制定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该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该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医务处要组织专家组会同本科室业务人员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要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五、进行医疗技术科研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病人安全。

同时,不得向病人收取相关费用。

六、不得应用未经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七、凡新开展风险性较大的技术尤其是外科系统技术,术前要进行充分论证,严格的术前检查和认真的术前讨论,制定完善
的围手术期处理预案,防止对病人可能引起的各种损害。

八、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凡一项技术的开展,引起两次不良后果,并有引起医疗事故争议者,医院将视情况作出书面警示,情况严重者,院领导将作出中止该项技术在我院开展的决定。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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