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环保套餐细则 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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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环保套餐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和计价方式:
1、房型面积:适用于50㎡(含)以上的平层毛坯住宅。
(此面积为计价面积)
2、房屋区域:房屋所处位置在各城市门店的正常服务区域内,超出服务区域的另行加收
远程费。
3、计价面积=实测套内面积/0.75+露台面积的1/2;
4、计价方式:
1)计价面积为50㎡(含)-80㎡:环保套餐费=计价面积*999元/m2+(80-计价面积)*450元
/m2。
2)计价面积为80㎡(含)以上:环保套餐费=计价面积*999元/m2。
5、其他计价原则:
1)对于计价面积不足50m2的,不适用于本套餐;
2)计价面积在50m2(含)至120m2之间的套餐装修费用中仅包含一个卫生间;
3)计价面积在120m2(含)以上的包含2个卫生间;
4)装修项目中每增加一个卫生间,相应的套餐装修费用增加人民币8,999元。
6、套餐单价不包含税金。
7、不改变房产证标明的房屋结构,满足原结构设计功能需求。
8、报价组成:
二、环保套餐项目详细说明
1.功能空间对应施工项目及内容:
说明:
1)以上项目施工量未注明均为满足量,且在原建筑结构无拆改基础上进行;
2)甲方(客户)另购产品,如要求乙方安装的,安装费用需按照个性化要求单独计价;
3)不包含承重结构、建筑门窗、燃气、暖气、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对讲系统等;
4)内门不包含阳台门、入户门。
2、功能空间对应产品配置内容:
说明:
1)以上标配产品明细中未标明数量的,即数量为1(最小计量单位);
2)厨房和卫生间的标配墙地砖均不含腰线及花片,不含拼花等特殊铺贴工艺;
3)整体家装内所有标配产品金额不能抵现金或转化为工程其他项目金额使用;
4)整体家装定制非标或增加个性化施工均需要延长工期;
3、材料配置详细说明(限原建筑结构无拆)
1)橱柜标准配置:指定拉手;阻尼铰链;一组抽屉柜(3抽);1块水槽柜地板铝箔;一
个灶具柜;一组拉篮柜(含拉篮);包煤气管(不超过80cm)。
2)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或地砖满铺客厅、卧室及阳台,含多层实木复合踢脚线。
3)除阳台外,室内门按居室户型标配。
如改变原结构增加了居室,则需单独增加室内门
费用;原结构是单扇门要增加为推拉门的,需要增加门的费用;因原结构问题造成只能特殊定制室内门,需要增加门的费用。
4)开关插座配置:
备注:此表为1房2厅1厨1卫户型开关插座配置;每增加一个卧室(或卫生间)均按照此表操作。
4、其他情况说明(限原建筑结构无拆)
1)原建筑结构设计为卫生间在一个区域内用隔墙区分干湿区域的,属于卫生间面积;
2)因设计方案对原有卫生间扩大面积结构改造的,扩大面积部分费用需另行计算;
3)房屋室内高度3米以上按个性化部分另行收取费用;
4)阳台及卫生间的墙面瓷砖如自行外购,规格限300mm*450mm/300mm*300mm,材质同套
餐内磁砖,可享受免费铺贴;
5)环保套餐报价不包含以下项目:
①墙面抗裂高级处理和特殊墙面处理(如沙灰墙,保温墙,超过40㎡以上铲墙皮、基层
石膏找平,墙面贴布等);
②家具、电器、灯具(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标配除外)及其自购产品的安装;
③阳台墙砖;
④所有的新建和拆除项目(如新增门、柜、垭口、窗套、隔断、吊顶、背景墙、新建墙
体等;及房屋原有建筑设计的改造、移位、拆除等,及上述情况造成的项目及材料更改);
⑤窗套、垭口;
⑥飘窗台面;
⑦暖气、燃气移位及拆改;
⑧智能改线及安装;中央空调、地暖、新风等强弱电及安装;燃气报警的移位及安装;
门禁或对讲系统的移位及安装等;
⑨地暖回填;
⑩轻体墙加固;
⑪远程费收取标准:距离门店50公里至100公里收取标准为合同总额的5%;100公里至200公里收取10%,200公里之外不适用本套餐;
⑫税金:税金按套餐内施工费金额的%收取。
三、合同组成及合同款支付方式
1、环保套餐产品包括施工费和材料款,分别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百安居材料销售合同》。
2、套餐内施工费计算方式为:施工费总价=环保套餐费*35%。
3、套餐内材料款计算方式为:材料费总价=环保套餐费*65%。
4、个性化需求应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提出,经甲乙双方确认的
个性化项目计价见《百安居工程项目报价单》,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
5、支付方式:
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客户)按约定向乙方(公司)
支付套餐施工费总价款的80%和个性化项目总施工费;《百安居材料销售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客户)应向主材供应商(百安居商场)支付套餐工程材料总价的80%和个性化项目总材料费。
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客户)向乙方(公司)支付套餐内施工费总价款
的15%;同时,甲方(客户)应当向主材供应商(百安居)支付套餐内工程材料总价的1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客户)向乙方(公司)支付套餐内施工费总价款
的5%-1元;同时,甲方(客户)应当向主材供应商(百安居商场)支付套餐内工程材料总价的5%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客户)向乙方(公司)支付施工费1元。
6、甲方(客户)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工程变更的,乙方(公司)有权拒绝;如果乙方(公司)同意的,则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变更项目开工前,甲方(客户)向乙方(公司)支付变更项目全款。
7、已开工的合同,不得终止,若甲方(客户)单方提出终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客户)已支付的工程款不予退还,并须补齐合同全款。
8、所有发生款项均应由甲方(客户)通过支付宝支付交到乙方(公司)财务部(支付宝账户)。
以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视同甲方(客户)未支付,乙方(公司)有权向甲方(客户)追索。
因此造成款项差、遗失或其他后果,乙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客户)通过百安居天猫旗舰店支付拍下特权定金的,特权定金价值金额在合同签署当日首次付款中扣除。
四、甲方(客户)义务
1、甲方(客户)如需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自己权利的,需向乙方(公司)提供书面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明确被授权人及其授权范围。
2、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甲方(客户)需将装修项目钥匙交于乙方(公司),由乙方(公司)做好施工前的项目前期土建排查交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3、装修二手房的,甲方(客户)需要在开工3日前为乙方(公司)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向乙方(公司)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端口,并保证乙方(公司)施工期间的需要。
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客户)承担。
5、甲方(客户)负责本工程涉及的燃气、物业等各有关部门及各施工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对于需甲方(客户)确认的图纸或相关工作,甲方(客户)不能及时确认造成停工的,甲方(客户)应承担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
7、甲方(客户)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文、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8、甲方(客户)应承担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清运费等)。
9、甲方(客户)不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本条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承担乙方(公司)由此增加的各项费用,且工期相应顺延。
五、乙方(公司)义务
1、乙方(公司)应向甲方(客户)或甲方(客户)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2、乙方(公司)需协助甲方(客户)办理好施工所需的有关批文、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
3、乙方(公司)应遵守地方政府和相关物业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4、乙方(公司)应按规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5、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客户)验收之前,乙方(公司)应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公司)应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的,通过甲方(客户)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六、施工工期
1、标准套餐计价面积50-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常规施工工期45天(室内空气质量环保检测所需7天另计);计价面积100-120平方米常规施工工期55天(室内空气质量环保检测所需7天另计);计价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常规施工工期60天(室内空气质量环
保检测所需7天另计),按照相关规定成熟小区在周末、节假日不能施工,在确定工期时相应顺延。
若有个性化施工项目,按实际施工量计算,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该工程施工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1)甲方(客户)不能或未能提供以下必要的开工条件:
①基础装修设计方案已经双方签字确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已经签订;
②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经甲方(客户)签字确认;
③项目方案交底成功;
④物业手续齐备;
⑤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队、材料进场(包括需改动的燃气表、水
表、暖气,门窗等已经改造完毕;具备工程施工的正常室温、现场不存在未清运离场的家具等)
⑥施工前应办理的其它手续已经完成。
2)发生了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老房拆改及新房拆改);
3)非乙方(公司)原因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造成乙方(公司)停工累计
超过6小时;
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5)由于雨雪等潮湿天气导致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7)其它非乙方(公司)原因造成的停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提供的
材料迟延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客户)委托的第三方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客户)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
3、乙方(公司)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和延长的工期向甲方(客户)或甲方(客户)代表提出,甲方(客户)或甲方(客户)代
表应在乙方(公司)提出后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甲方(客户)逾期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视为乙方(公司)请求追加的工程价款和延长工期要求已被确认。
4、因乙方(公司)单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乙方(公司)按相关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工程变更
1、由于标准化施工工期不宜反复更改实际开工竣工日期,故开工3日后不做任何变更,
若甲方(客户)坚持更改,需经乙方(公司)同意,但乙方(公司)不能保证能够按照甲方(客户)提出的施工时间进行开竣工,只能视乙方(公司)施工排期情况另行确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
2、甲方(客户)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对乙方(公司)的设计图纸、套餐材料清单及个性化项目清单做详细了解与确认。
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客户)不能再对设计方案进行更改,若甲方(客户)坚持变更修改,需经乙方(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由此造成的工期、报价以及其它费用的变化,由甲方(客户)承担:
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甲方(客户)变更设计的,乙方(公司)
有权拒绝,甲方(客户)不得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追究乙方(公司)责任的依据。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甲方(客户)变更设计的,需在施工进
场前2天通知乙方(公司),经甲乙双方重新确认设计方案后,以新的工期为准。
3、厨柜类主材如乙方(公司)同甲方(客户)已签字确认设计方案,则不允许发生变更。
4、甲方(客户)增项或更换主材,但没有同乙方(公司)签订工程延期单的,因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关责任由甲方(客户)自行承担。
乙方(公司)不接受及不认可非书面形式的主材变更方式,如:口头、短信、电话等。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变更即由工程管理员、设计师、施工队长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进行的增项,乙方(公司)不予认可。
八、免责情形
1、由乙方(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且甲方(客户)对此项目已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公司)对施工质量承担五年期保修责任。
非乙方(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问题,乙方(公司)不承担责任。
所有主材均为品牌正品,按各品牌保修标准承担保修责任。
2、甲方(客户)必须在百安居商场购买个性化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若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乙方(公司)不承担室内空气质量环保检测相关的任何责任。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属于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
渗漏、停水、停电等需要由乙方(公司)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的范围:
1)因合同工程施工的需要,必须对配电箱和户外线路施工改造时,由此引发的停电、断
电及其他损失,乙方(公司)不承担责任。
2)因合同工程施工的需要,必须停水进行水路施工时,由此引发的停水及其他损失,乙
方(公司)不承担责任。
3)因与合同工程无因果关系的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乙方(公司)
不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客户)房屋存在的建筑质量问题或建筑结构缺陷而导致工程施工中或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公司)不承担责任。
5、对甲方(客户)委托第三方施工和安装的材料、设备,乙方(公司)不承担保修维修责任和室内空气质量环保检测相关的任何责任。
如甲方(客户)需乙方(公司)进行保管和保护的,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进行责任区分及其认定。
6、乙方(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客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包、手机、电脑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客户)、乙方(公司)共同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上水、下水管路铺设完成,点位符合设计要求,管路打
压试验合格;管路铺设完毕,试水检验合格;电路线管铺设完毕,点位符合设计要求;电线绝缘检测合格;吊顶、隔墙龙骨骨架完成,两面隔墙面板其中一面铺设完成,造型、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
3)基础施工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水电改造完成,隔墙、吊顶工程结构完成;墙、顶
面基层找平完成、腻子找平工程开始;墙、地砖尚未铺设;木作工程结构完成。
);
4)环保检测:
①检测项目为:游离甲醛、苯、TVOC三项,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
一房两个检测点位
(客厅和卧室各一个),两房及以上三个检测点位(一个客厅和两个卧室)。
室内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苯、TVOC浓度必须达到国家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乙方只确保在业主不增添外购材料前提下室内空气达到国家标准)
②合同约定的基础装修项目完成后(甲方(客户)自行购买的材料进场前),由乙方(公
司)请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对居室内进行环保检测,如检测结果(游离甲醛浓度、苯、TVOC浓度)不低于国家标准,由乙方(公司)请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对居室内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后再次检测,如检测结果仍达不到低于国家标准,乙方(公司)退还甲方(客户)交纳的全部款项。
5)整体验收:
①竣工日期:合同约定的基础装修项目完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日期,或者乙
方(公司)向甲方(客户)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以较晚发生者为准)为实际竣工日期。
②合同工程竣工后,即:合同约定的基础装修项目完成,工程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
方(公司)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客户)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客户)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确认验收合格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公司)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工期。
甲方(客户)或甲方(客户)代表在收到乙方(公司)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2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日内不予确认验收合格也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应当与乙方(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对此,双方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工作。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公司)向甲方(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并交回钥匙,
进入售后保修期。
保修期间,甲方(客户)凭《工程保修单》申请相关售后服务事宜(未在报价单上的项目,乙方(公司)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公司)对甲方(客户)工程项目进行全程标准工序控制管理,将以微信群等方式体现。
甲方(客户)应按工程进度,到场参加四个阶段验收工作。
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现场确认或微信2小时内确认;
2)委托乙方(公司)代为验收;
3)若选择(1)形式,乙方(公司)将提前通知甲方(客户)到场。
若甲方(客户)不能
在指定的时间到场,甲方(客户)需在“安心家”微信群中确认。
甲方(客户)未确认或者逾期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其它事项
1、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双方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方式为准(包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任何口头承诺均属无效。
2、工程使用的主材无质量问题的,不予以调换。
3、因甲方(客户)原因导致乙方(公司)二次上门测量、送货或安装的,收取二次上门服务费,标准为测量每次100元,送货每次150元,送货及安装每次300元。
4、甲方(客户)委托未经乙方(公司)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员或者未经乙方(公司)同意私下委托乙方(公司)工作人员为其代购材料、保管现金等行为,乙方(公司)均不认可,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其不利后果由甲方(客户)自行承担。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公司)被禁止进行暖气、煤气、天然气管线、入户电源、承重墙、配重墙拆除、拆改、移位。
若需改动,甲方(客户)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公司进行,乙方(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
6、本细则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补充,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百安居环保套餐细则》规定的内容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以《百安居环保套餐细则》相应内容为准;《百安居环保套餐细则》未规定的内容,应当执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应规定。
甲方(客户)签字:乙方(公司)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