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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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9号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0
•【字号】2021年第49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9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政办字〔2021〕31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100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56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16件,并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

现予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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